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巧俊 这下好了,有钱的老总们可以扬眉吐气了,可以更加肆无忌惮了。今后外来工要来讨薪,我就可以揍你,就是打个轻伤也没什么,因为这是一般犯罪。不是有企业老板曾对讨薪的外来工如此狂言吗?“打死你,我也能摆平!”今后老总们可以开霸王车,横冲直撞,撞死个把人没关系,因为交通肇事罪也不过是一般犯罪,不是有这样流行语吗?“当心,别被宝马撞了!”当然老总可以大胆地嫖娼、坑蒙拐骗、偷税漏税……这些大都是一般犯罪。广东企业老总们可以高枕无忧了,因为你们有了省检察院的尚方宝剑:“对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涉嫌一般犯罪的,可不采用拘留、逮捕等措施。” (2008年1月7日《广州日报》) 这个“一般犯罪”让人看不懂,它是什么概念,什么样的犯罪才是“一般犯罪”?有没有一个界定?如果没有,有钱的老总们就真的可以无法无天了!应该讲,犯罪嫌疑人的拘留与逮捕,都有标准和界定,谁触犯了,执法机关就应将他绳之以法,这也是执法机关的权利和义务。再说,对符合逮捕条件的人不逮捕,无疑也是一种玩忽职守。 当然,老总们也不用担心负面报道了,因为广东省检察院公布关于帮助企业解困的“十条意见”中。除了要求不准随意冻结企业账号、不准随意查封企业账册、不准堵塞企业流通渠道,其中有一条就是“不准随意发表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什么是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类似报道三鹿奶粉中“三聚氰胺”,不仅影响企业的声誉,还使这个“巨人”企业破产。如果企业违法乱纪,难道也不要接受监督?如果一些无良企业没有监督,损害社会的程度就很有可能比三鹿奶粉要大,这绝不是耸人听闻。假如三鹿奶粉没有记者的披露,“三聚氰胺”就仍在损害社会,毒害着幼小的孩子们。 金融危机,企业纷纷受挫,我想广东省检察院的初衷可能是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但如果为了所谓的经济发展,竟然连法律的神圣都可以践踏,这个社会就是可怕的。以放宽法律界限解救经济危机,必然会埋下“法律信任”危机的隐患。也许有人会说,法律首先是维持秩序而不是维护公正、平等的,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更好地维护秩序。在某程度上,经济发展的确能取到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但不是关键。我国经济这么多年来都是高速发展,但社会矛盾并没有缓解,而是急剧上升,且群体事件接连不断。法律是最高的社会规则,世界许多发达国家的政府官员和富人,法律对他们都看得紧,监督得更严,这是因为他们比普通的公民更有话语权,决不会因为他们是企业老总,就网开一面,因为这样做不仅损害了社会的公平,也使法律的威严大打折口。 其实,这场金融危机不仅是给企业带来了影响,同样也给社会带来了影响,尤其是处在底层的人群收入在降低,有的生活已出现困境,处在困惑和焦虑之中。如果这个时候富人犯罪还能逃避法律的惩处,会引发群众的不满,很有可能导致发生类似于瓮安县“6•28”、孟连县“7•19”这样的群体事件。在当前贫富人口悬殊、贫富差距拉大的情况下,“老总涉嫌一般犯罪可不拘捕会”会导致社会矛盾的加剧,反而会使平稳的社会秩序失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古今中外公认的法律理念。“平”,就是没有高下之分,“等”,就是没有大小之别。不管是农民、还是干部,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不管是普通人、还是名人,只要做了违法犯罪的事,就一定受到法律严惩。中国古代秦国的商鞅进行变法,提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古希腊政治家梭伦主张:“制定法律,无贵无贱,一视同仁,直道而行,人人各得其所”,奠定了雅典民主政治的基础。因此,只有让金钱远离法律,才能更好确保司法活动的洁净性和法律的神圣性,才能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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