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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孙涤:人际黑铁白银黄金青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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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涤:人际黑铁白银黄金青铜原则

 

(说明:关于孙涤的《人际原则》

黑铁法则:他人怎样对待我,我亦这样对待他人。

白银法则:我不愿意他人加诸我的事情,我也不加诸他人。

黄金法则:我乐意他人对待我的事情,我也乐意对待他人。

我们注意到,本文所说的三个法则都属互惠性质,都是按他人(或假定他人)怎样对我,我就怎样待人的逻辑在不同层次的互动。)

 

 

人际原则():黑铁法则

 孙涤

2007-05-31《南方周末》

 

北京街道每公里的平均小车拥有率不及伦敦的五分之一,但道路堵塞的严重程度却有过之,这常常是“自作孽”引起的——人人唯恐礼让就是吃亏,争抢的结果却是大家都走不了。如何改变这种丛林法则?仅有以惩罚为基础的“黑铁法则”并不足够   

 

  王小波十年祭的回顾引起各界对他小说新一轮的赞誉,小波文思奇谲突梯,造句出人意表,总在摇撼着人们僵滞、锈蚀、沾沾自得的脑瓜。出于对小波的敬意,本文拟用他的架构来谈谈文明社会的几个基本法则。

 

  人类不但是生命体中进化层次最高的,恐怕也是惟一具有反思能力的物种,能自觉追寻自身的过去与将来,有廉耻意识,能够以别人的视角来看待自己,或从自己的感受出发来推断别人,正是这种人与人的互动构成了道德和价值的基础。虽然道德、价值的观念不妨扩展到其他生命体甚至宇宙,但道德观念主要关注的毕竟还是人际的关系。

 

  黑铁法则:他人怎样对待我,我亦这样对待他人。这个法则的中性表述是“来而不往非礼也”,客气一点是“投我以桃,报之以李”,不客气一点则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更直白一点,则是圣经旧约中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在生命的漫长进化中,黑铁法则发挥着基本的作用,促成了当今人类所谓的“自利基因”,在生存的竞争里,无视黑铁法则的物种恐怕早已被湮灭。进化伦理的学说告诉我们,黑铁法则是人类互动行为的基本法,奠定了人类独有的“公平竞争”的基础。这个基于“报复”的法则,或许显得不够文明和宽容,表达也需要有文藻的簇拥,却是人类社会进展到复杂的组织和高阶的文明才逐渐形成的原则。

 

  首先,黑铁法则不主张主动侵害他人,对处于“强势”的一方,即有能力主动出击的一方来说,不主动出击已经展示出“利他行为”。其次,黑铁法则要求“一报还一报”,即“报复”要有限制。在“利他”和“报复”均有相应制约的基础上,“公平的生存竞争”才能够展开。无论对一个社群里的个体成员之间还是在不同社群之间,这都适用。孔子的“报怨以直”中的“直道”,我想,就是黑铁法则的本意。而鲁迅先生在他的遗言中曾正告儿子,损人牙眼而又不声张报复的人,是决不可相信的,指的也应该是这层意思。

 

  黑铁法则在实验经济学中也得到验证。在大家熟知的“一锤子博弈”(Ultimatum Game,直译为“最后通牒分钱游戏”或译成“终极博弈”)的著名实验中,甲和乙在游戏前完全不相识,而且彼此都明白事后永不会再有任何联系。在这种情景下,甲向乙提议两者来分享100美元,条件是乙必须同意甲的分法,否则谁都得不到一分钱。根据“经济理性”的假定,既然是一锤子交易,只要不是零元,任何比例的分配都将被“理性的”乙方所接受。以一元为最小的分割单位的话,甲作为一个“理性的切蛋糕者”,甚至可以提议甲得99元而乙得1元的分法;乙基于“自利的”计较,理当容忍甲的分法,因为乙对甲的不满或报复在博弈后都将无从实现,得1元总比没有强。

 

  然而,和博弈分析员的预期一样,在世界几百个社区,无论在现代国家还是原始部落里,甲再自私,也只提出了7426的比例分法(发生在亚马孙流域的一个原始部落)。不少社群的甲甚至提出4060的比例来优待对方,在西方发达国家里甲乙两方一般会满足于5545的分法。这样的实验结果不能不说是对“经济理性自利追求极大化”假说的一种重大修正。

 

  这个博弈与其说能抽引出人类的基因不是自利或者不够自私的结论,毋宁说它揭示了人们从自身的体验而能比较准确地预期对方策略的反制行动,因为有时乙甚至宁可舍弃可能得到的40元,也不愿意成全甲所提出的6040“偏心”分配方案。就经济学的一些基本概念而言,“一锤子博弈”对“帕累多最优”也构成了挑战,以实验说明,在现实世界的很多场合,交易双方可能并不认同帕累多原理,尽管在理论上它被假定为经济利益分析的一块基石。

 

  基于黑铁原则的“公正”也指明,和经济分析里为了简化的缘故所假设的不同,个人的效用函数并不独立于他人的效用函数。人们从中获得满足的消费品组合中有一项基本要素,是黑铁法则在长期进化过程中的积淀,叫它“公义”也罢,称它“妒忌”也罢,我猜想,是人类文明里“公义”、“制衡”、“诚信”、“法制”甚至是“民主”的根本动力。

 

  黑铁法则常被批评为过于消极,容易导致“怨怨相报”、“以暴制暴”等种种罪恶,这类指责的确不无见地。人际的互惠关系和交易行为往往不能同时发生,给予和回报之间常存在时差,要求付出和回报即时结清或兑现并不实际。在黑铁法则的狭窄框架的限制里,人们的互惠活动就无法充分展开。

 

  城市交通的乱象就是一个显例。随着小康社会的步入,私家车日趋普及,道路也越来越为之拥堵。拿北京来说,它街道每公里的平均小车拥有率不及伦敦的五分之一,但道路堵塞的严重程度却有过之。稍加观察就会发现,很多状况都是“自作孽”———司机、路人、骑自行车者互不相让所酿成的。萍水相逢的行车和行人就像“终极博弈”的参与者,唯恐礼让无异吃亏,占了他人的道也不见得有报应而见缝插针能抢则抢的结果往往导致交通的瘫痪,谁都走不动。在这种氛围下,原来有礼让良好习惯的驾车人也会沾染陋习,以“丛林法则”来行事。笔者就有切身体会,在北京工作开了一段时间的车之后再回到美国,就很容易吃到罚单,至少会挨到其他司机的喇叭警告。

 

  不难理解,“黑铁法则”必得扩展:先付出的一方只能施惠于先,期待受惠方的回报于后,而双方就必须在合理的预期下表现出耐性、宽容和信任。我们通常所说的“情商”,大体上指的就是人们根据对他人反应的准确预期来合理调整自己情绪和行为的能力。由于人们无法全面了解并确知他人的意愿,比较可行的途径是推己度人,推邻人而及远人,从自己的意愿和好恶出发来推断别人的意愿及好恶。于是就有了几乎所有文明的族群倡导和遵从的“白银法则”和“黄金法则”。(待续)(

 

 

 

人际原则():黄金法则篇

孙涤

2007-06-7《南方周末》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之所欲,乐施于人”,我们的祖先,以及全球各部族的先贤们,在所谓的“大轴心时代”(大抵是起于夏商而止于战国时期的千年,其间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和文明规则被形诸文字)就确立了这样的法则。它们于现代社会,又有怎样的价值?

  

  白银法则:我不愿意他人加诸我的事情,我也不加诸他人。也就是论语中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夫子将它推崇为立身之本的“恕”道。(恕字由“如心”构成,其意自见)

  黄金法则:我乐意他人对待我的事情,我也乐意对待他人。与“白银法则”相比,黄金法则的意旨更为积极。套用《论语》的格式,它的中心含义是“己之所欲,乐施于人”,在“恕”里面更注入“仁”的内容,即以自己发自内心的天然纯真的感受来对待他人。无论是白银法则对“恶”的避免或是黄金法则对“好”的追求,结合两者,就有了《圣经·新约》中基督所主张的“爱邻人如同自己”的精神。

  与黑铁法则相比,白银法则和黄金法则无论是对社群还是对个体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论语》里就有不少喻证。当子贡表示他有心要实践白银法则(“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时,孔子坦诚地告诉子贡“非尔所及也”。孔子对于自己的评估“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礼记·中庸》)想来也非夫子的过谦之词。也就是说,连孔子都认为要他自己实践黄金法则,都是颇有难度的。

  在人类演化的漫长历程中,白银法则和黄金法则对文明发育的积极推动是怎么强调都不嫌过分的。可以说,白银法则尤其是黄金法则建设的迟早、是否牢固、能否为众人遵从、是否可以付诸实际操作,是影响各种文明的发展层次和兴盛的至关重要的因素。为了内在心悦诚服和外部强制实施这两个高级的文明法则,人类社会的组织、律法、道德、文化、科技都进展到了更高的层次。物质的生产、交易的展开,风险的控制,信用的建立以及细节处如施惠行为和受惠行为之间进行补偿的工具,诸如货币的运用、契约的信守、利息的确定,等等,现代社会得以升级和扩展的种种机制,也都一应俱全地建设其上。

  白银法则和黄金法则的确立已经久远,却依然是人类致力追求的理想,它们怎样才能和最实际的黑铁法则结合起来应用呢?人类文明的历史实践表明,有效的方法是,对他人尽量先以白银法则和黄金法则待之,除非他人被发觉其有违反和背叛的行为;但在制裁了背信行为之后,应尽力重新回归白银法则或黄金法则,直到有足够的事实证明对方是不可救药的。

  上文“终极博弈”中交易过后老死不相往来在现实世界里毕竟不是常态。有一种实验将其扩展,来考察在重复交易情况下人们的博弈模式。它是这样设计的:四人一组参加博弈,每人分得10元钱,他们可以自由选择投资于一个公共资金池。无论由谁投资,投资的总额在每局游戏后会翻倍,然后再平分给这四个人。最理想的情况似乎是每个人全数投资,各出10元,结果资金池由40元翻倍为80元,均分后各得20元,每人的投资报酬率是100%。

  可是,结果均分并不意味着大家都均等出了力。设想四个人全是追求自利的理性人,其中若有一人不投资,那么其他三个人投入资金池的30元将加倍成60元,四人均分各得15元。结果三个投资者的财产各为15元,而那个搭便车的人则为15加原有的10反而成为25元的“首富”,其投资回报率为无穷大(150)

  可以肯定,要是搭便车的“卑劣”行为不受惩罚的话,会迅速污染全体,没有谁再会投资,而再生产将趋于停止!因此对个人效益最大化的“卑劣”行径的惩罚是必需的。当允许参加者对搭便车者施行惩罚时,情况就会发生变化,即使惩诫的成本很高昂,施行者也乐意为之。当游戏规定,参加者要想对“卑劣”的同伴每罚一元钱,自己必须赔上0.3元时,实验发现,几乎每个人都迫不及待地乐于惩诫他人“背叛”行为,即使贴上30%的老本也在所不惜。

  在世界各地的反复实验也都表明,无论哪个族群,哪种文化传统,人们都会诉诸黑铁法则。但是一个成熟的文明为了长远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出于怜悯和宽容,仍有必要给予“背叛者”(无论是团体内部成员或团体外的)改正的机会。一旦黑铁法则奏了效,就立即考虑重新实施白银或黄金法则。如此,扩大规模的再生产才有可能开展下去。

  为了更形象地说明白银法则和黄金法则所倡导的以合作求互惠的原则,怎样同黑铁法则中以报复求互惠原则相结合,让我们再设计一个简单的博弈游戏:参与博弈的甲、乙两方都是“经济理性人”,奖惩是这样的,要是两人都合作的话,各得2分;要是两人都背叛,则各得1分;如果一人合作另一个背叛的话,则背叛的一方独得3分,而合作的“傻客”得0分。博弈规定重复十次。结果会是怎样呢?

  A.两人自始至终采取合作策略,结果每人各得20分;B.假如甲方极为自私,而乙方则“衣带渐宽终不悔,为甲消得人憔悴”的话,那么甲一路背叛策略玩下来尽得30分,而乙是“左脸颊被打肿了又凑上右脸颊”,最后得0分;C.双方都对对方全无信心,从一开始就采取背叛的策略,而且一路干到底,那么各得10分;D.两个“理性人”都极精明,力图扩张自己的利益,结局就会复杂一些。假定甲在预计乙无法报复的条件才采取背叛策略,在最末了的第十次博弈才耍赖的话,他的得分上升为21分,而乙的得分则下降为18分,总收益是39分,损失1分。如果乙也不是“省油的灯”,采取相同的终极背叛策略,那么两人的得分各为19分,总收益少了2分。问题是,甲可以在第九局就先下手背叛,这样他的得分就变为20分。乙在第九局吃了亏,再依照黑铁法则在第十局惩罚性地背叛,那么他的得分变为17分,于是总收益下降了3分。依次递推,最终又回到了C的局面,阶级斗争占了统治地位,各得10分,而总收益蜕变为20分———一个经济学上所谓的“纳什均衡”!

  想一想,白银法则或黄金法则会给社会带来多大的贡献。回到《黑铁法则篇》中讨论的交通拥塞的例子,现代社会通行的做法是,在路权不明或不易确定的情况下,车辆依次而行,每个方向按顺时针各走一辆。无论是大型球赛结束后驶出停车场,还是卡在十字路口,这种约定俗成的方法都能有效克服见缝插针的自利行径所导致的两败俱伤局面。

  不妨就下述的现实案例推敲一下我们的立场和思路。

  房地产开发项目里,包工头和加班劳作的泥瓦工为加班费的支付案例,一般是加班在先,加班费发放在后,而拖欠和抵赖付酬的事情屡屡发生,造成社会很大的不和谐,甚至都惊动了总理来主持公道。从泥瓦工的角度,他关切的是加了班后能否及时和足额得到报酬的“公道”,而对于包工头,关切的“公道”则是付钱给干的活能否保质保量。因为交易是反复进行的,策略就有多种选择。一方背叛约定,另一方将怎样来反制?

  要是赤裸裸的违约,那么司法系统就可以介入裁定;然而在多半情况下,背叛行为通常是曲折隐讳,为各种借口托词所掩蔽。遭到背叛的一方(绝大部分的场合是弱势的一方)即使能够得到司法系统的救援,旷日持久的程序成本也会变得不可忍受。这就是说,没有白银法则作为依恃,弱势一方的黑铁法则未必有效。我们已经看到,仅仅靠惩罚,整个社会的再生产会受阻,趋向迟缓甚至停摆。此时,政府、媒体等公共权力机关支持弱势一方的意义就凸显出来,它能帮助制止随意的背叛行为,更有助树立“诚信”环境,伸张白银和黄金法则。

  我们注意到,本文所说的三个法则都属互惠性质,都是按他人(或假定他人)怎样对我,我就怎样待人的逻辑在不同层次的互动。那么,文明能不能更上层楼,超越我,而仅以他人的立场和利益来规范交易行为呢?这是我们下篇所要探讨的。(待续)

人际原则:青铜法则篇()

 20070712 1 南方周末

  

  □孙涤

 

  科学家说,基因非常强悍、执著,为了赢得哪怕是一丁点儿多的生存机会都会不遗余力地排挤和取代同类的相应基因,极端自利。作为“自私基因”的载体,人会有真正的“利他行为”吗?“与人为善”缘何又成为人类社会追求不已的目标?

 

  黄金法则是否是人际关系的最高法则?此前所说的三个法则都属互惠性质,都是按他人(或假定他人)怎样对我,我就怎样待人的逻辑,在不同层次的互动。黑铁法则的互惠性最为直截了当;白银法则和黄金法则的互惠性较弱,互惠行为时间上有先后、程度上有缓急的差隔,需要文化组织(道德、习俗和法规)上的安排和保证,也常被发达和持久的文明推崇或诠释成为“利他行为”。

 

  文明能不能更上层楼,超越“我”,而仅以他人的立场和利益来规范交互行为呢?不少圣贤曾表达过这类理想。例如,孟子就认为最高的理念应该是“与人为善”,而且他主张“善”可以不从“我的本心”出发,而全由接受方来界定,所谓“取诸人以为善,是与人为善者,故君子莫大于与人为善”(孟子·公孙丑上)

 

  《黑铁法则篇》和《黄金法则篇》刊出后,不少读者致函,推测笔者将对“更高的”法则有所阐发,并提出各自的看法。有的认为目前社会道德沦丧,急待提升“利他”文明;有的则认为过度拔高,没有可操作性,可能造成伪善甚至压制。

 

  栏目的篇幅有限,笔者先亮出倾向性看法。

 

  青铜法则:“人之所欲,乐施于人”。

 

  若非在理想国度,这类超脱“我”的利他行为没有稳定性。如果执意要在人世实施这类理想,到头来只会导致混乱。历史上不少大的灾祸,就是在这类崇高的名目之下———酿成的。

 

  笔者将其名为“青铜法则”,不仅是为了契合王小波的词语,而且确如青铜是铜和锌以及其他元素的合金一样,它鱼龙混杂,有孟夫子的“铂金成分”,更有其他各种“镀金成分”。青铜法则表面上主张凡他人喜乐的事情我都乐意为之,不必计较他人的喜好和“我”所认同的有什么关联。但是,把“我”给撇开,没了“我”这层检核和监控,“白银法则”和“黄金法则”是否已经遭到破坏,就无从判别了。

 

  事实上,这个“超级问题”,贯穿着各种“价值的判断”,每一个活着的人,哪怕行尸走肉般活着,对它都需要有自己的解释。尽管时时萦注这个问题,也涉猎过颇多书籍,笔者必须承认,自己的认知离解答还很遥远,甚至有“其求弥久,其知弥少”之感。

 

  为了直入主题,笔者在此引荐一本书,《自私的基因》,作者道金斯是牛津大学的讲座教授,进化伦理学的全球领军人,以言辞犀利、观点激进和铁硬的“科学逻辑”著称于世。此书中,道金斯给出了一系列“实用的定义”。他认为,“利他”是一种行为(而非主观意识上的,更不是行为者的自我宣示),行为者牺牲自己的利益,从而增进另一个同类实体的利益;“利己”则是扩张自己利益的行为,不管对同类其他实体的影响如何;而“利益”,乃指生存的机会。如此,利他行为的结果是增进收益者的生存机会而损及行为者的生存机会。

 

  道金斯进而证明“行为者”不是通常所谓的物种、人类、种族、社团、家族、血亲,甚至个人,而是个体内的基因(甚至是基因中的片断)。基因非常强悍、执著,追求任何生存机会来保存、延续、扩展自己。基因的变异纯粹来自偶然的突变,为了赢得哪怕是一丁点儿多的生存机会,它不遗余力地排挤和取代同类的相应基因,它们是极端自利的。强制性地,基因把各类物种包括人类变为保存和延续它的“生存机器”。道金斯强调,生存环境之“选择”基因,本无所谓目标和方向(正确的汉译应为“胜优败劣”)。他推论,个人作为“自私基因”的载体,不可能有真正“利他行为”,有的不过是在短暂、特殊的场合里的利他行为,而且多半可以说明为经过“伪装巧饰的自私行为”。

 

  道金斯教授颇多惊世骇俗的精彩论断,例如书的第五章“进犯行为”里他给出一个博弈模型,解释人类社会里为何总在“争为贵”与“和为贵”之间反复争斗折冲,形成所谓“进化上的稳定策略”。在第六章“基因道德”他又论述血亲之间的利他行为实质上是基因保存延续的自私行为。认为母亲牺牲自己只有在能拯救两个以上的亲子才是“划算”的,因为后者携带着自己二分之一基因。“母爱”比“父爱”更坚决,对亲子更富于牺牲精神,是因为母体通常对亲子更为确定,不比父体,他不能完全确信配偶的子裔就是传续自己基因的后代。《拿破仑民法典》,许多现代国家民法典的蓝本,就规定了“在合法婚姻状态下妻子所生的子女即为丈夫的合法子女”,然而对妻子的法定义务似乎不必做相应的规定(事实上,近年来用DNA的基因技术来帮助父亲验明亲子关系,被认为有害于(如德国的)社会安定。

 

  尽管词锋犀利,持有刚硬冰凉的科学逻辑,道金斯的批驳者却很多,即使在科学家同行内也是如此。本文显然不是一个评论道金斯学说的好场所,在此只想促使人们思考“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实际可行性如何,能否作为现实政策和法规的目标,或者社会和道德的基本诉求?

 

  至少在近一万年以来,人类文明演化的主要动力来自文化,观念传播和社会选择对于现代人种的影响,要远远超过自然的选择力量。

 

  先以两个比较极端的例子来说明。成吉思汗和贝多芬都是文明史上出类拔萃的个人。成吉思汗天赋异禀,妻妾成群(据说使有后代的就有五百个之多),加上他子辈、孙辈的子女,在他六十五岁去世前,直接携带老成基因的人就有二万之多。七个半世纪以来,成吉思汗的基因更是流布人间。据美国《时代》周刊的报导,人类学家估计,带有成吉思汗基因的人占了黄种人的(其中以中国人为主体)5%至12%。

 

  贝多芬的创造力则完全体现在不同的范畴,他没有子裔,但他的音乐激励和升华了无数的人。几乎可以肯定,这些人都和老贝的基因无涉。作为一个汉人,笔者起码有二十分之一的概率是老成的后裔,但说实在的,他只体会到老贝的精神感召,而丝毫无法体验到老成的传承。

 

  因此,我们可以说,相对于基因,人为的构件(artifacts)对人类的演化有着更强有力的干预。无论从火的有控制的利用到马镫乃至超级计算机等的发明,从粗糙的器皿到艺文的种种创作,从祈佑的原始崇拜到“涅?”境界的认同,从果腹之物的采集狩猎到对宇宙命运的探索……文化构件改变了人的行为和思维,甚至改变了人类基因延续的“自然轨迹”。

 

  (待续)(作者为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商学院教授,现任深圳发展银行首席信息官,电子邮箱sundisdb.com.cn)

 

人际原则:青铜法则篇()




南方周末    2007-07-19 15:35:55




  局内局外 身后身先  
  孙涤  
  
  利他行为的对象,他人,在教皇,是主内兄弟,即有同样信仰的一群;在火枪手,是三个拜把哥儿们;而在雷锋,则是阶级兄弟。无论是按教派,靠结义,或是根据生产资料的所有关系来划分,爱都难于到同类的全体  
  
  孝
  大轴心时期”(大抵是起于夏商而止于战国时期的千年),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和文明规则被形诸文字,所提出的问题和规定的方向,直至今日依然制约着人类社会的作为。
  相对于其他古老文明,中华文明有一些独特的贡献,对的规定,就是其中之一。
  按进化伦理学者(道金斯是其急先锋)的说法,母爱对亲子的利他行为,只是为了延续她的基因。母体怎样来确认她的基因载体呢?譬如,一个幼儿襁褓时失散后,就不太可能再被母亲识别。以此观照,为亲子的牺牲与其说是由基因规定,不如说是由人伦关系(文明的一大构件)决定的。那么,母爱又是怎样展现利他的合理性呢?道金斯等认为,利他者能够出于本能,精确地计算牺牲到什么程度才是划算的,如上文提及过的,母亲牺牲自己只有在拯救两名或以上的亲子,在进化上才算够本,因为后者携带了她二分之一的基因。这种解释和人们的现实观察大有出入,很难令人信服。在血亲之间的利他行为是下倾的,即基因的承继者对施与者的牺牲行为要明显地弱。此时,作为一种文明的构件,强化了履行互惠义务的担保作用,它对先期付出者是一种补偿机制。以道义的名义,督促着一种类似社会契约的履行,强固了家庭这一基本单元的依存关系。对于华夏文明的繁衍,它的功能是非常突出的。尽管把推之极端,失去了应有的,会引致偏误,但中华民族在这个星球上占了五分之一的人口这一事实,令人很难否定的伟力。
  在许多高风险领域,例如商场,诚信的约束是一件很棘手的事情。人们通常也会凭一个经验法则来判断:一个不孝的中国人,要成为你的商业伙伴,你又有多大的把握,相信他()会履约,回馈其所承诺的诚信义务呢?他们对的义务尚且不顾,司法的救济成本对你不知会有多高。
  博爱
  不能把人类的行为断然划分成没有交集的两类,自私的利他的。实际上,大部分人或者一个人的大部分行为都是居于两者中间的混合体。
  任何人,具有强烈科学精神的人亦无例外,首先是其他人的子女、父母、兄弟姊妹、亲属、朋友,总之是处于各种人伦关系中,且不说他们都有着各自的情感、信念、偏好。
  人类经过数亿年的物种进化而来,人类的行为已熔铸在其基因里。认为婴儿是一块白板,可以任意涂写,是一个深刻的误解。无论是对赤子之心的观察,还是用现代科技手段所做的各种分析测试,都能验证人与生俱来就有着自私倾向。不顾人性而赋予人们不能承担的德性,是非常危险的。
  大家熟知的,如为人民服务”(serve the people)的表述源起中世纪的教皇;如我为人人,人人为我”(one for all and all forone),来自大仲马的小说《三剑客》;如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要求对待同志要像春天般温暖……对待敌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再如,博爱一词则来自法文的fraternité,英文中的fraternity, 即兄弟会的意思。博爱一词很早就曾出现在中国的典籍,如《孝经》里,但我猜想,和自由、平等一起,现代的博爱一词是由日译本引进的。我惊讶地发现,国内很少人注意到博爱来自fraternity
  显见地,利他行为的对象,他人,在教皇,是主内兄弟,即有同样信仰的一群;在达特安,则是颇多斯、艾多斯和阿拉密斯三个拜把哥儿们;而在雷锋,则是阶级兄弟。无论是按教派,靠结义,或是根据生产资料的所有关系来划分,爱都难于到同类的全体。
  眼下全球化,竞争在全球展开,人们又提出地球村,试图把利他的关系,从一个基因高度重叠的小村落扩展到全世界。作为愿景,这个观念或许相当崇高,但把它当作经济和社会利益分配的政策依据,恐怕又是一种青铜法则。
  我们
  一对情侣分手时,主动提出的一方会说我配不上你,而实际之意是你配不上我。略涉世故的人不难明白这类文明的奥妙。在研读或引用贤人、达人、伟人、大人、名人或是奸佞之人的话语时,同样请注意分清语录中的我、我们、你、他等等的真实含义。细心一点,你往往会发现其中我们的倒错相当令人困惑:,说话的那位,经常不包括在我们之内,而我们里理当有的”——说话的对象,却成了他们中的一员。
  在讨论有丰富人文价值内涵的原则,特别是青铜法则的时候,请一并考虑权利责任,最好能在权利层次上把自己放下,在责任层次上又别忘了把自己摆上。否则,实话尚未启齿,恐怕已被骂得狗血淋头。
  (作者为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商学院教授,现任深圳发展银行首席信息官,电子邮箱sundisdb.com.cn)

 

 

 

 

 

 

 

 

 

 

 

 

 

 

 

 

 

 

 

 

                         

 

 

 

 

 

 


最后更新[2007-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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