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仇,是人類幾乎各民族都盛行過的歷史和文化現象。這種歷史文化現象同時也成為各民族文學的寵兒,我們在人類文學寶庫中可見人們以各種紛然雜呈的方式演繹著這個近乎永恒的主題。在中國古代,復仇文學主要以史傳為載體。[1]有“史家之絕唱”之稱的《史記》,無疑成為這種復仇文學的一個經典,它為我們展現了無數個悲慘壯烈、可歌可泣的復仇故事。西方國家則從神話傳說到古希臘羅馬悲劇時代便開始了對復仇主題的演繹,直至文藝復興時期,復仇主題已經發展成一種相對系統化的文學主題。這時候在英國產生了一種獨立的戲劇類型——復仇悲劇。《哈姆雷特》是英國文藝復興時期這個復仇悲劇家族中的一員,同時也是最具藝術魅力的一員。本文選取《史記》中獨具魅力的伍子胥復仇故事與哈姆雷特的復仇故事相較而論,試圖從兩個同是為父報仇卻處在不同的歷史文化背景下的經典故事中分辨中西方復仇文學價值取向的差異,並試圖闡釋此間差異形成的原因。
一
首先,我們從伍子胥與哈姆雷特的復仇行為過程中復仇主體的行為表現與復仇主體在整個過程中的心理變化中尋找其差異的表徵。
我們先看司馬遷在《史記·伍子胥列傳》中對伍子胥復仇過程的描述:遭姦佞,父兄被殺;圖雪恥,亡走異國;過昭關,越險赴吳;存大志,助闔閭立;謀國事,數請伐楚;得良機,引兵入郢;鞭王屍,終雪大恥。[2]
從文本裏我們可以發現,伍子胥在得知父親遭姦佞所害之時起,就已心存復仇之志,決意棄小義雪大恥,借他國之力報父兄之仇。“楚之召我兄弟,非欲以生我父也,恐有脫者後生患,故以父為質,詐召二子。二子到,則父子俱死。何益父之死?往而令仇不得報耳。不如奔他國,借力以雪父之恥,俱滅,無為也。”他在兄長被執後即與楚使者弓矢相向,既而亡走異國,相機復仇。去楚之際向至交申包胥表明復仇之志,曰“我必覆楚。”此後,文章極力表現伍子胥在吳國的軍事行為,他與吳國國君共謀征伐之事,戮力伐楚,此間無任何猶疑。吳兵入郢之時,面對申包胥對他鞭平王屍這種行為的責難——“此其無天道之極乎”,子胥曰:“為我謝申包胥曰,吾日莫途遠,吾故倒行而逆施之。”[3]史記索引對此的解釋是:子胥言志在復仇,常恐且死,不遂本心,今幸而報,豈論理乎!譬如人行,前途尚遠,而日勢已莫,其在顛倒疾行,逆理施事,何得責吾順理乎![4]執意復仇的伍子胥,拋開倫理的束縛,“倒行逆施”,可謂矢志不渝、心堅意決至極。
《史記·伍子胥列傳》的寫作,主要是根據《左傳》。伍子胥的父兄被害以及伍子胥引吳兵入郢的事件在《左傳》中描述得相當精彩。[5]司馬遷在改寫《左傳》這段文字時,著重加了兩點。
其一,增加了伍子胥逃往吳國時,一路歷經磨難、備嘗艱辛的情節。伍子胥先至宋,再奔於鄭,又適昭關,昭關欲執之,“伍子胥遂與勝獨身步走,幾不得脫,追者在後”,賴一漁父渡之,“未至吳而疾,止中道,乞食”。[6]伍子胥為了復仇,疾病、乞食、九死一生,命運可謂悲慘。司馬遷在描述這個過程中極力體現的伍子胥為復仇忍受的苦難和艱辛,無疑為塑造伍子胥含辛茹苦、隱忍就功名的烈丈夫形象添了重要一筆。
其二,“及吳兵入郢,伍子胥求昭王,既不得,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屍,鞭之三百然後已”[7]這段精彩文字,也是司馬遷後加的。這種掘屍鞭之三百的復仇可謂是“怨毒之於人甚矣哉!”怨毒確是怨毒,但在這種殘忍之致、怨毒之極的復仇行為中不難感受到復仇主體在長期心挂大仇,今朝得報的無比痛快、酣暢至極的心情。在此,司馬遷捨棄了吳兵入郢“以班處宮”的殘酷暴行[8],把歷代統治者所標榜的“君討臣,誰敢仇之?君命,天也。若死天命,將誰仇”的謬論撕得粉碎,著力表現復仇主體舍倫理之義報血親大仇的快意淋漓。
從以上分析可見,《史記·伍子胥列傳》所述伍子胥的整個復仇過程,從父兄遭難之時復仇之志產生,到亡走異國借力復仇,最後引吳入郢,鞭平王屍達到復仇目的,我們看到的都是一個矢志不渝、心堅意決,為復仇含辛茹苦、隱忍就功名的烈丈夫形象。在整個復仇過程中,伍子胥沒有任何猶豫和疑慮,從始至終,他只有一個堅定的意念即是為父兄報仇,在復仇之前他忍受苦難,使用一切手段,借吳國之力伐楚,最後,復仇成功,他肆意享受折磨仇人的快感,鞭平王屍,雪大恥,報夙仇,這個結果也正是他一開始就想見的,此間復仇主體雖有激烈情感的波動,但其精神世界卻是穩定的,並未因外界的風雲變換而改變復仇心志。
與此不同,莎士比亞的《哈姆萊特》似乎已把充滿鮮血與死亡的動態復仇行為拋在腦後,而在冥思之中另辟蹊徑。《哈姆萊特》中給人印象最深的不是像《史記·伍子胥列傳》那樣的動態復仇行為,而是主人公哈姆雷特靜態的思考。哈姆萊特在劇中大部分時間都在思考與行動的矛盾中徘徊。而且,這個矛盾也不是簡單的復仇與否的問題。
首先,《哈姆雷特》中關於復仇的方式、手段及其目的的思考,不是一種簡單直白的方式,而是更加複雜。如果說司馬遷在《史記·伍子胥列傳》中敘說的伍子胥復仇行為過程是一個直線延伸的軌跡,那麼莎士比亞在《哈姆雷特》一劇中演繹的就是一段蜿蜒曲折的矛盾發展歷程。
相較於伍子胥在父兄遭難之際便已萌生的復仇之志而言,哈姆雷特的復仇之志並不是一開始就具備的。父死母嫁的突變使他震驚和悲傷,他只是感到這一切太不正常了:雖然王后和國王告知他“從生活踏進永久的寧靜”“這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但他的母親竟在父親去世只有一個月的時間就嫁人了,而且她嫁的竟然是與老哈姆雷特相比簡直有“天神與醜怪”之別的父親的弟弟;從這一系列的事件中哈姆雷特推斷:“那不是好事,也不會有好結果。”[9]這個階段的哈姆雷特是憂傷的、悲觀的,他的精神世界遭到轟毀,那曾經存在於他的幻想中的理想家園變得“荒蕪不治”。他厭世絕望:“但願這一個太堅實的肉體會融解、消散,化成一堆露水!或者那永生的真神未曾制定禁止自殺的律法!”[10]他想到了死,但並沒有準備復仇;他沒有找到復仇的依據,只是理想被擊碎了。直到值班哨兵告訴哈姆雷特,已故國王的鬼魂一連幾個晚上在城堡出現,他決定親自觀察,終於看見父親的鬼魂,聽到父王被害真相:“那毒害你父親的蛇,頭上戴著王冠呢”[11],這時,他開始醞釀復仇的計劃了。
哈姆雷特的復仇計劃的最終形成是經過反復思考的。自從見到父親的亡魂,為父復仇的念頭一分鐘也沒有離開過他,但是,這位丹麥王子在思索復仇計劃的過程中,並沒有單純地考慮殺仇兇雪父恥。按照一般的邏輯,在裝瘋試探、演戲證實後,哈姆雷特應該立即舉劍復仇,殺死姦王,而且他是有機會這麼做的。但是哈姆雷特卻一再猶豫,放棄復仇良機:面對驚慌懺悔的克勞狄斯,哈姆雷特認為如果此時結果他的性命,那麼“天國的路是為他開放著的”,“這簡直是以怨報德”,因而放棄了這抽劍一擊的極好機會。[12]哈姆雷特將復仇同解救丹麥這所“牢獄”的責任結合起來,審慎地思索更適合的時機、更準確的途徑去實現既定的目標。為了更切實、更有效地復仇,借助雪報這一非同一般的仇怨來解決一些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哈姆雷特處于思想的囹圄中痛苦不能自拔,他在痛苦的思索中意識到使命的艱巨複雜性,“這是一個顛倒混亂的時代,倒楣的我卻要負起重整乾坤的責任!”[13]
然而哈姆雷特這種思索並未給他一個明確的答案——究竟怎麼復仇,在未能等到理想實現最佳時機的情況下,他就在一個十分被動的狀態中,不得不採取了遠非上策的手段,借與雷歐狄斯比武之機揭露了克勞狄斯的罪惡陰謀,並殺死了仇兇。此時,哈姆雷特並不是整個復仇行動的策劃者和驅動者,他只是在新的陰謀敗露時,順應各種偶然因素造就的必然之勢,讓那徬徨已久的復仇之劍終於到達了目的地。這個迫於形勢的無奈之舉,沒有完全實現復仇的正義目標,沒有也不能解決他思慮的任何問題。
莎士比亞在哈姆雷特從乍逢巨變到除掉仇人的漫長過程中,盡情展示了復仇主體的內心世界和性格特徵,使一個多思的哲人式的王子躍然臺上。在此,莎翁使行動的復仇悲劇變成了人的復仇悲劇,這種悲劇不再以罪行、災難等外部的矛盾和衝突為重點,而是以人的內部的矛盾鬥爭為中心,揭示一個作為自己的精神主宰的人怎樣探索自我和外在兩個世界。在這樣的復仇悲劇中,事件本身居於次要地位,重要的是作為事件施動者的人。《史記·伍子胥列傳》給人印象最深的是復仇主體含辛茹苦、隱忍以就功名的復仇準備過程以及復仇成功時快意鞭屍的一個烈丈夫形象,我們從這個烈丈夫身上感受到的是那種忍辱負重、不屈抗爭的復仇精神內蘊。《哈姆萊特》讓人記住的卻是丹麥王子在“牢獄”中沉思的身影。從這種意義上說來,哈姆萊特是這部劇的中心,復仇行動只是映襯他的一種手段。在此,獨具匠心的莎翁拭去了復仇之劍上的斑斑血跡,將它改造成探索人性和世界的利器。我們也可以在復仇主體對人、對生命、對宇宙的思考中更多地體會到深層的人性底蘊。
二
中西方兩個經典復仇故事體現的復仇觀念,是中西方整個復仇主題系統整體性價值取向突出的表現。這兩個復仇經典故事中所昭示的中西方復仇文學價值取向的差異,我們可以歸納成以下幾點。
首先,西方較為偏重復仇行使時主體精神世界的衝突;中國則較為關注復仇事件本身的結局,包括關注復仇者自身在復仇成功後的命運。兩者一重人性揭示,一重倫理實現。《哈姆雷特》中極力展示的是王子在復仇過程中靜態的思考與行動的矛盾,復仇主體作為自己的精神主宰的人探索自我和外在兩個世界的過程。而《史記·伍子胥列傳》中更多的是關注復仇事件本身的發展狀態,伍子胥在復仇過程中的行動,司馬遷濃墨重彩地描述伍子胥復仇之路上的艱辛並特意展示復仇的結局——伍子胥掘平王墓鞭屍三百,終報父兄之仇。此外,伍子胥在復仇成功後又遭吳國姦佞所害,自刎而亡的命運也在司馬遷筆下以大篇幅的筆墨展示。
其次,西方寫復仇,注重個體性格成熟的過程、人格的變化與完善;中國則偏好於倫理目標實現的社會效果,少了必要的心靈衝突與過程描敘,而讓最為痛快淋漓的仇兇毀滅的結局儘快地充分展露,以期大快人心。哈姆雷特最初在劇中出現的時候只是一個受過現代人文主義教育的單純的大學生,而在經歷為父復仇的整個過程中,通過一段痛苦的思索,對個人與世界進行探索的精神洗禮中逐漸成熟,他對世界的認識也從一種理想化的狀態轉到了現實和殘酷中,並對這種班駁的現實有了一種強烈的責任感,試圖借復仇之機改變現實的荒亂黑暗。《史記·伍子胥列傳》在復仇主體心理衝突方面則幾乎無所涉及。按一般邏輯,伍子胥經歷如此震撼的家變,復仇之路上經歷甚多艱辛,心理上肯定有個變化過程,史記索引中也曾提到伍子胥“志在復仇,常恐且死,不遂本心”,但文中卻沒有關於伍子胥心理痛苦的文字。而復仇結局——掘墓鞭屍在歷史上給人的審美感受確實是達到了大快人心的效果,同時也由子報父仇的的成功結局實現了倫理目標。
其三,西方復仇之作常引發人們對個體與命運抗爭的悲壯感,讓人反思深省;中國復仇之作更多的激發善必勝惡的愉悅感。哈姆雷特的整個復仇過程,從某種意義上說來,也是與丹麥黑暗現實、與悲劇命運進行精神與肉體的抗爭的過程,這種抗爭的失敗無疑帶有強烈的悲劇色彩,使人面對這種結局時產生強烈的悲壯感,並隨著悲劇的復仇主體對生命、對世界、對宇宙的思考而陷入反思。伍子胥的復仇,拋開其中的君臣禮儀不說,掘墓鞭屍的結局以復仇主體在此間的痛快淋漓、徹底雪恥而言,勢必使人產生惡人得誅、善人大仇終報的愉悅感。相較而論,西方的復仇每每牽動著震撼人心的重大悲劇主題,也往往涉及了對人靈魂的拷問,很少駐足於倫理上的具體個別的是是非非、善惡美醜。
三
從以上的分析中,我們發現中西方復仇文學的價值取向之間存在著許多不可忽視的差異,而這些差異實際上是由中西方文化習俗、文學傳統等諸般差異作用的結果。
復仇在上古氏族社會即已有之,上古時代的復仇是以血族復仇的形態出現的,其在“死後有靈”的神秘觀念支配下,認為橫死者要求本氏族成員為自身討還血債;借助氏族成員的義務,“以血還血”的信念強固了氏族群體意識,並在這種意識支配下建構了復仇倫理。[14]在中國,到了周秦極其以後的宗法社會,復仇繼續流行,這時候作為原始人血族復仇的直接延續,復仇演變為為家族,家庭成員雪恨,即血親復仇。古代中國血緣宗法制度根深蒂固,一族之人按照血緣關繫上的親疏遠近彼此負有一定的責任與義務,為親人復仇即是其中之一,這種責任與義務一旦發生,就是必須履行的,不可推卸的,[15]這種觀念造就了現實中血親復仇的持久與普遍受推重,而這又離不開先秦儒家學說中對復仇的肯定。
以孝悌為本的儒家思想對血親復仇給予充分的肯定。《孟子·盡心下》:“吾今而後知殺人親之重;殺人之父,人亦殺其父;殺人之兄,人亦殺其兄。然則非自殺之也,一間也。”漢初的儒家經義對復仇也作了具體的解釋。《禮記·曲禮》:“父之仇也,弗與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遊之仇,不同國。”孔穎達疏:“父是子之天,彼殺己之父,是殺己之天,故必報殺之,不可與共處於天下也。天在上,故曰戴。”此外,在《周禮》等儒家經義中也散見許多對復仇的肯定言論。可見,早期儒家學說中對復仇的態度是一致的,它鼓勵提倡人們血親復仇。
復仇是受害主受到侵害後迫不得已進行的極端性報復方式,復仇的實施,往往企圖從肉體上毀滅仇主,復仇主體所期待達到的,與執法所得結果並無大異。在禮崩樂壞,正常社會秩序被打破的情形下,復仇又每每作為對善被無情毀滅的一種正義抗爭。對此,儒家學說中沒有正面的論述,但孔子以直報怨的觀點卻是對這種正義抗爭的的一種支援。[16]此外,先秦儒家將復仇從原始心態和個體衝動中提純昇華,賦予了復仇以正義莊嚴的倫理內核與肯定性的道德評價。
儒家對血親復仇的這種無條件的肯定,對古代復仇文學、復仇文化價值觀的建構是決定性的。古代中國復仇文學的總體傾向是以“懲惡揚善、伸張正義”的表現模式,演繹善對惡的正義討伐,而復仇者在復仇行為過程中的心堅意決、無所顧忌也往往得到“一面倒”式的褒舉同情。這種對復仇主體“一面倒”式的褒舉以及復仇主體的心堅意決在中國的上古神話中就已深植其根。陶淵明《讀山海經》詩詠的“精衛銜微木,將以填滄海。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謳歌的就是兩個復仇神話故事。《山海經·北山經》、《述異記》等載炎帝的少女名叫女娃,溺死在東海,死後化作精衛鳥,經常銜西山的樹枝小石投入東海,想填平它,其名字又叫冤禽、志鳥;刑天與天帝爭作主神,頭被砍掉,他就以乳頭為目,以肚臍為嘴,手操斧盾揮舞而戰。這兩則神話中的復仇主體,都不因身死體殘而罷休,而是執著地完成未竟的復仇事業。可以想見,復仇的過程展示已說明了其佔據復仇主體的整個追求目標,而且體現了對復仇不惜代價的倡導。上古神話對復仇的倡導,對復仇精神的褒揚在後來的復仇文學中衍生的正是對直接體現復仇精神、復仇者命運的復仇事件發展過程、復仇事件的結局、復仇主體命運的關注。
同時,儒家鼓勵、重視復仇的思想,經漢人的復仇世風傳遞,[17]逐漸形成以能否完成血親復仇的義務來判斷其人的道德品質的評價標準,這種價值取向在古代中國復仇文學中的影響是十分深遠的。古代中國史傳描述載錄的眾多行孝盡倫、行俠盡忠的復仇故事中,復仇與否,往往成了個體人格品位評定的重要風標。在《史記·伍子胥列傳》結尾,“太史公曰‘怨毒之於人甚矣哉!向令伍子胥從奢俱死,何異螻蟻?棄小義,雪大恥,名垂於後世,悲夫!方子胥窘於江上,道乞食,志豈嘗須臾忘郢邪?故隱忍就功名,非烈丈夫孰能致此哉?’”[18]對於伍子胥引吳兵滅楚國及入郢後的倒行逆施,司馬遷認為“怨毒之於人甚矣”,是不能容忍和接受的。但是對伍子胥所選擇的復仇之路,卻是非常讚賞的,他認為假若伍子胥為盡孝而與父親一塊死,那麼他的死“何異螻蟻”?毫無價值和意義。而伍子胥為復仇選擇了“棄小義,雪大恥,名垂於後世”的“隱就功名”之路,司馬遷認為“非烈丈夫孰能致此哉?”在此可見司馬遷對復仇的肯定,復仇與否成為伍子胥為“螻蟻”或“烈丈夫”的個體人格品位評定的風標。
西方文化以個人主義價值觀念為內核,偏重個體尊嚴及其人格價值。西方人的價值觀認為,個人是人類社會的基礎和出發點,人必須為自己個人的利益而奮鬥,為自己才能維持社會正義,愛自己才能愛他人和社會,為自己奮鬥也是為他人和社會奮鬥。在這種以個體為本位的文化價值體系下,復仇的價值取嚮往往是維護個體的榮耀尊嚴,異於中國文化以家族、社會為本位,復仇乃是行孝盡倫的社會使命。這種價值取向在復仇文學中直接表現為對復仇主體精神世界的衝突、復仇主體的人格變化,完善成熟的過程以及復仇主體在這個過程中與世界、宇宙、命運等的關係的關注。
此外,受基督教思想的影響,在西方文化圈中我們受到的教育是,對曾經得罪過自己的人“懷恨在心”,唸唸不忘,這不是善的本分。基督教認為災難是由人自身的過失造成的,人的性格和行為是其禍福的根源。而十五世紀下半葉開始的文藝復興帶來的人文主義思潮的崛起,對人世生活乃至人本身價值的關注,使得西方平等、正義等觀念普遍被接受。在這種追求善,追求公平與正義的文化背景之下,西方復仇文學的褒貶性傾向呈現出一種動態性的流變,明顯地顯示著文明演變的軌跡。在這個流變過程中,它更多地體現出對復仇的方式、手段及其目的的思考。
大體上說,西方復仇文學表現可分為古希臘神話傳說、文藝復興後以及18世紀後這三個階段。[19]西方文化對復仇的反思,可以說從古希臘傳說中就埋下了種子。古希臘神話傳說中,復仇觀念豐富複雜,每每表現一些不全是正義的、有爭議的復仇,以及讓復仇主體飽受靈魂撕裂、懊悔不已的甚至非正義的復仇。復仇主體在手段實施過程中的猶豫、焦慮及其復仇後的心靈搏鬥,連同復仇的代價都給人以深深的啟迪。中世紀到文藝復興,尤其是宗教改革之後,復仇文學中對復仇褒貶的傾向就更加減弱了,古希臘羅馬神話傳說、悲劇中的復仇頌歌在很大程度上打了折扣。文藝復興時期,在人文主義思潮中,復仇文學主題傾向了對生命與宇宙的重新認識,對現實的深刻批判,這種社會批判,又往往是站在一種拋開所有片面之見的公正立場上,而力求揭示一種深層的人性深蘊。《哈姆雷特》中復仇主體“生存與毀滅”的疑問,主體對荒蕪黑暗的現實的認識與這種現實激起的強烈的責任感,以及貫穿整個復仇行為過程的對人靈魂的拷問,都顯示西方復仇文學中復仇觀念的深刻複雜,這種狀態下的復仇主題,就決不會駐足於倫理上的具體個別的是是非非、善惡美醜。
註釋:
[1]王立:《原始心態與先秦復仇文學》,《求索》1992年第2期。
[2][3][4][6][7][18](西漢)司馬遷:《史記·伍子胥列傳》,中華書局,1982年。
[5][8]《左傳選》,徐中舒編注,中華書局,1963年。
[9][10][11][12][13](英)莎士比亞:《哈姆雷特》,《莎士比亞喜劇悲劇集》,朱生豪譯,譯林出版社2001年。
[14][16]王立:《孔子與先秦儒家復仇觀初探》,《山西大學學報》(哲社版)1995年第2期。
[15][17]劉厚琴:《論儒學與兩漢復仇之風》,《齊魯學刊》1994年第2期。
[19]廖煒春:《〈哈姆雷特〉與文藝復興英國復仇悲劇》,《國外文學》1998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