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北京大学教授张维迎在12月9日举办的“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的主题演讲:
中国经济和社会进入一个新的十年,十八大召开之后,两句话给我印象最深,第一句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宪法30周年会上讲的“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第二句话是李克强副总理讲的“改革是最大的红利”。我相信如果这两句话真正变成未来我们的指导思想,变成我们的理念,我们中国的企业就会有更好的成长环境,中国的社会也就会变得更为民主自由,市场的力量就可以更好的发挥作用。
未来十年,改革有很多事情要做,但是我相信重中之重就一条——真正的落实《宪法》。
宪法本来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法律,但是,非常遗憾,在现实当中《宪法》在我们国家可能是最不重要的法律,好多的政府部门可以随意的制定政策,否定宪法。我们在法庭上可以用任何的法律为自己辩护,打官司,但是我们唯一不可以用《宪法》为自己辩护。所以,我想未来真正能够落实宪法,国家的治理环境,政治、经济体制就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我想有五方面的事情非常重要:
第一、如何真正做到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是法治社会的基础,一个国家如果司法不独立不可能成法治社会。司法独立才有法律的权威,公众才有对法律的信仰,民众才能安全感,法官才可能有职业精神,腐败才会真正受到遏制。司法独立也是政治稳定的基础,我们看一下世界上凡是司法独立的国家,很少发生大的政治动乱,而那些司法不独立的国家,司法从属于政府的国家时常会出现政治动乱,而且一旦动乱之后,情况就不可收拾。而司法独立在我们的《宪法》当中其实有明确的规定,《宪法》第126条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131条写,人民检察院依法规定独立行使晋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我们知道现实远不是这样。要实现真正的司法独立,落实《宪法》第126条、131条,我想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政法委的功能必须做大的调整,政法委应该是维护司法独立的监督性的机构,而不应该是干预司法,甚至干预具体判案的机构。
第二、民主选举。
我们的《宪法》第2条明确规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利的方式就是机关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我们国家形式上有选举,但是实质上没有选举,因为我们的选举不是在用脑子,不是在表达灵魂,而是在用手去机械的投票,真正的选举候选人之间必须进行PK,候选人必须向选民陈述自己的理念,并且要允许候选人独立参与竞选,这一点在我们国家都没有做到。我相信如果按照《宪法》第97条,县级以下,包括县镇村以下的人民代表真正能够靠竞争的方式选举产生,我想全国人大就可以真正发挥它的最高权利机构的这样一个作用。
第三、落实《宪法》第35条,也就是言论、出版、集会、集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35条我们落实的非常不到位,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是一个法治社会民众监督政府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机制,也是民众有自由,有尊严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前提,我们现在有了微博,有了新的技术,突破了很多传统的管制,使得每一个人在某种程度上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但是我们看到这种表达是没有政治制度保障的,真正要做到言论自由,必须也出版自由,但是我们现在出版自由可以说非常少,甚至没有。但是,当你没有办法自由的办一个杂志,没有办法自由的办一个报纸,没有办法自由的办一个电台的时候,言论自由是不可能真正的存在的。言论自由要求我们真正的,每一个人能够捍卫自己的权利,表达自己的心灵。我们知道中国作家莫言获了诺贝尔奖,我想每一个中国人都会感到非常的自豪。但是,根据媒体的报道,他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说了这样一句话,他说出版审查是必要的,就像坐飞机要安检一样……我们必须认识到,真理只有靠竞争,靠思想竞争,真理不能靠一部分人先验证他比其他每一个人更正确。
第四、真正做到产权保护。
《宪法》13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但是大量的民众的权利,包括财产的权利得不到保证,这些我们可以通过一些事情来看,我们应该重新检查太子奶事件,检查山东钢铁并购日照钢铁事件,检查重庆“打黑”当中的一系列问题等。我们要特别防止立法司法程序侵犯合法的权利。现在中国的情况是一个人一旦说你有问题,逮捕了之后,没有经过审判之前,你是不是真正有罪,没有罪之前,法院就可以随意拍卖你的财产,这是对个人财产的严重的侵害,我们可以看到吴英事件当中发生的情况。
第五、中国要真正的开始违宪审查。
大部分法治国家都要违宪审查。我们的《宪法》本身写的很明确,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能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权限,这是《宪法》的第5条。但是,我们事实上不是这样,我们随便一个意识形态的管理机关可以做一个文件,否定《宪法》的第35条,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就像11年前中国加入WTO,政府做了一个叫政府的规章制度,法律是不是跟WTO的规定或者我们的承诺相抵触,今天我们同样应该做一件事儿,就是看看我们的法律,我们政府的所有规章制度是不是与《宪法》相抵触,我们没有这样的法院,希望我们按照现在的《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成立单独违宪审查委员会,对所有的法律进行违宪的审查。
我相信未来十年,只要我们真正的落实《宪法》,中国就像走向民主自由,法制社会迈进了一大步,我们中国的企业就会有更好的生存环境,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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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迎:建立市场经济需要落实宪政
2013年09月02日 09:21
来源:炎黄春秋 作者:张维迎
我本人是搞经济学的,是什么东西使我关注宪政、宪法、民主?主要是基于我对市场经济的理解。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基础,第一是自由,第二是私有产权,第三是企业家精神。在过去几十年改革之后,我发现经济自由仍然会受到政府的任意干涉,私有产权根本没有得到有效保护,企业家精神仍然受到压制和扭曲。特别是重庆事件之后,我觉得,如果中国不进行真正的政治体制改革,不实行宪政民主,靠单兵突进的经济改革无法走下去,不可能建立起真正市场经济。这就是我关心的问题。新一届领导人上任后,我对两句话印象非常深刻:一是习近平讲的“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二是李克强讲的“改革是中国最大的红利”。去年12月9日,在中国企业家领袖年会上我有一个演讲,题目是《落实宪法是未来改革的重中之重》,里面提了当前落实宪法的五个方面:一是司法独立,二是人民代表的竞争性民主选举,三是言论和出版自由,四是私有产权的保护,五是违宪审查。
关于宪法和宪政,我谈几个观点:
第一,宪政和宪法为政权的正当性和权威性提供一个基础。
理论上讲,任何一个政权,如果有宪法而不去执行,就等于自己否定了自己的正当性和权威性。我们现在的政权有权力而没有权威,人们对政权的服从和遵守完全是基于畏惧而不是基于敬重,这是一个大问题,重要原因是宪法没有真正得到落实。三年前我讲过,一部宪法真正落实的不多,有些条款形式上落实了,实质上没有落实,有些形式上都没有落实。八二宪法(包括后来做的修正)基本上是好的,主要是没有落实。这是习近平主席讲“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的背景。我理解,有些条款当时制定时就没有想着落实。为什么不想落实还要制定出来?原因是人类文明代表普世价值的的一些东西谁都不能公开否认,变成文字时没有人敢说不能写,这包括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民主选举、司法独立审判等。但这却却是这部宪法的生命力所在,因为它为我们平稳地进行改革提供了条件。许多国家的变革需要“修宪”甚至“立宪”,但我们要做到只是落实已有的宪法而已,至少相对长一段时间可以这样。现在这个时候,真正落实宪法,实际是要我们回到人类文明的基本价值、普世价值上来做事,而不能再偷梁换柱。否则,不仅宪法没有生命力,政权也没有正当性和权威性。比如我们谈人大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但如果人大代表不是真正选举出来的,就不能真正获得人们的尊重。过去大家很尊重你,因为人大代表是一个身份和荣誉,党、领导人对你重视,你是名流,这就够了。现在大家看到人们的观念发生了一个大变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被尊重程度远远不如过去,大家不再把你当一回事了。为什么?因为你不是大家真正选出来的,凭什么说你是人大代表我们就要尊重你。如果人大选举办法不真正落实,未来的人大代表越来越失去它在普通人心目中的正当性。所以第一点,落实宪法涉及到政党、政权的正当性和权威性。
第二,宪政是民主的基础。广义的民主制度包括宪政,狭义的民主主要是选举领导人的问题。如果没有宪政,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从古希腊到现在,所有思想家都担心民主会变成“多数人暴政”,这是人们对民主最大的恐惧。怎么来防止多数人暴政?就是实行宪政,让法律变成最高的统治者,所有的人都在法律下行事。民主只有建立在宪政基础上才能防止多数人暴政。这是从理论而言的。现实看,如果未来选举,选下来的人不服气怎么办?不离开办公室怎么办?如果没有宪政,如果人们没有法治的基本理念,如果法院不能独立审判,就没有办法解决这些问题,就可能出现内战。我们知道美国大选结果即使有争议,法院判决后当事人都得服从,如当年小布什和戈尔竞选时发生的事情;台湾也是这样,有争议,法院说了算。从西方国家历史来看,都是先有宪政后有民主。英国在1688年实行了君主立宪,确立了宪政体制,当然也不是说之前完全没宪政。但英国真正的民主化从1832年的改革开始,把选举人扩大到成年男性的10%,然后又几次扩大选举人范围,一直到1928年所有成年妇女获得平等选举权,有近一百年的历史。我对中国未来30年改革的一个设想,首先是真正落实宪法、宪政、法治,然后才能够走到健康的民主道路上,而且我认为前15年应该以宪政作为主要任务,后15年应该以民主作为一个主要目标。而在落实宪政当中,有很多事情需要具体措施,不能泛泛而谈。比如司法独立问题,宪法第126、131条规定了法院的独立和检察机关的独立。问题是,如果不改变法官的任免体制,如果法官的职位安全得不到保护,实行司法独立不太可能。美国大法官,总统有权任命,但任命后就是终身的,总统没有权开除他,如此就有独立性了,总统任命的法官上去也可以完全偏离总统的意志。如果法官像政府官员一样完全由我们组织任命,可以随时撤换,司法独立一定是假的。未来法官本身的资格任命,我们可以模仿美国,党组织任命法官,但任命以后是终身的,不能再去开除他、免他,除非他自己犯了罪,或做了违反社会道德的事情。我认为在民主之前先建法治先建宪政是最重要的。
第三,实现宪政对所有人都有好处,或者说,是所有人的利益所在。我最近一直宣传一个观点,在现在这个体制下,有特权的人面临的风险更大,一般老百姓只要不“犯上作乱”,基本的人身安全也许不是大问题。恰恰是当官的、有特权的人,他们的基本安全最没有保障。用另外一句话说是,现在的政府官员是有特权没人权。有特权可以享受当下的好处,没人权就是未来的安全得不到保证。西方国家最初为什么会实行宪政?不是老百姓要实行,而是既得利益有特权的人要实行宪政。为什么他们要实行宪政?因为没有宪政时他们相互伤害,比如英国贵族,他们的权利不断受到国王侵害,每一次战争都是你死我活的较量,最后他们认识到用宪政,都按一个规矩去办,对所有贵族都好。对今天的中国而言,这对我们非常重要。现在当官是一个高危职业。他们应该认识到,即使用特权的手段得到既得利益,以后也需要法律保护。现在当官任期有限,副部长60岁,部长65岁,去职之后,你的生命、安全、财产怎么保护?如果不搞宪政,最可能危害到的是他们。如果新一代的官二代要掠夺,也只能掠夺老一代的官二代,因为老百姓没什么好剥夺的了,最后只能剥夺他们自己了,也就是相互剥夺了。所以必须要认识到实行宪政对他们来讲最迫切,比我们老百姓还要迫切。当然,许多人认识不到这一点,人类犯错误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无知。
第四,私有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公民自由的保障。这方面,研究法律的跟研究经济的人分歧不大,但搞其他的,对产权的非议就比较多。我们必须认识到,如果私有财产得不到有效保护,人们的基本自由和安全就没有保障,民主一定会变成暴政,我们也不可能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重庆过去几年中发生的事,最近曾成杰死刑案件等等,威胁到的不是少数企业家,而是每个人的生命与自由。保护私有产权,需要落实宪政。私有产权的保护,宪法已有明确规定,但真正要落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包括普通人的观念转变。最有效的办法是从纠正错案做起,比如现在经济犯罪案中审判之前就拍卖资产的问题,重庆事件中的冤假错案问题,需要通过司法程序纠正,一些官员和法官应该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儆效尤。2006年在治理整顿时发生的“铁本事件”,也是一个典型案件。21世纪发生这样的问题,我觉得很可悲。但如果重新审理,纠正了错误,就会对产权制度的建立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落实产权问题,一定要通过一个一个案例去做,包括对行政诉讼法的利用,如果法律允许做事的权利政府部门不予批准,受害人就应该向法院起诉。我们的社会需要这种“较真的”人,这种情况下起诉政府部门不仅是个人和公司的权力,也是他们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建立产权制度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因为它关乎每个公民的利益。如果大部分人能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这个社会就有希望往好的方向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