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情自殺要不得
「現在我未成年,讓我膚淺,只知戀愛大過天……」這首歌的歌詞,相信是很多青少年的心聲。
一名十五歲少女,因為透露單戀愛意後被拒,繼而自殺。這不僅僅是「膚淺」,還愚蠢得很。
很多青少年談戀愛,為的是想多一個人疼惜自己,但他們往往忽略了一直在為自己無怨無悔地付出的父母。為人父母者對子女的愛是無私的,但子女常常不曾真心實意的領受過,反而會認為父母囉嗦。而對於伴侶所說的,常常毫不猶豫地接受。
年紀小,少不更事,卻把戀愛看得如此重要,值得嗎?為情自殺,只會白白犧牲自己的寶貴性命。試想想,患絕症的人,往往會在無從選擇的情況下拚盡自己的力量與死神搏鬥;但在青春年少之時,在選擇無數的情況下,卻因一點挫折而選擇結束生命,這不是很幼稚嗎?
一個人自殺,卻不是一個人的事;這種行為,會為整個家庭、社區,甚至整個社會帶來困擾。親人會為死者而悲哀,留下了永不磨滅的心理陰影;對社會造成不安,也傳遞錯誤的信息,令其他幼稚的人也以為死可以解決所有問題;這不是十分自私嗎?
談戀愛或許是人生的必經階段,但並非我們生命的全部。在仍未有伴侶的時候,我們首先應該學懂愛自己;假如連自己也不懂得愛自己,又怎會有能力去愛別人呢?又怎能奢求別人來愛你呢?
「忘記有益的格言,自動掠過他眼前……」談戀愛會令人盲目,容易失去自我。作為新一代的年輕人,必須更加理智地看待這個問題,不要因一時的衝動而做出傻事,白白地斷送自己的寶貴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