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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我国古代官员的“福利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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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官员的“福利分房”

 

来源:http://meiwen.gmw.cn/node_28968.htm

 

中国古代丞相,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权重位高。可就是堂堂丞相,还得买“二手房”;贵为枢密副使,也要租房度日;退休离职,不仅要搬出官舍,连一张床也不能带走……古代官员是如何解决房子问题的?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1/view-220625.htm
  
  异地任官,国家提供住房
  
  “官舍”,就是官吏的住所,因为常与官衙连在一起,如今曰之“机关大院”,所以有时也兼容办公场所的涵义。若用现代语汇表述,大抵就是机关住房的意思,因其不仅所有权一般都姓“官”,即属于国家资产,而且往往还特定属于某官署即某一个机关。
  自秦汉起,各级官员均由国家任命,无论是各地贤能被征辟或举荐到中央当官,或原在京畿居住者被外派到各地当官,大多存在有异地仕宦解决住所的需要。因此,由国家向赴任官员提供住房,大约也就在秦汉之际逐渐趋向制度化。
  《汉书》卷三十九记曹参封爵列侯,食邑平阳,先后在齐国和中央任相,其长安的“相舍后园近吏舍,吏舍日饮歌呼”。此“相舍”与“吏舍”,就是相国住宅和吏员宿舍的同义语,由国家提供。汉高祖刘邦向全国发布《同安辑令》说:凡为列侯食邑者,都给印绶佩带,赐给宏敞的住宅;俸禄达到两千石级别的将吏,可迁居长安,赐给次一等的住宅。这当然是开国时期优待功臣的一种措施。
  再看《汉书》卷九十三记侍中董贤为邀汉哀帝宠信,休假日亦不肯回家与妻子团聚,于是哀帝特许董贤的妻子搬进他在宫中的住所,“若吏妻子居官寺舍”。根据这一条史料,可知直到西汉后期,官吏家属可以随居机关住房(“官寺舍”),已经是普遍现象了。《宋书》卷四十一记宋武帝生于“丹徒官舍”,其父刘翘时任晋陵郡功曹;《宋史・孝宗纪》记宋孝宗“生于秀州青杉之官舍”,其父赵子时在秀州居官;《成都文类》记司马光生于郫县官廨,其父时任该县县尉。《曲洧旧闻》卷三记欧阳修也是其父亲任绵州司户参军时“生于司户官舍”的,后人还把这个住宅改为“六一堂”(欧阳修号六一居士),以志纪念。
  
  住房是一种待遇
  
  居住官舍不仅是一项福利,也是一种政治待遇。《事实类苑》卷十一记北宋名相寇准受政敌迫害,被贬为衡州司马。衡州府向来不给徒有虚名、实受监管者分配住房,“百姓闻之,竞荷瓦木,不督而会,公宇立成”。眼看其在民众中的威望如此之高,政敌又赶快把他迁到雷州,并终于达到令他郁愤而卒的目的。
  苏东坡的弟弟苏辙也曾被政敌章�贬到雷州,“不许居官舍,遂僦民屋”。章�得知后,严令州府究治胆敢借房给管制分子居住的民众。后来章�也被贬到雷州,碰巧亦向这个人求租房子,对方心有余悸地答复他:“前苏公来,章丞相几破我家,今不可也。”此为政治斗争之激烈在住房问题上的反映,也说明虽然称官,却并非人人都可住官舍的。
  
  办公住家一体化
  
  官舍如此“尊严”,在一定程度上与它的位置有关系。自秦汉以来,凡州郡府县各级地方政府之主要首长和佐贰官员的生活区域,照例都是圈定在各自的衙署即机关大院以内的,俗称“内衙”或“私宅”等,并用屋宇式的宅门同以大堂为中心的办公区域划出界线。宋人孔平仲《珩璜新论》卷四:“或以衙为廨舍……儿子谓之衙内”,因知古人常将“衙内”作为官府子弟的代称,就是以他们这种特殊的居住条件为依据的。
  《温公诗话》记北宋鲍当任河南府法曹时,河南知府“薛(映)尝暑月访其廨舍,(鲍)当方露顶,狼狈入,易服把板而出”。是说像鲍当这种处长一级(曹官)的官员,也有坐落在衙署内的住宅。因为是私人生活空间,又值盛夏季节,所以没戴官帽,恐怕还是半赤膊状态,所以当上司突然来访时显得很狼狈。
  住房以外,官吏住所内的一应家具杂物亦由机关按入住者的身份提供。以明代淳安县署为个案,据《海瑞集・兴革条例》载,知县的家具杂用有63种200余件,县丞、主簿等有60种,典史仅19种。有记载说,王安石从出判江宁府任上自请退休,夫人吴氏把官舍里一张躺习惯的藤床带回了家。未几,“郡吏来索,左右莫敢言”,只好悄悄地向老爷汇报。王安石知道吴夫人“好洁成癖”,自己则以邋遢与她“每不相合”,于是“跣足登床,偃卧良久。吴(夫人)望见,即命送还”。由此可知,官员搬出公房时不得带走任何公家用品,也是历代的规矩,即使贵为宰相,亦不得违反。
  
  官多房少,亟需改革
  
  地方官连同随任家属免费享用机关住房的传统,一直维持到清朝覆灭。相反,京朝官的住房问题,却经历了较多的变化。前文说过,两汉时官员多居机关大院,东汉王充《论衡・诘术篇》称:“府廷之内,吏舍比属”,足见规模之大。《后汉书》卷六十四记赵岐的祖父官任御史,故其“生于御史台,因字台卿”,从中可知官员同居的家属中,甚至包括成年的儿子媳妇。
  但是,随着国家中央集权管理职能的日趋完善甚至繁复化,京朝机构及供职人数也在不断增加。据《文献通考》卷四十七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汉晋时全国官员总数仅7000人左右,隋朝重新统一后达1.2576万,唐朝更增至1.8805万人,其中供职京师者就有2620人。假如仍沿袭两汉时大包干的办法,则不仅“京师百司”之机关用房要发生危机,亦将无法正常发挥衙署的办公职能,因为办公区内除了这2620员京朝官外,还得加上数倍于此的吏胥、杂役和卫士,而在生活区内居住的又不止是他们的家属,再要将侍候这一大家子的小丫环老妈子也算进去,闭起眼睛想象一下,这还成官署吗?
  
  建房、买房,居住形式多元化
  
  对于大多数京朝官而言,衙与舍的分开就意味着向携眷免费居住官舍之传统告别,居住形式的多元化由此呈现。像柳宗元出生在长安祖屋而自有老窝可居,当然再方便不过。若甘愿打光棍,则官署里仍有单身宿舍可住。如果定要拖上老婆儿女一大家子,而在京师又无祖业,那就必须别作选择了。一种是买地建房或直接套购现成的公馆,如左丞相张说在永乐坊的豪宅,就是因风水先生怂恿而买下的“二手房”。假如经济条件困难,便只能陋室将就了。唐玄宗时副宰相卢怀慎请长病假,同僚宋�、卢从愿等去他家探病,但见“器用屋宇,皆极俭陋”,堂堂副相“卧于弊箦单席,门无帘箔,每风雨至,则以席蔽焉”。
  和卢怀慎同时任相的姚崇,居住条件与之半斤八两,《旧唐书》卷一二四称“(姚)崇第赊僻,因近舍客庐”。大概是因中心地段房价太贵,所以住所买在偏远的地方,为上下班方便,又在皇城附近的旅馆里包了一间,终因起居失调而“病店”。玄宗得知真相后,在专门接待周边少数民族和外邦使节的涉外高级宾馆里,为他开一间套房。但“(姚)崇以馆局华大,不敢居”。《长安志》介绍唐都城名人居所时,谓兴宁坊有姚崇宅,“屋宇并官所造”。看来,最终还是唐玄宗让政府出钱,在中心地段新盖了一所让姚相自认为是合适的住宅,从此避免了挤旅馆的苦恼。
  “屋宇并官所造”,其性质自然是“官舍”了。若从所有制关系上考察,分布在长安居民区里的京朝官住宅中,还有不少与之同类的情况,就是皇帝为表示对大臣关怀,特赐一部分高级官员携眷入住产业属国有的宅第,一般情况下又随居者的调任、贬谪或告老还乡而收回。《大唐新语》卷三记玄宗即位不久,老宰相李日知自请退休,一旦获准,“及还饰袋,将出居别业”,就是马上退还官舍,搬进其他房子。
  当然,以“赐第”形式化官为私的也有,不过因改朝换代或获罪受处等原因,亦难保永业。如安禄山得志时,玄宗曾“敕于亲仁坊南街造宅堂”,送给他进京朝见时居住。等他垮台了,房子也就没收了。
  
  宰执大臣皆僦屋而居
  
  唐朝一般不为京官提供免费住房的做法,基本上为以后历朝所继承,其中尤以宋朝最“悭”。自京都到各地州府,都设有楼店务(后改名“店宅务”)作为主管国有房产和邸店的行政部门,负责出租及修造事宜,相当于近世的房管局。官员在京都任职而又无私第的,皆僦屋而居,虽宰执大臣亦然。杨砺官居枢密副使,照样借住楼店务的房子,死后,宋真宗登门悼念,才发现其“僦舍委巷中,乘舆不能进”。
  然而,不向京朝官提供住宅的制度,虽然能节省支出,但工作上的不便仍很多。叶梦得《石林诗话》中说,有时候他们已下班出省,各自回家了。忽然有紧急公文需要办理,按制度还得军政两府(即宰府、枢密院)的首长连署才能生效,只好由吏员拿着公文一家一家去请各位领导画押,“既稽缓,又多漏泄”。于是,“元丰初,始建东西府于右掖门之前,每府相对四位,俗谓之八位”。因知从宋神宗元丰时起,两府首长才有了建在皇城区的官邸。
  不过,能免费住进“两府八位”的毕竟没有几个,中下级官员还得“僦舍而居”。所以,先后在刑部、吏部等部司供职的江休复曾抱怨说:“望月初请料钱(即月薪),觉日月长;到月终供房钱,觉日月短”,可知房租是按月缴纳的,对比收入,“恩格尔系数”也不低。
  
  买断产权,造福员工
  
  元朝的情形和北宋相似,明代大体因袭其旧,但又有新的动向,就是不少部司自己盖房或买房。如当时制度规定,每个京官都可依品秩高低,使用若干名皂役做杂务,亦可不用而将皂役的工食银折算归己。《玉堂丛语》卷二记谢铎任南京国子监祭酒时,把这些钱全积攒起来,把原先国家租借给学官们的住宅一次性买断,使其所有权关系从国有变为机关所有,专供在本机关任职者居住,不必再另付房钱。仔细推敲起来,用来买断产权的这些工食银,原来该按月分给各人的,谢铎的这一做法,从长远看是为后人办好事,从眼前看却是让现任者吃亏了,因为房子属机关所有,一旦调任或退休,还得退还。
  相比之下,以礼部右侍郎兼北京国子监祭酒的林瀚,其做法更令人服帖。《明史》卷一六三称,林瀚“典国学垂十年,馔银岁以百数计,悉贮之官,以次营立署舍。师儒免僦居,由(林)瀚始”,就是捐出自己10年的收入为机关盖住房,为众人谋福利。 摘自《书摘》
本文摘自中国论文网,原文地址:http://www.xzbu.com/1/view-220625.htm


最后更新[201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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