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城乡学生共享同一片蓝天
在今年10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里,“促进教育公平”被摆到突出的位置。教育公平之所以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是因为一种理念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起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公平:让每个孩子站在相同的起点
“免了学杂费,我就再也不会让我的孩子辍学了!”宁夏永宁县望洪镇望洪村村民李克信的两个孩子李佳佳、李龙分别读初中二年级和小学六年级,以往他每年都为孩子们的800多元的学杂费发愁,卖了杂粮也不够,只好让李佳佳辍学。“现在这钱国家拿了,一块心病没了!”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出通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高瞻远瞩作出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决策,从此结束了农村学生上学缴费的历史。新机制的实施和农业税的取消,被广大农民称为一对“最实在”的惠民政策。
2006年,西部地区率先试行新机制,5000多万名农村中小学学生受惠。同这5000多万孩子一样,更多的人获得了接受教育的机会:从2006年起,每年80万名中职生每学年将可获得1000元资助;自2004年6月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实施以来至今年6月底,共有154.3万大学生享受到国家助学贷款……
均衡:检验政府责任的重要指标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基础教育存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不均衡,影响了义务教育的公平性,这成为当前基础教育发展的主要矛盾之一。
2006年,在迈向教育均衡的道路上,政府作出了切实的努力:
中央政府承诺,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间,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累计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2182亿元,“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得到落实;秋季新学期,1.8万名“特岗教师”奔赴西部贫困地区,为那里的教育事业奉献青春年华和聪明才智,他们的工资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解决;
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已投入80亿元,覆盖中西部80%以上的农村中小学,同在蓝天下,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的梦想一步步接近;
……
6月29日,一个重大事件将永载教育史册,那就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高票通过。“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经作为方向性要求写入其中。
而更让城镇老百姓关注的是,各地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公开:树立教育公平公正品牌
2006年7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举行高考招生“开放日”,录检员谈利明手里拿着一张关于某大学要求追加计划的请示,仔细地解答家长们关于学校追加计划的提问。
一位参加过好几次“开放日”的行风评议员说:“要在过去,这样的请示会被视为秘密,现在家长不仅能知道这些‘秘密’,而且还有工作人员给予解答。”
让高招从“神秘”变得“透明”,始自“阳光工程”。短短两年,“阳光工程”很快被社会誉为“货真价实”、“不折不扣”的民心工程:“这种公开、公正传达的是一种趋向教育公平的信息。”辽宁省教育厅厅长张德祥说。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教育部部长周济在无数个场合重复过这句话。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阳光工程”堵截了“暗箱”操作的可能。这种公开、公正的做法,体现了对公民受教育权的尊重,确保同样条件下人人享有同样受教育的权利,从而实现教育公平。
从这项“民心工程”中,我们可以感到政府对百姓知情权的尊重。在实施“阳光工程”前,老百姓并不满足于专业设置、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一般信息的公开。“阳光工程”的实施,力求招生工作的每一个细节都充满阳光,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高校招生信息的不对称,保障了百姓的知情权。高校也通过公正行使权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威信和影响力,从而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发展。
2006年,“阳光工程”加大了实施力度,变得更透明,更“阳光”,我们有理由并且有信心相信,这一高校招生公平、公正的品牌形象会在考生和家长心中更牢固,更持久。(本报记者 赵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