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标兮学习方式
古源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明确提出要“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多么美好!多么诱人!我们的学生从小学一年级便能自主、合作、探究,经中学、到大学毕业,哪个不是创造型复合型人才!我们的建设、我们的民族、我们的国家,谁将能与之匹敌?畅想吧,我国因语文教学而带来的美好未来!
陶醉之后,沉思忽有“悟”,《论语·子路》中有“正名”一词,顿自问“自主合作探究”的含义是什么?它是“学习方式”吗?我们的小学生,不,中学生,甚至今日不少大学生能配上这几个“词”吗?搬出《现代汉语词典》《辞海》,词典云:自主,自己作主,不受别人支配也。在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学科里,这六个字意味着什么?只说“自主”吧,怎么才算“自主”?怎样才能“自己作主”?自主,怕是包括自我意识、自我决策、自我评价、自控自律……小学生、初中生能做到吗?法律上,未成年人为什么要监护人,为什么他们违反法律不和成年人一样判刑?为什么规定十八岁才算公民?显然能配上“自主”可不那么简单!至于“合作”“探究”的内涵也不那么简单吧!我问过一班大三学生:你们谁能说,我已真正能“自主合作探究”?无人肯定回答。
当然一个成熟的合格的有作为的现代社会成员、一个公民,希望他能自主、合作、探究。作为使“自然人”成长、发展为合格的“社会人”的教育,特别是由专业人员承担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理应培养这样的人。这是当代科技高度发达、社会激烈竞争时代的呼唤,是当代“以人的发展为本”的教育的目标,自然也是语文课应为之服务的目标。
“学习方式”又意味着什么?词典注曰:方式,说话做事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显然,学习方式不是未来抽象之目标,而是当前具体行为的方法形式。我们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就能自己作主学语文,不受别人支配——当然不受教师的支配?就懂得几个同学一起相互配合去完成某项任务——不需教师管理,学生自己“讨论”一下就能学语文?就能深入研究、反复研究——不需教师传授人类千万年积淀下的语文知识与技能——言语活动的知识与技能?学生就能“研究”语文,自主地提高语文水平?“自主合作探究”不是小学初中学生的学习的方式,而是学习的目标之一。当然,它可以是一种研究性学习的方式、研究的方式。我的可爱的先生们,不客气地说,你们虽都能“自主”,也能“研究”,可懂得“合作”“探究”语文课程吗?事实是你们并没有能区分清“语文”与“语文课”、“文学”与“文学教学”,更不懂“生活世界的语文教育——习得”与“科学世界的语文教育——学得”等等一系列语文课的术语概念;不能做到“正名”,结果“名不正则言不顺”,“探究”出了一个人文精神第一的课程标准,语文能力培养倒成了次要目标!我们小学、初中的学生就可以靠自己“自主、合作、探究”等好语文?
课程标准说“语文课程必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的特点”,此话不错,那么初小、中小、高小、初中、高中学生的身心特点一样吗?都能自主合作探究?显然各年段学生大不一样,人是不断成长发展的。人——学生是由不能自主到能做一个社会公民而自主,由只知自己到能与他人合作,由只能无意识习染模仿到自觉地学习探索研究,整个中小学教育就是使学生从不能“自主合作探究”,逐步发展到成为能“自主合作探究”、能参与现代社会生活的合格的公民的过程。其中语文课自有一份责任。
“自主合作探究”是基础教育的目标之一,而不是什么“学习方式”,更不是语文课的现实学习方式。语文课的教学方式当然应有利于逐步培养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机关那时,逐步教会学生自主合作探究,从小学生入学第一节语文课起就应如此。可惜,《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把理想目标当成现实行为方式,强要我们的学生去“自主”,已在语文教育界造成新的混乱,恶果已经呈现。
“自主”,自然排斥教师,教师不再“传道受业解惑”,只需平等参与,和学生一样交往,加之朗读、体验、感悟都是学生个体自身的活动,教师是参与不进去的。而教师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技能训练已被斥之为“机械训练、束缚学生、工具论、科学主义、应试教育……”那么要我们语文专业教师干什么,最多有个私塾先生便可以了,我国所有师范院校中文专业均可以停办了!这个伟大的语文课标准(实验稿)已令语文教师不知所措了!
“合作”,好啊,参与就是目的,练习、作业分工合作讨论讨论就可以了,不必人人都做。我国某大教育出版社语文编辑室副主任就公开这么说,且见诸报刊。学生当然再也不必“画蛋”若练什么读、写、听、说语文基本功了。这就是减轻学生负担、尊重学生革新人格的语文素质——“语文素质”教育?
“探究”,让学生天马空地发散、想象,各抒已见,哪怕胡思乱想也要尊重学生“独特的体验”,“一千个人就有一千个哈姆莱特”,哪有什么惟一正确的结论!一个问题只能提出一个答案是蠢材,答案越多的人便越创造性人才!什么真理,那是教条,是对创新的扼杀!加之还要进行跨学科的综合下活动,学《死海不死》研究环保,学《蛇岛》研究不同蛇的特点……这就是语文学习吗?这就是语文课吗?这样,就是“有利于学生在感兴趣的自主活动中全面提高语文素养,是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应该积极提倡”?
由文学、语言专家教授主持编制的语文课程标准,为什么会这样呢?我想原因是复杂的,这里仅就“语文学习”本身提出两点:一,先生们研究的是“语言文学”,而不是研究“语文教学”,他们并不清楚“学得与习得”,更没有研究过“学得基于习得由促进习得”,他们已有的语文水平主要靠的是自己的习得感悟。不过,语文课程是“学得”而不是一般的“习得”,若还要修订课程标准的话,余应源先生的《学得——习得的推进器》《语文“姓”什么》等文应成为研究语文课、制定课标的基本指导思想。二,先生们有点忘了老祖宗的教诲,没有仔细考查词语的含义,没有弄清词语所表述的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而没有学科自身明确的术语系统,用语混乱(如,不区分文章与文学,把左传、史记、诸子的文章一概算作文学!)正是我国语文界(不光是语文教育界)的一大通病,尽管我们天天说用词要准确,要有分寸。看来我们该好好学习形式逻辑,以便用科学的概念作出科学的判断、科学的推理。
最后,我们共同再次重温老祖宗的教诲,两千五百多年孔老夫子就说:
“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尽管孔老先生强调的是“正名分”,却也包含“正名实”的主张。但愿这一主张,两千五百年后的我们能实实在在地认识并实践。
(选自《中学语文教学》200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