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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正解、误解和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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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误解和歪解

正解、误解和歪解

2003年1月8日 14:53

章培恒教授发表在去年10月19日《笔会》上的《恐非正解》一文,对“致仕”的用法引经据典,提出了自己的“正解”,同时以不点名的方式批评我“诬陷”了别人。

众所周知,“致仕”的正解是“辞官退休”。它始见于先秦典籍《公羊传·宣公元年》:“退而致仕”。汉何休注:“致仕,还禄位于君。”还禄位于君,就是辞官。此义沿用了两千多年,从来没有其他解释,可见已约定俗成。约定俗成的词义,具有公认性,怎么能由哪个人想变就变呢?章教授说:“余秋雨先生将‘致仕’用作到达仕途之意,有何不可?”然而他自己却在《中国文学史·元代文学》一章中写道:萨都剌“晚年致仕,寓居杭州”。(下册第107页)这里的“致仕”不明明是辞官退休吗?既然你自己按照正确的词义去使用,为什么偏要为别人的误解辩护呢?这种自相矛盾的做法,显然是违背常理的。无怪有位语言学家评论说:“不懂乱用,是谓误解,可以原谅,而明知其故,还要用歪理来强辩,这就是缺乏理性的歪解了。歪解的结果,必然导致别人以讹传讹,引起社会用语的混乱。作为一个知名的学者,怎么可以这样做呢!”

章教授的考证方法,基本上用的是“拆字重组法”:先把“致仕”分拆开来,再将“致”的“归还”义项换成“到达”,然后重新组装,便得出了“到达仕途”的新义。这种违背语言实践的拆字戏法,在学者眼里看来是不值一驳的,但缺乏传统文化和古汉语知识的人却会受骗上当。为了证明自己歪解的合理性,章教授还举出“宁馨”、“乱臣”两个例子来帮衬。关于“宁馨”一词的误用,《咬文嚼字》1995年第6期已经载文加以评析,读者自可参阅,我就不再赘述了。这里只谈“乱臣”。

章教授认为,“乱臣”的“乱”,一般“可释为通常意义上的‘乱’”(如“作乱”、“混乱”等,含贬意),但又有“治”义。他说:《尚书·泰誓》:“予(周武王)有乱臣十人。”孔颖达《正义》:“《释诂》云:‘乱,治也。’”这里的“乱臣”乃是把天下治理好的贤臣。然而,《孟子》却说:“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那可是把“乱臣”作为违反臣道之人来看待了,与《泰誓》中的“乱臣”意义恰恰相反。……“乱臣”这两种用法都符合词义。

如果仅就以上所举的《泰誓》和《孟子》两例来看,章教授的说法当然没错。但在《恐非正解》中,他是想用“乱臣”的例子,来为余秋雨的误解“致仕”作辩护的,那就显得站不住脚了。因为他不懂得,古汉语词义的引申和转换,是受到语言运用和发展的实践制约的,不能违反约定俗成的原则。

据查考,“乱”字的“治”义,在古代文献中,使用的范围很小,时间也不长。先秦时代主要的儒家典籍“十三经”,用作“治”义的“乱”,只出现在《尚书》中,一共才18处。其他的“十二经”,就连一次都没有用过。由于同字反训在语言实践中极易引起误解,造成人们思想交流上的障碍,因此秦汉以后,除直接引用《尚书》原文外,“乱”

字便不再用来表示“治”义了。这个结果,是符合语言发展规律的,已经不可逆转。如果按照章教授的观点,“‘乱臣’的这两种用法全都符合词义”,可以不受时代的限制,那么,你就不妨去实践一下,再搬出《释诂》云“乱,治也”的法宝,把党中央提出的“以法治国”、“以德治国”改成“以法乱国”、“以德乱国”,看看全国人民将会对这种荒谬的歪解作出什么样的回应!

下面再来谈谈《恐非正解》中一个比较隐蔽的文史差错。按其性质,属于误解而不算歪解。章教授在谈到杭州的别名武林时写道:把“武林”作为地名(指今杭州)则始于唐初。其地本称虎林,因唐朝皇帝的祖先中有以“虎”为名的,为了避讳,就把“虎林”改成为武林了。

章教授说“武林”之名是由“虎林”避改而来的。他的说法肯定来自宋叶绍翁《四朝闻见录》乙集武林:武林本曰虎林,唐避帝讳,故曰武林,如以“元虎”为“元武”之类。

章教授可能野史笔记看得较多,但却疏于考证。对于上述简短的记载,他一看就相信,一信就照搬,结果上了叶绍翁的大当。

其实,武林本是山名,它与虎林是两座不同的山。其名称早在汉代就已见诸文献了。东汉著名史学家班固在《汉书·地理志》“会稽郡”下写道:县二十六:……钱唐,西部都尉治。武林山,武林水所出,东入海。

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渐江水》中也有类似的记载:〔钱唐故县〕县有武林山,武林水所出也。阚云:山出钱水,东入海。

钱唐作为县名,始置于秦,治所在今浙江杭州市灵隐山麓。清代学者全祖望说:“武林山即灵隐山。”赵一清说:“武林水即钱水,今杭人所谓西湖者是也。”可见“武林”之名是跟杭州的山水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将“武林”作为杭州的别称,完全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既然从汉代起,直到南北朝时期,早已有了“武林”的名称,怎么还要等到唐代初年通过将“虎林”避讳改字以后才出世呢?了解了上述史料,章教授所谓的“正解”,就难免要使人感到滑稽了。


 选稿:一凡 来源:文汇报 作者:金文明 
[
余秋雨不是第一个用错“致仕”一词的人
  
  作者:尼龙射线
  
  近日,室友外出,自某书店购得一本仅售5元而原价为16.5元的《胡适评传》(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因为作者是如今复旦历史系声誉正隆的年轻博导章清先生(1964年出生),传主又是大名鼎鼎的胡适,于是我一时兴起,放下身边诸多杂事,集中精神开始拜读这部大作。
  
  一读之下,就有了一个不大不小的新发现,不过这新发现无涉于这部书的具体内容,而是与一个词的用法有关。该书正文第14页(第一章“渊源有自:传统与现代文明孕育的弄潮儿”)中有这样一句话:
  
  “更重要的,尽管胡传认定胡适天资聪颖,应该读书,这对作为胡家第一个真正走上读书致仕道路的幸运儿来说,颇有传递衣钵的意味,也确乎有心着力扶持,但在胡适回家乡那年他就在厦门遽然辞世,因而除了在台东时曾教胡适识字外,对胡适的读书生活再也谈不上有什么直接的影响。”
  
  先不说这个读起来相当拗口的长句有语病之嫌,看到“走上读书致仕道路”中的“致仕”一词,我就忍不住发笑。哈哈哈!作者章先生当然是将“致仕”当成“做官”的同义语来用的,“读书致仕”当然就是“读书做官”了,想必当年这部书的特约审稿(姜义华,章清的博士导师)、特约编辑(刘义林)、责任编辑(钱宏)——原谅我一一列出这些人的大名——以及普通读者都是这么理解的,也毫不质疑。可是,现在,因为有了金文明先生的指正,我们知道,这个词,章先生和余秋雨一样,用错了。
  
  按金先生的解释(参见《“咬嚼”余秋雨》,《南方周末》2003年7月3日),“致仕”一词应当指古代官员年老退休,把它理解为“获得官职”是错误的,并且这个词从来也没有“获得官职”的意思。金先生并称:“……(“致仕”一词)在你余秋雨先生当作获得官职来用了之后,再也没有见一个人用过,这就是空前绝后。”金先生原话的意思当然是,余秋雨将“致仕”一词理解为“获得官职”一义来用,属于空前绝后之举。
  
  “绝后”或许是事实吧,因为就我个人阅读而言,确实未见其后有第二人这么用过;但“空前”是不确切的。我为什么说“空前”不确切呢?因为我发现,章先生在上引《胡适评传》中误用“致仕”一词,在时间上其实是早于余先生的。余先生所用“致仕”一词,出自其《山居笔记》系列文章中的《十万进士》一篇,按照余先生在上海文汇出版社2002年版《山居笔记》之“新版自序”(注一)中所述,《山居笔记》写于1992至1994年间,那么,《十万进士》一文的写作当然就应该在那两年间了(具体写作日期待考,据说该文最早发表于《收获》杂志)。章为《胡适评传》所写“后记”,文末注明“1992年5月4日于复旦园”(见《胡适评传》原书329页),考虑到学术著作的写作周期应该比较长,上引“致仕”一词又出现于原书第一章,——我想我可以放心地说,将“致仕”理解为“获得官职”而误用,现在身为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导的章清先生是早于余秋雨先生的(至于是否可称为第一人,待考)。当然,若论实际发生影响,章著实际出版于1997年,余文却早已风行于世,章还是晚于余的。
  
  当年写作《胡适评传》的章先生,身在复旦历史系,年龄不过二十六七,研究胡适却已有六、七年,且又协助其师姜义华先生编写多卷本《胡适学术文集》(参见《胡适评传》姜义华的“序”及章的“后记”),以上述学术资历,古文应该不差。又考虑到《胡适评传》系“国学大师丛书”之一种,要求作者具备相当程度的古文阅读、理解能力应该不算过分。正因如此,我不大明白的是,他何以会弄错“致仕”一词的含义并误用这个词(注二)?他弄错了,担任“特约审稿”的其师姜义华先生以及该书的特约编辑、责任编辑一干人居然都没有发现这个错误,是何道理?比较合理的解释大约只有一个:他们想当然地望文生义了,而望文生义的背后,我想就是古文常识欠缺吧。这和余秋雨错用“致仕”一词早已发生,而迟至1999年才有金文明先生予以指正、2003年才引起轩然大波(见上引南方周末文章的介绍),恐怕如出一辙。
  
  当然,有关“致仕”的话题,已成旧事;我在这里旧事重提,也是一时兴起,绝不会因章先生错用了“致仕”一词而要将《胡适评传》一书的学术价值抹杀。只是,回过头来看看余先生对待金先生批评他错用该词(以及其它出现于余秋雨系列文章中的据说一百多处文史常识差错)的反应,实在叫人叹息。错了就错了,错了以后不是承认错误,虚心改正,而是反唇相讥,质疑批评者的资格及用意,确乎有点不可救药。
  
  想不到,类似不懂装懂、望文生义的事情进来居然层出不穷。最新的例子:好谈国学的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自生生硬造了一个前无古人的“脊续”(他是当成“传承”来用的)以后,似乎还觉得不过瘾,又在欢迎台湾新党主席郁慕明的致词中将“七月流火”(他是当成天气热来理解)献给了郁主席,很快又被学问不差的网民抓住把柄:——北京的七月是很热,不过和“七月流火”无关;那个词的意思恰恰不是说天热,而是指暑往寒来、天将变冷之时。这不是,再次闹出笑话了(注三)。
  
  纪校长造出“脊续”一词,有细心的中山大学教授袁伟时出面指正之后,立刻有人大中文系的教授急急忙忙跳出来,一定要证明纪大校长没用错;这一回,纪大校长一定要将“七月流火”当成“天气热”来理解,不知道人大中文系会有哪个教授要(主动?)出面替纪校长圆场?我们拭目以待。
  
  从“致仕”,到“脊续”,再到这个“七月流火”,我们看到,不知羞耻的是一个又一个前仆后继的教授名流们;蒙羞的,是那个纪校长喜欢谈的“国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不知道下一个露脸的会是哪一位?
  
  2005年7月12日
  ―――――――――――――――――――――――――――
  [注一]:见http://www.dangdang.com/product_detail/product_detail.asp?product_id=472421
  
  [注二]:据说,一般的古汉语工具书里都有对这个词的正确解释,笔者手头一本《袖珍字海》(江苏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在对“致”的多项解释中,有一条的意思就是“归还;交还”(该书875页),所举例句是《礼记》中的一句话:“五十而爵,六十不亲学,七十致政。”我猜这里的“致政”,和“致仕”一样,都是指金先生所称“年老退休”之意;金山词霸2005版里对“致”解释中也注明两词同义,意为“旧时指交还官职,即辞官”,与金先生的解释略有区别,但应该说差别不大。
  
  [注三]:http://www.ccforum.org.cn/viewthread.php?tid=15680&extra=page%3D1。该网友的解释照录如下:“七月流火”出自《诗经·豳风》中的《七月》,其中的“七月”是夏历七月,不是今天7月12日的七月。“火”是一颗恒星,“流”是下的意思,“流火”是说这颗星的位置下降。“七月流火”说的恰恰不是天热,而是暑往寒来,天将变冷的时候。
  
  

余秋雨何曾剽窃我的著作——一场闹剧及其背后 
  
   复旦大学 章培恒
     
    以“咬”余秋雨的“文史差错”而闻名的金文明,到了 2004年6月忽然又有了重大发展,进而揭露余秋雨“剽窃”他人著作了;而据其所揭露,余氏“剽窃”的乃是我的《洪升年谱》的一段话。详见他在2004年6月23日发表于《中华读书报·争鸣》栏的《文章千古事,岂能乱弹琴》及其在《文学自由谈》2004年第四期上发表的《余先生涉嫌剽窃一例》。与此相应,还有一些作者根据金文明的揭露,写出了义正词严的批判文章;此唱彼和,煞是好看。
     不料到了今年 2月4日,《南方都市报》刊登了记者田志凌根据海星来稿《一宗伪造的“剽窃案”》所采写的报道《余秋雨“剽窃案”真相渐显》,证据确凿地指明了余秋雨并未剽窃我的《洪升年谱》。
     然而,金文明还在作负隅之斗,继续攻击余秋雨“剽窃”;而且《南方都市报》的那篇报道发表以来已将近半年了,似乎还没有看到对金文明至今尤在坚持的颠倒黑白的行为给予严肃批判的报刊文章,这与金文明揭露余秋雨“剽窃”之后的热闹场面形成鲜明的对照。我不禁对文坛现状颇为感慨,而且,虽然大病初起,后患仍殷,还是忍耐不住,要以文字来说明事情的真相。
    
  一.
  先说余秋雨的所谓“剽窃”问题。田志凌的报道对此已有较具体的揭示,我只是就其中的关键之点稍加复述和强调,以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
     余秋雨在 1985年出版了专著《中国戏剧文化史述》(湖南人民出版社版),其中引用了《洪年谱·前言》中的一段文字,不但以脚注注明了它的出处,而且引文是用不同于正文的字体排印的。到2004年6月,苏州古吴轩出版社出版了余秋雨的《笛声何处》。据余秋雨《自序》,这是应该社“谈一谈昆曲艺术之嘱,”把十二年前在台湾的演讲和有关篇什整理成册,以襄盛举的。这“有关篇什”中就包括了《中国戏剧文化史述》的部分章节及其所引的《洪升年谱》的那段文字。但在《笛声何处》里, 那段文字却没有作为引文而加注。据田志凌报道所述,该书责任编辑施曙华表示,当时余秋雨提供的稿子里面是有注释的,但出版社在做这本书的时候没有当作学术书来作,所以就把书中所有的注释都删掉了;而且“没有征求过余秋雨本人意见”。
     可见,余秋雨并无抄袭、剽窃行为。而且他既已指出此书辑自他的旧作,那么,即使没有施曙华的说明,负责任的批评者自会去查一查他的旧作中对这段文字是如何处理的,决不会贸然断言余秋雨剽窃了章培恒。
     金文明倒是也去查了余秋雨的旧作,发现了此段文字源自余秋雨的《中国戏剧文化史》;但他却不顾事实真相一再指控余秋雨从《中国戏剧文化史述》起就已在“剽窃”《洪升年谱》的这一段。其中说的最露骨的是《余先生涉嫌剽窃一例》中的如下文字:
  
     这两段由两位都是著名学者撰写的同一个历史人物洪的专论(指《洪年谱·前言》中的一段文字与《笛声何处》中关于洪的一段论述。 —— 引者)竟然不多不少,都是 453字!而且不但句句相同词序和语序完全一致,就连用字和标点也达到了99.5%以上的高度密合这种情况,恐怕只能有一个解释,那就是其中的一位抄袭了另一位。究竟谁抄谁呢?查一查两本书的出版年份,就可以真相大白了。章教授的《洪升年谱》问世于 1979年,余先生的《笛声何处》杀青于2004年 …… 但我的朋友老辛指出,《笛声何处》一书,纯属“两碟冷菜的拼盘”,其下篇的全部内容,都是从余先生 1985年出版的旧著《中国戏剧文化史述》中原封不动地照搬过来的,虽然时间上推了19年,但仍然晚于《洪升年谱》6年。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是余先生抄了章教授的,而且还是梅开二度,两次“作案”。
  
     他所明白宣告的余秋雨从《中国戏剧文化史述》起就已在抄袭我的《洪升年谱》,实是诬陷余秋雨“剽窃”的最关键一手,倘若不是有人去查对原书,“余秋雨剽窃别人著作”一类的舆论就会深入人心,被认为铁案难翻。
     ——在这里顺便说一下,上引金文明大作的题目虽是《余秋雨涉嫌剽窃一例》,但“涉嫌”也者,只是一种幌子。因为他在该文中不仅得出了“余先生抄了章教授”的结论,而且还引了他的“一位法律界的朋友”的话:“余秋雨抄袭的这部分内容,不是一般的空泛描写,而是富于学术含量的历史人物的专论,完全算得上货真价实的剽窃。”接着,金文明大赞了一通这位“朋友”的意见“很有说服力”并强调说:“这样的行径定为‘剽窃'难道还有什么疑问吗?”然则他对余秋雨的指控又岂只“涉嫌剽窃”而已?
     也正是因为给余秋雨加上了“梅开二度,两次“作案”的罪名,金文明就在《余先生涉嫌剽窃一例》中进而大肆宣扬学术界对余秋雨“剽窃行为”的公愤,说是“”引起了京、沪、宁、粤等地学界的哗然”。而且,据说还有“一位北京的中年教授”写信给他说:“如果道德法庭的主持者仍然一如既往,熟视无睹 …… 那么,其结果必然是,教育界、学术界的主管部门,今后就别再去抓什么抄袭剽窃等腐败行为了。因为你抓谁谁都不服,他反而会瞪大眼球,发出不平的呼喊:‘为什么余秋雨干得,咱就干不得?!”
     总之,如果不把余秋雨批倒批臭,中国的学术腐败就再也无法整治,大家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它败落下去。
     在如此这般地热闹了一通之后,其所制造的余秋雨从《中国戏剧文化史述》起就已在剽窃别人著作的不实之词忽然被揭穿了,而且《南方都市报》记者田志凌还专门打电话去询问,要就此讨个说法。这虽使金文明乱了阵脚,却并不能使他“忏悔”,他依然坚持着对余秋雨的攻讦。请看田氏的报道:
     记者提问:“金老师在指责余秋雨剽窃时,是否对照过原著《中国戏剧文化史述》?”金文明很快回答说,自己开始确实曾经查过《中国戏剧文化史述》一书,但当时关注的是《笛声何处》是由两本旧书凑成的问题,所以只对比了书里几段话的内容字句,并未注意查看文中的注释。
     金文明表示,他后来在写余秋雨剽窃的文章时,只是对照了章培恒先生的《洪升年谱》和余秋雨的《笛声何处》,未去再次核实《中国戏剧文化史述》里的注释:“我当时就有点想当然,没有对照原作的注释。我想的是如果那边注明了出处那这边也肯定会注。我的文章出来一段时间后,有一位老先生查到了《中国戏剧文化史述》,告诉我说上面是注明了的。所以我也正准备找机会在哪篇文章里说明一下:余秋雨只剽窃了一次!”
     这就是说,他在“写余秋雨剽窃的文章时”,对构成余秋雨是否确有剽窃行为的最关键之点——《中国戏剧文化史述》是否剽窃了《洪升年谱》——根本没有去查证过,只是凭着“想当然”,就向公众指控余秋雨“梅开二度,两次作案”。而且,在《余先生涉嫌剽窃一例》中还制造了他连《中国戏剧文化史述》的抄袭是否得到过我的同意也已作了调查的假象,说是该书“抄袭前既没有征得原作者的同意 …… ”。请问,这是一个多少有一点学术上的责任心和诚实的人干得出来的事吗?
     不过,问题还不止此,一个人竟然凭着“想当然”就向公众指控《中国戏剧文化史述》剽窃,这虽然已经够瞧的了,但较之明知其并未剽窃而蓄意诬陷,究竟还有所区别;而金文明的上述说法又颇有令人可疑之处,所以,这是否是金文明的避重就轻,实有必要进一步研究。
     首先,金文明在《文章千古事,岂能乱弹琴》中毫不含糊地说:《笛声何处》“中论述洪升的这段文字,全部来自问世于 1985年的旧著《中国戏剧文化史述》”。足见他对两部书都有的这段文字是作了仔细核对的,否则怎能知道《笛声何处》中的这一段“全部来自”《中国戏剧文化史述》?但他在回答田志凌的上述问题时,对此却避而不提;其次,《中国戏剧文化史述》的正文和引文的字体是有区别的,这段文字系用引文的字体排印,并用当页脚注的方式注明其出于《洪升年谱》,该页又只有一条脚注,一目了然。金文明既然宣称对这两段作过仔细核对,他的“想当然”又从何而来?他的指控《中国戏剧文化史述》剽窃,岂是这种所谓“想当然”解释得了的?
     究竟是蓄意诬陷,还是“想当然”的疏失所致,不是明摆着的么?
     总之,金文明不仅自去年六月以来一直以只有他才用得出的手法给余秋雨栽上“剽窃”的罪名,使后者遭受严重的名誉损害,而且到了今天,金文明还毫无愧怍之心。倘若用他的大作中那位“中年教授”信里的话,我们也可以说:对这样明目张胆地往别人身上泼脏水的行为,“如果道德法庭的主持者仍然一如既往,熟视无睹”,那么,文坛真要成为诬陷公行的世界了,但“道德法庭”是没有的,这种现象只能由我们自己来正视和克服。
  
  二.
  概述这场诬陷闹剧既毕,就可以回过笔来说一说它的背后了——本文的副标题就是“一场闹剧及其背后”。
     金文明在《文章千古事,岂能乱弹琴》中叙述其发现余秋雨“剽窃”的经过说:“说来也实在凑巧,意想不到的情况偏偏让我给碰上了。去年冬天,我因为对余秋雨先生的历史散文指错,同复旦大学的章培恒教授发生了一点文字上的纠葛。为了准备辩论,我找来章教授的几部著作仔细拜读。其中有一部《洪升年谱》 …… 所以事隔半年,再来读余先生这段文字,第一个感觉就是似曾相识。 ”可以说,他是由于我与他的“文字纠葛”才去读《洪升年谱》,从而获得攻讦余秋雨“剽窃”的材料的。然而,这是一种什么“纠葛”?金文明何以要为此找来“章教授的几部著作仔细拜读”呢?这却只能由我自己来回答。
     2003年10月19日我在上海某报副刊上发表了一篇短文《恐非正解》,是对该报9月26日发表的闲斋《“宁馨”、“落霞”正解》一文的商榷。闲斋对一位作家的“宁馨的氛围”一语加以批评,说是“宁馨二字,出于‘宁馨儿'一词”,其原义是“这样”,不能作宁静、馨香之类的意思来使用,我则说“宁”“馨”二字在“宁馨儿”一词以前早已存在(在现存文献中,此词是晋代山涛首先使用的),不能说宁馨二字出于“宁馨儿”一词。就算把“宁”“馨”二字搭配起来使用始于晋代的“宁馨儿”,但前人把这两个字搭配起来作这种意义使用,后人也可以把同样的两个字搭配起来在另一种意义上使用。只要不违背其字义即可。我在该文中并举了“乱臣”“武林”两例作为证据:“乱臣”在西周时本是作“治臣”——能把国家治理好的“贤臣”——用的,但孟子却把它作逆乱之臣的意义来使用,而且后一种意义在后代更其流行;“武林”在古代本是地名,但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武侠小说却用以指称以武为业的人们,而在今天也多用后一种意义。所以,把“宁馨”作为宁静、馨香的意义来使用并没有什么不对,但我当时不知道对“宁馨的氛围”的指斥实始于金文明。
     我在论证这个问题时,还写了如下一段话:“所以,不但将“宁馨”作宁静、馨香之意来使用的‘宁馨的氛围'没有什么错,连余秋雨先生颇为某些人所诟病的把‘致仕'作为到达仕途的意义来使用,也绝不是所谓连‘致仕'的意思都不懂。《说文》:‘致,送旨也。'”也即送到之意,从‘送'的这一层意义来引伸,可以解释为送还;从‘到'的这一层意义来引伸,可以解释为到达。所以,在古书中,有时把‘致'作为归还的意义用,有时又作为到达的意义用 …… 既然如此,余秋雨先生将“致仕”用作到达仕途之意,有何不可?这与孟子的不遵以‘乱臣'作‘治臣'的传统用法,却将‘乱臣'作为逆乱之臣来使用,不正如出一辙?当然,读者可以接受这种用法,也可以不接受,甚或说他‘哗众取宠';这是读者的自由。但如说“余秋雨连‘致仕'是什么意思也不懂”,那却必须举出确切证据来,否则就是对余秋雨的诬陷。这就成为我与金文明的“文字纠葛”了。
     然而,为了解决这样的“文字纠葛”,又有什么必要去“拜读”与之毫不相干的《洪升年谱》等书呢?想来是要从我的书中寻找“文史差错”以作为“辩论”的材料的。
     至于后来的没有“辩论”下去,则是因为发表我的《恐非正解》的那个报纸的副刊于 2004年1月7日发表了金文明的《正解、误解和歪解》,对《恐非正解》大肆攻讦,却又充满了学术上的常识性错误。我写了反驳文章投寄该副刊,一位编辑却在电话中告诉我“不拟刊载”。
     我质问道:“金文明的文章中有这么多学术上的常识性错误,你们发了这样的文章而不加纠正,算不算误导读者?你们是不是应该对读者负责?”回答是“让我们再考虑考虑”。之后就从我的文章中择录了一段,加上了《常识错误》的标题,打成校样传真给我。
     我以为是要把这一段单独发表,就改了几个字再传真过去,并附上一封短信,说我同意以这样的形式发表。但最终却仍然未能刊出。也正因此,金文明在发表了《正解、误解和歪解》后就已得胜回朝,用不找再跟我‘辩论',原来所准备的材料就用来给余秋雨栽上“剽窃”的罪名了。
     不过,上海某报终于不发表的《常识错误》,对读者了解金文明的学术水平和学风其实是不无助益的,所以我在这里将它刊布:
  
  

常识错误
  
    在《××报》今年 1月7日的《××》上载有金文明君《正解、误解和歪解》一文,是对我的《恐非正解》(刊于2003年10月19日《××》的批判;其中充满了学术上的常识性错误,为了对读者——尤其是青年读者——负责,有必要赶快揭露。限于篇幅,这里只能以其中的一段为例:“据考察,‘乱'字的‘治'义,在古代文献中,使用的范围很小,时间也不长。先秦时代儒家的主要典籍‘十三经',用作‘治'义的‘乱',只出现在《尚书》中,一共才18处。其他的‘十二经',就连一次也没有用过 …… 秦汉以后,除直接引用《尚书》原文外,‘乱'字便不再用来表示‘治'义了。
     我没有时间来统计《尚书》中用作‘乱'义的“治”是否为 18处,这点姑且不论。除此以外,这短短的一段文字中至少有五大谬误:
     一、称“十三经”为“先秦时代儒家的主要典籍”,就是缺乏常识之谈。因“十三经”中的《春秋公羊传》成书于汉景帝是时,这以前只凭口述,并未“著于竹帛”(见《四库全书》总目卷 26《春秋公羊传注疏》条),先秦时代哪有《春秋公羊传》这部“典籍”?《春秋 榖 梁传》、《尔雅》、《礼记》也均成书于汉代,并非“先秦时代”的“典籍”。这些都是在《辞海》等一般工具书中可以查到、而且水平较高的高中学生也知道的。
     二、说《尚书》以外的“十二经”中没有一处是以“乱 ” 训“治”的,纯是信口胡说。仅就记忆所及,这“十二经”中就有三经存在以“乱”训“治”之处;其一,《论语·泰伯》:“武王曰:予有乱臣十人。”何晏《论语集解》引马融注:“乱,治也。”其二,《左传·襄公二十八年》:“武王有乱臣十人。”杜预注:“ 乂 乱,治也。 ”其三,《尔雅·释诂》:“ 乂、 乱、靖、神、弗、屈、治也。 ”
     三、他 在该文中明明说过“再搬出《释诂》云“‘乱,治也'的法宝”,可见他已从《恐非正解》的引文中知道了《释诂》有此一说,但又断言《尚书》以外的“十二经”中无以“乱”训“治”之处;那么,金文明若非不知《尔雅》为“十三经”中的一经,就是不知《释诂》为《尔雅》的篇名,而且是其各篇之首。倘是前者,则金文明君的侈谈“十三经”乃是肆意欺骗读者,因为他自己连“十三经”是那些经都弄不清楚;倘是后者,则意味着他连《尔雅》的目录都未翻过,但却竟敢宣称包括《尔雅》在内的“十二经”“就连一次都没有用过‘乱'字的‘治'义”,这同样是肆意欺骗读者。
     四、说“‘乱'字的‘治'义”“在古代文献中”“使用的时间也不长”,真不知从何说起。据我所知,《尚书·盘庚》中就有以“乱”作“治”解的“予有乱政同位”之语,直到李白晚年所作的《为宋中丞请都金陵表》还在说“十乱佐周而克昌”。从盘庚说那句话到李白晚年,相距至少二千年。难道二千年是“时间也不长”?
     五、说“秦汉以后,除直接引用《尚书》原文外,‘乱'字便不再用来表示‘治'义了”,这便是公然撒谎。因为,要下这样的结论,光是检索现有的大丛书的光盘(如《四库全书》光盘)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把这以外的现存秦汉以后的全部著作和文章检阅一遍才行;这在今天是谁都做不到的。而他竟然如此宣布,好像他已把这浩如烟海的古书全都查阅遍了。要拆穿他的谎言,仅上引李白的“十乱佐周而克昌”一句本就够了;只是为了避免孤证之嫌,这里再引东晋孙盛之说:“夫经国营治,必凭俊喆之辅;贤达令德,必居参乱(参与治国)之任。”(见《三国志·魏书·文帝纪》注)请问,这是在“直接引用《尚书》原文”,还是这里的“乱”并不“表示‘治'义”?
     仅是这么一小段文字,就有这么多学术上的常识性错误;尝鼎一脔,足知其味。我之作《恐非正解》,原是见近年来给谴词造句所设置的清规戒律愈益苛细,故而不能自己。因我认为这对繁荣创作和提高青少年的写作水平都有害无益,而且苛细的清规戒律必然会把人引向谨小慎微一路,不利于培养青少年的积极探索、勇敢创造的精神。我也知道,我的文章既有其针对性,自必会遭到反对,从而真诚地期待着本于学理的切磋乃至严厉的批评。但首先发难的竟是这样以无知为特色的大作,这实在不能不引人深思:这仅仅是金文明君的个人问题,抑或此类清规戒律的设置原本缺乏学理上的支撑?
  
  
     金文明的《正解、误解和歪解》,全文的版面字数共 2015字(包括标点符号和空格),却有五处极明显的“硬伤”。在其批余专辑《月暗吴天秋雨冷》(花山文艺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的封面有这样的说明:“《文化苦旅》和《山居笔记》,两本散文集版面字数加起来不过44.5万字,全部文史差错竟然达到140多处。”纵使其所揭露、批判的全都属实,也只是平均3000字有一处差错。不知金文明对自己这种骇人的差错率有何感想。
     最后,就我与金文明的所谓“文字纠葛”本身说几句话。我的《恐非正解》虽然是与闲斋商榷,也牵涉到了金文明;其实是对事不对人的。
     近几年来(也许有十年了吧),出现了一种颇有市场的不成文规定:凡是古人已把这两个字搭配起来作这种意义使用的,今人就不得把这两个字搭配起来作另一种意义使用;否则就要被批判为不懂这两个字的意义,受到种种挖苦,例如那位写过“宁馨的氛围”的作家(我不知此人是谁),就已为此受到多次批判了。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
     首先,这种规定不符合汉语言文字的发展特点。关于此点,我已作了《必须重视汉语言文字的发展特点——谈一种关于写作的无理要求和批判》一文(载《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加以论证。这里只举其中的一个例子:“大家”一词,在唐代以前本作上卿等意义用,到了唐代后期,“大家”才作“大 伙儿”的意义用。倘若唐代人就遵守“古人已把两个字搭配起来作这种意义用了,今人就不得把同样的两个字搭配起来作另一种意义用”的原则,我们今天哪有作“大伙儿”意义的“大家”一词可用?
     其次,汉字的字数不多,一词多义是常见的现象,这就是由前人 和后人把同样的两个字搭配起来表述不同的意义而造成的,今人对此实在是避不胜避。如果承认上述的不成文规定,今人就会动辄得咎。例如,“寝衣”在古代本指被子,见《论语·乡党》“必有寝衣,长一身有半”句何晏注。但巴金《雨》之六却有“同时那个穿了寝衣躺在床上嚷着肚皮痛的高志元也闭了阔嘴”的句子,其所说“寝衣”乃是睡衣;夏衍的《上海屋檐下》也曾写过“将挂了的寝衣除了给他”。倘若按照这种规定,人们也就可以指责巴金和夏衍“古文根底太差,连‘寝衣'是什么也不知道了”。所以,这种规定必然沦为一些人用来任意打人的棍子,至其对青少年的危害,已见上述,此处不赘。
     金文明为反对《恐非正解》而作的《正解、误解、歪解》不但没能在学理上批驳我的上述论点,反而为我提供了一个生动例证。请看他的这一段文字:“章教授的考证方法,基本上用的是‘拆字重组法';先把‘致仕'分拆开来,再将‘致'字的‘归还'义项换成‘到达',然后重新组装,便得出了‘到达仕途'的新义。这种违背语言实践的拆字戏法,在学者眼里看来是不值一驳的 …… ”但他在这里所用的“拆字”却同样是不符合自古以来的用法的。请看《辞海》对“拆字”的解释:“一种以汉字造型为依托的迷信。以汉字加减笔画,拆开偏旁,或打乱字体结构,加以神秘主义的发挥,以推算吉凶。”这就是“拆字”的自古以来的用法。而他加给我的所谓“拆字重组法”,按照他的解释乃是把“致”字跟“仕”分拆开来。这跟自古以来使用的拆字的意义大相径庭。
     可见,他所竭力鼓吹的古人已把这两个字搭配起来作这种意义用了,后人就不能再将他们用作别的意义的原则,不仅违背汉语言文字的发展趋势,而且是他自已都遵守不了的苛法。再将此用作打人的棍子,除了对今人的写作造成严重的危害外,还能起别的什么作用呢?
  
  
余秋雨“致仕”论述引出汉语文发展的一大方向 

作者  老申城

 

近来,仍有人在纠缠余秋雨的“致仕” 说法,但是事实证明余秋雨的说法非但没有错,而且他的关于“致仕”的论述,还引出了汉语言文字发展的一大方向。

余秋雨说:我不想一一作答,因为这在时间上对我和广大读者都不公平。只举几个他在深圳报纸上认为最严重的例子吧。你看,他说他以前很喜欢看我的书,后来我的形象在他心中“一下子垮掉”,只因为两个字,就是我在某篇文章中说古代学子通过科举致仕。他说,“致仕”是指退休,据说他为这“常识”还去查了《词典》。其实不必查,我可以当面告诉他形成这个含义的曲折原因:从两千多年前的儒学典籍起确实有把退休说成“致仕”的,因为在“致”字的很多含义中,有一个接近于“归还”;一个人归还官职、禄位给君王,那就是退休。但这是早已不用的古语,而“致”字的常见含义是达到、给予。我并不是在文章中讲解某个古代术语,而是在用现代话语写现代散文,因此必须服从现代规则,岂能将退休说成是把什么“归还给君王”。古词变义,比比皆是。在现代写作中,虽是一些同样的字,却完全可以不去考虑它们的古义。例如我们今天写“行走于大野荒原之间”,不必考究在古代经典中“大野”是指山东巨野县北的湖泽;又如我们今天写“开场不久,乐曲已乱”,不必挑剔在古代,“乱”是指尾声。这个问题,胡适之先生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前就有不少主张和实践,清楚地划分了“死文字”和“活文字”的区别,建议金先生去认真读一读。

著名的曾任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中心主任兼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复旦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站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的章培恒教授也撰文说:

2003年10月19日我在上海某报副刊上发表了一篇短文《恐非正解》,是对该报9月26日发表的闲斋《“宁馨”、“落霞”正解》一文的商榷。闲斋对一位作家的“宁馨的氛围”一语加以批评,说是“宁馨二字,出于‘宁馨儿’一词”,其原义是“这样”,不能作宁静、馨香之类的意思来使用,我则说“宁”“馨”二字在“宁馨儿”一词以前早已存在(在现存文献中,此词是晋代山涛首先使用的),不能说宁馨二字出于“宁馨儿”一词。就算把“宁”“馨”二字搭配起来使用始于晋代的“宁馨儿”,但前人把这两个字搭配起来作这种意义使用,后人也可以把同样的两个字搭配起来在另一种意义上使用。只要不违背其字义即可。我在该文中并举了“乱臣”“武林”两例作为证据:“乱臣”在西周时本是作“治臣”——能把国家治理好的“贤臣”——用的,但孟子却把它作逆乱之臣的意义来使用,而且后一种意义在后代更其流行;“武林”在古代本是地名,但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武侠小说却用以指称以武为业的人们,而在今天也多用后一种意义。所以,把“宁馨”作为宁静、馨香的意义来使用并没有什么不对,但我当时不知道对“宁馨的氛围”的指斥实始于金文明。

我在论证这个问题时,还写了如下一段话:“所以,不但将“宁馨”作宁静、馨香之意来使用的‘宁馨的氛围’没有什么错,连余秋雨先生颇为某些人所诟病的把‘致仕’作为到达仕途的意义来使用,也绝不是所谓连‘致仕’的意思都不懂。《说文》:‘致,送诣也。’”也即送到之意,从‘送’的这一层意义来引伸,可以解释为送还;从‘到’的这一层意义来引伸,可以解释为到达。所以,在古书中,有时把‘致’作为归还的意义用,有时又作为到达的意义用 …… 既然如此,余秋雨先生将“致仕”用作到达仕途之意,有何不可?这与孟子的不遵以‘乱臣’作‘治臣’的传统用法,却将‘乱臣’作为逆乱之臣来使用,不正如出一辙?当然,读者可以接受这种用法,也可以不接受,甚或说他‘哗众取宠’;这是读者的自由。但如说“余秋雨连‘致仕’是什么意思也不懂”,那却必须举出确切证据来,否则就是对余秋雨的诬陷。这就成为我与金文明的“文字纠葛”了。

近几年来(也许有十年了吧),出现了一种颇有市场的不成文规定:凡是古人已把这两个字搭配起来作这种意义使用的,今人就不得把这两个字搭配起来作另一种意义使用;否则就要被批判为不懂这两个字的意义,受到种种挖苦,例如那位写过“宁馨的氛围”的作家(我不知此人是谁),就已为此受到多次批判了。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

首先,这种规定不符合汉语言文字的发展特点。关于此点,我已作了《必须重视汉语言文字的发展特点——谈一种关于写作的无理要求和批判》一文(载《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加以论证。这里只举其中的一个例子:“大家”一词,在唐代以前本作上卿等意义用,到了唐代后期,“大家”才作“大伙儿”的意义用。倘若唐代人就遵守“古人已把两个字搭配起来作这种意义用了,今人就不得把同样的两个字搭配起来作另一种意义用”的原则,我们今天哪有作“大伙儿”意义的“大家”一词可用?

其次,汉字的字数不多,一词多义是常见的现象,这就是由前人和后人把同样的两个字搭配起来表述不同的意义而造成的,今人对此实在是避不胜避。如果承认上述的不成文规定,今人就会动辄得咎。例如,“寝衣”在古代本指被子,见《论语·乡党》“必有寝衣,长一身有半”句何晏注。但巴金《雨》之六却有“同时那个穿了寝衣躺在床上嚷着肚皮痛的高志元也闭了阔嘴”的句子,其所说“寝衣”乃是睡衣;夏衍的《上海屋檐下》也曾写过“将挂了的寝衣除了给他”。倘若按照这种规定,人们也就可以指责巴金和夏衍“古文根底太差,连‘寝衣’是什么也不知道了”。所以,这种规定必然沦为一些人用来任意打人的棍子,至其对青少年的危害,已见上述,此处不赘。

金文明为反对《恐非正解》而作的《正解、误解、歪解》不但没能在学理上批驳我的上述论点,反而为我提供了一个生动例证。请看他的这一段文字:“章教授的考证方法,基本上用的是‘拆字重组法’;先把‘致仕’分拆开来,再将‘致’字的‘归还’义项换成‘到达’,然后重新组装,便得出了‘到达仕途’的新义。这种违背语言实践的拆字戏法,在学者眼里看来是不值一驳的 …… ”但他在这里所用的“拆字”却同样是不符合自古以来的用法的。请看《辞海》对“拆字”的解释:“一种以汉字造型为依托的迷信。以汉字加减笔画,拆开偏旁,或打乱字体结构,加以神秘主义的发挥,以推算吉凶。”这就是“拆字”的自古以来的用法。而他加给我的所谓“拆字重组法”,按照他的解释乃是把“致”字跟“仕”分拆开来。这跟自古以来使用的拆字的意义大相径庭。

可见,他所竭力鼓吹的古人已把这两个字搭配起来作这种意义用了,后人就不能再将他们用作别的意义的原则,不仅违背汉语言文字的发展趋势,而且是他自已都遵守不了的苛法。再将此用作打人的棍子,除了对今人的写作造成严重的危害外,还能起别的什么作用呢?

读了余、章两位先生的论述不禁使我联想到“两个凡是”。“两个凡是”是压制人们思想解放的,那么汉语言文字学中的“凡是”难道不也是压制人们认知发展的吗?

所幸的是汉语言文字的释义是不断发展的,《辞海》、《汉语大词典》等等版本的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编纂、修订就是明证。

    但愿,在《辞海》、《汉语大词典》等等的编纂、修订时,千万要重视余、章两位先生所引出的汉语言文字发展的一大方向,那就是编入今人对古词新解的内容。

 

余秋雨,你去学学老三篇吧  

2008-10-19
  

  

  9月10日,上海市教委在上海戏剧学院搞了个“余秋雨大师工作室”,举行了揭牌仪式,余秋雨在讲话中说:“听到成立工作室这个消息后我曾作过几次努力,希望删去‘大师’这两个字,但没有成功。这是教委的一种架构性的设计,要改动有一定的难度。后来我想,比‘大’字等级更高的是‘老’字,一个人先成‘大人’才能成为‘老人’,那么,既然我已经做了大半辈子的‘老师’,那就后退一步叫叫‘大师’也可以吧。” 

  从“老师”混到“大师”,原来是退步了,活得倒回去了,头一遍听说,真逗!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把余秋雨叫“老师”确实不合适,因为老师是要有师德的,在这方面,他可是欠缺多了。他自己觉得“叫叫大师也可以”,但笔者却觉得根本就不可以,他就是“含泪”让我叫也不叫——丢不起那人!索性就直呼其名,老师、大师都不叫了。

  金文明写了本《石破天惊逗秋雨》,给余秋雨的《文化苦旅》和《山居笔记》挑出了一百三十来处运用文史知识方面存在的问题。余秋雨在博客上写《百感交集出新书》,其中提到:“记者问:几年前好像有一个人写了一本书咬文嚼字,说你在那些文章中有一些细节差错,你修改了吗?余秋雨答:这个人的文章我至今没有读过,以后也不会读。真为难复旦大学八十高龄的大学者章培恒教授居然读了,还写了好几篇很长的批驳文章,判定是‘无端的攻击乃至诬陷’。其他几位资深教授也作了类似的结论,我当然就不必理睬了。写散文,是写自己内心的感受,怎么能听别人的说三道四?”余秋雨说的“这个人”,大概指的就是金文明。章培恒教授的牌子很硬,是复旦大学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中心主任兼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站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是1934年出生的,照余秋雨的说法,早就从大人变成老人了,所以是老师而不是大师,但也还没到八十岁。

  余秋雨在《山居笔记·十万进士》一文中写道:“大量中国古代知识分子一生最重要的现实遭遇和实践行为便是争取科举致仕……”,其中的“致仕”是“获得官职”的意思。金文明说余秋雨将“致仕”的意思用反了,其实这个词本来的意思是因年老而辞去官职。知道这个词的词义而能够规范地运用它的人多如牛毛,古往今来用错这个词的人很稀有,除了余秋雨,人们目前只找到一位和他作伴的: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士生导师章清先生。博导先生作《胡适评传》,书中云:“这对作为胡家第一个真正走上读书致仕道路的幸运儿来说,颇有传递衣钵的意味……”

  余秋雨将“致仕”用错了,金文明予以纠正,这原本是个芝麻绿豆大的事情,出一错长一智,以后别再这样用“致仕”就是了,谁知道提起笸箩斗动弹,这事竟然还有下文:章培恒教授不干了,他要为余秋雨打抱不平,发表文章说:“《说文》:‘致,送诣也。’也即送到之意。从‘送’的这一层意义来引伸,可以释为送还;从‘到’的这一层来引伸,可以释为到达。所以在古书中,有时把‘致’作为归还的意义用,有时又作为到达的意义用。既然如此,余秋雨先生将‘致仕’用作到达仕途之意,有何不可?可悲的是,时至今日,对作家这种无端的攻击及至诬陷,不但不用负什么责任,却反而可以在媒体的炒作下,一夜之间名闻遐迩。”经章教授这一番讲解,“致仕”用为“到达仕途”便天经地义了,而金文明对余秋雨的批评便成了对作家的“无端的攻击及至诬陷”,理应负点什么“责任”了。金文明自认为自己的“逗秋雨”是“石破天惊”之举,看来他在章教授面前也是小巫见大巫,“余秋雨先生将‘致仕’用作到达仕途之意,有何不可?”这一质问有排山倒海之势,雷霆万钧之力,足以将天下人都惊得大眼瞪小眼!孔子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有位网友很聪明,根据章教授的逻辑来了个举一反三,其文云:“若是用了几千年的固定词语,能用章培恒先生今天这样的解释的话,那么‘新娘’这个词也可这样重新解释了,‘新’字也有……‘新的’的意思,‘新娘’岂不成了‘新的娘’?‘新的娘’ 就不是亲娘了,是父亲新(续、再)娶的娘,就是后娘,‘新娘’成了‘后娘’,即‘继母’了。又如‘致命’一词又将如何解释呢?‘进入生命’抑或是‘到达生命’,可否?”这也太搞笑了,兀的不笑煞人也么哥!

  北京大学的吴小如先生坐不住了,撰《榷疑随笔三则》发表意见:“拜读章培恒先生在2003年10月19日‘笔会’版发表的大作《恐非正解》,感到章培恒先生这样的大学问家竟为几个古汉语中的习用语词写文章以正视听,真是值得钦佩。但章培恒先生文中认为‘宁馨’一词可以分开来讲成宁静、馨香,并认为余秋雨把‘致仕’一词讲成‘到达仕途’也没有什么不可以,则窃以为不可。我担心的是,这样随心所欲地解释古代语词,则不学无术者可以凭主观臆断任意解读古书,使后来人无所适从,莫衷一是,从而使文化滑坡现象更不知伊于胡底了。培恒先生所举‘乱臣’与‘武林’二例,似不足为写出‘宁馨的氛围’这样句子的作家和鼎鼎大名的余秋雨开脱也。……至于说‘致’有送达的意思,便可以把‘致仕’讲成到达仕途,那么《荀子·致士》篇的‘致士’乃招致贤士之意,岂能因此便把‘致仕’讲成招揽官员乎?总之,一词一语虽属细故末节,总要有个规矩准绳可循,不能太主观随意。培恒先生乃国际知名学者,发表言论一言九鼎,窃以为不宜予某些不学无术之徒以可乘之机,故略陈鄙见如上。”

  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说:“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这话讲给余秋雨,就是“因为你是为读者服务的,所以你的文章如果有错误,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你指出都行(包括金文明)。只要他说得对,你就得改正,他说的意见对读者有好处,你就得照他的改。”余秋雨,你也学过老三篇吧?毛主席的谆谆教导,你到底是听还是不听啊?毛主席的诗词还采纳别人的意见改过字呢,你怎么能说自己就不听别人“说三道四”了呢?

  余秋雨,章培恒教授写文章说你的“致仕”用对了,你觉得有“可乘之机”,就把他当成了挡箭牌,那吴小如教授的文章呢?你就不管了?他说的“某些不学无术之徒”到底指谁呀?我们怎么就不知道呢?于丹说批评她的人都是雀鸟,阎崇年说和他对话的人必须有参加国际学术讨论会的经历,你是靠“资深教授”读别人批评你的文章,而你自己则对这些文章“至今没有读过,以后也不会读”,超男超女们对待批评的态度怎么就这么古怪呢?还是学学老三篇,好好端正一下自己的态度吧。老三篇,不但读者要学,写散文的也要学。老三篇最容易读,真正做到就不容易了。要把老三篇作为座右铭来学,那一级都要学(包括大师),学了就要用,搞好思想大师化。等你学好用好了老三篇,我们再考虑满足你“叫叫大师”的愿望也不迟。 


最后更新[201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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