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一篇随笔《 少堂志林(563):我们的人性有多少亮度》中引用了马少华的文章《小人物的生命亮度》。马少华这篇文章写得很好,但马少华文章里面几次出现“文天祥的尸体”“文夫人欧阳氏的尸体”“傅雷夫妇的尸体”这样的用语。我认为这些句子中的“尸体”用得都不甚恰当,最好都改成“遗体”。我已自作主张把马少华文章中的几个“尸体”改为“遗体”了。
误用“尸体”与“遗体”的现象,很常见。
“尸体”与“遗体”有细微但很重要的区别。区别何在,我不说。
民政部门早就把“尸体防腐工”等名称改名为“遗体防腐师”了,而我们一些舞文弄墨的作家、记者、教师(包括语文教师)等,经常在该用“遗体”的时候乱用为“尸体”。
为了让经常错用这两个词语的人印象深刻,我刻薄点写下以下句子——
假如你爷爷百年之后去世,你是该说“爷爷的尸体”呢,还是该说“爷爷的遗体”?你硬是要坚持说“爷爷的尸体”,那也不犯法。但请记住,你爷爷的是“尸体”,别人家去世的爷爷是“遗体”。
2016/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