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流浪女建造一座纪念碑如何
《南方都市报》2007-07-14
■媒体思想之白烁专栏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最近两位玩忽职守的北京警察被判刑了,因为他们在2005年丢弃了一位患病的流浪女子。这位女子因此而死亡,通州公安分局永乐店派出所指导员田秀池被通州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同案民警刘洋也因同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这并不是独一无二的“丧尽天良”的偶发事件,而是一连串悲剧中的故事之一。2005年3月,湖南衡阳人张衡生被一辆疾驶的摩托车撞伤,村民先后拨打电话与湘潭县110指挥中心、湘潭县交警大队、茶恩寺派出所取得联系,可5天内无人过问,直至张衡生被冻死;同年5月,一名“流浪汉”患重病横卧西安繁华闹市,“120”赶到现场却未及时救治,医生离开30分钟后,这名患者死在街头。
2006年5月,长沙市芙蓉区警方把患病的流浪者抛弃在救助站门外,而同属公安局的110拒绝救助一位流浪者,致使那个本可活下来的人死在街道上;同年6月,北京一男子在龙潭公园东侧护城河野泳时溺水,警方赶到后索要8000元的打捞费,哥哥拿不出钱,警察不救人,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弟弟沉入水中……
也许是人们怕承担医疗费而不敢救人,但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等六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地方政府是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工作的主体,民政、公安和城建城管监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责任将流浪乞讨病人直接送当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民政部门和地方财政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不得向医院跨年度欠费。也就是说,警方和医院都不用担心药费的问题。
流浪者一次次遭遇见死不救,似乎意味着整个警察系统中存在普遍的歧视流浪者等弱势群体的倾向和良知冷漠。流浪女和其他人的死亡,不能以对警察的处罚和媒体的道德谴责就草率了结,需要在制度和人们的观念进行深刻反思。不然,类似的悲剧还会不断发生。
让我们来看看英国的一个案例:1995年,黑人青年斯蒂芬在公共汽车站被5位白人少年无端用刀刺死。警方接到报案后本可在24小时内获得犯罪证据,但他们故意拖沓办案,以致丧失了起诉白人犯罪嫌疑者的时机,犯罪者逍遥法外。斯蒂芬的父母进行了长时间的起诉,指控警方有系统化的种族歧视。5年后,工党政府迫于社会压力,进行大规模公开调查,最终得出的结论是:不仅警察系统存在严重的种族歧视倾向,而且在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存在同样的问题,并且就如何矫正种族歧视问题做出详细规定,比如警察系统中少数民族应该占多少比例。负责调查斯蒂芬被杀案的警察永久地逐出这个保护大众安全的职业,他们所在的警察局负责人被迫辞职。这件事在媒体和公众甚至艺术界热论了七八年,给整个社会带来的教育和警示意义是深刻的。
由此可见,公安系统和其他部门需要彻底的反思,并且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通过制度来促成人们行善,保证社会良知的发挥,让每个人民警察和各类医院深刻认识到生命的贵重。如果民政和财政部门明确规定有专项的救助流浪者等弱势群体的医疗费用,那么更多的人就可能投身于救助生命的行列中。
现在马上可以做的是,警方和地方政府应当在那位流浪女的坟墓上竖一块碑,并且写上唤起警察职守和社会良知的警示碑文,力争不再发生类似的悲剧。早在1870年,美国人可是为一条无辜的狗被击毙而建立了墓碑:密苏里州沃伦斯堡的波登和杭斯贝两位先生是邻居又是朋友,一天晚上波登养的一条名叫“老鼓”的狗跑到隔壁杭斯贝家的后院中,不幸被杭斯贝开枪打死,波登悲愤难平,提起控告。这桩狗的官司由地方法院一直打到了最高法院,终审时参议员佛斯特代表波登向陪审团朗诵了一篇名为《狗的礼赞》的辩护词。陪审团的成员们被深深地感动,最终宣判波登胜诉,以被告赔偿500美元而结案。不久,当地人为“老鼓”修建了纪念碑,碑文就是那篇《狗的礼赞》。人家可以为狗树碑立传,我们就不能为同类竖起一警示墓碑吗?
(作者系媒体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