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触目惊心”一点好
深圳高级中学 周 社
某高中学校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栏里的文字内容配有一张惨烈的车祸现场图片。小王同学就此上书校长,认为惨烈车祸图片的视觉冲击力太强,不太适宜,建议另换其他图片,如漫画等。校长回复说,漫画太“温馨”,不能给人多少触动;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安全教育宣传,只有“触目”才能“惊心”。
我赞成校长的意见,这类事情,必须“触目惊心”,才有效果。
校长主张在宣传栏中使用视觉冲击力大的表现惨烈车祸现场的图片,其实表明了校长内心里深深的善意和作为校长的责任意识,他希望他的学生都是安全的。只要他的学生在上学放学的途中不会受到任何伤害,哪怕在看这个宣传时受到一点点不安、惊吓,都是值得的。
有人说,为什么媒体在报道许多重大伤亡事件时,都会把一些凶杀、血腥的画面“马赛克”了呢?一些影视作品里面过于血腥暴力、“少儿不宜”的画面,也会在审查时被删掉或要求未成年人要在父母的指导下观看呢?我想这主要是,这些讯息、画面的受众是不确定的,并且人们在接受这些讯息、画面的时间、环境也是不确定的。
然而,我认为更主要的差异是,交通安全,事关每一个学生、家庭的切身利益,完全不同于其他的社会事件和影视作品。学生一出家门或者一出校门,交通安全就是一个极其现实的问题,一不小心就会出事,一不小心就会出现伤亡事件。“温馨提示”不难做到,可要做到杜绝交通意外就难了。据统计,每年有近两万十四岁以下儿童死于车祸。你说是现在看宣传文字画面“触目惊心”一点伤害大呢,还是由于不小心,让自己成为悲剧事件的主角更加“触目惊心”、更加伤害大呢?两害相权取其轻,我想这道理应该不复杂,做选择也应该不难。
我还想到一件事,就是中央大力展开反腐败以来,效果显著。有些地方还组织政府官员及家属到监狱去让落马服刑的前官员现身说法,为什么要这样,为什么要采取这种“触目惊心”的方式呢?印象深、效果好啊,他会让现任官员感性地知道自由是多么可贵?让现任官员更接近现实地体会由于贪腐触犯法律之后带来的严重后果,让现任官员更为深刻地理解“座上宾”和“阶下囚”的角色变化。这样的效果,哪是隔靴搔痒、浮光掠影的报告宣传、讲道理可以获得的。
同样,交通宣传也要到位,所以,为着更多孩子的安全、快乐,为着更多家庭的完整、幸福,还是现在看宣传画面时“触目惊心”一点好。(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