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克游戏中的财税历史
吴克红
前言:过度的税收,实在是一种不折不扣的罪恶。
虽然生长于20世纪70年代的穷山村,我和伙伴们的玩具却并不少。坐在地上抓石子,拿着鞭子打陀镙,找乐的法子总是很多。然而能够从小学一直玩到大学的玩具,却似乎只有一种,那就是扑克牌。
我们小时候的扑克打法,不是双扣、斗地主,没有这么现代;也不是桥牌,没有那么高雅。记忆中只有两种打法最为常用:一种是“争上游”,另一种是“兑公债”。
一、争上游
玩得最多的是“争上游”。“争上游”,望文生义,就是3个或者4个人打一副牌,论牌的大小,以大压小,牌大的先出牌。先出完的人是“上游”,第二个出完的人是“二游”,最后一个人叫“末游”。第一轮牌打过后,各人取第二轮牌,此时“末游”须要“进贡”。所谓“进贡”,即上一轮的“末游”须把自己摸到的最大的牌“进”给上游,第二大的牌“进”给二游,第三大的牌“进”给三游。“进贡”也被称作“交公粮”。作为回报,上游任意返还1张或3张小牌给末游。还牌的数量取决于“贡”的大小,若进的贡是“王”,则还3张,若进的贡是“三”,则还2张,其他牌则还1张。无论还什么牌,末游都无权拒绝。然后再打第二轮。倘若末游收了还牌后凑成炸弹(例如444)或氢弹(例如6666),就可能炸了大王,翻身做了上游。此游戏也被称为“王三八二幺”,因为按照规则,牌的大小排序是“王、3、8、2、A、K……”。
我不知道这个“争上游”的游戏规则是谁创造发明的,也不知道那个发明的人为什么把大小排序确定为:王比3大、3比8大、8比2大、2比A大。现在回忆揣测起来,只隐隐约约地觉得“争上游”游戏规则的来源似乎与当时的中国社会阶级结构和税收关系有几分关系——
70年代的中国是一个农业社会,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政策是由政府垄断工农业产品的交换来制造价格“剪刀差”(指制定工业品垄断高价和农产品垄断收购低价,形似剪刀),利用价格剪刀差来从农业中积累利润、进行工业投资。农民的孩子从出生那天起,就要在这个社会上拼尽气血地“争上游”。争到上游的,进入政府当干部,争到二游的,进入城市当工人,争到三游的,进入学校当老师,末游就只能继承祖业“务农”了。争上游的途径主要有二,一是考大学,二是当兵。
那个时代的社会“显规则”是:作为末游的农民必须年年“进贡”——正式的名称是“交公粮”。农业生产小队一年收获的粮食,必须先拿出一部分无偿上交给国家粮站,剩下的才能分给农民当口粮。而每年分回的口粮算来算去总是只够吃半年或者大半年,剩下的缺口就得算计用红薯、玉米、小麦粒、南瓜等各种杂粮掺在每顿饭里煮了一家人吃。这算是一般的家庭。穷一些的家庭,比如老弱病残较多而年轻劳动力少的,就是算上杂粮也凑不够日子,就只好连红薯叶也掺到锅里煮了吃,再不够就只有掺水喝稀饭了。
农民进贡也会得到“还牌”。作为回报,国家每年发给布票三五尺,农民凭了布票,再贴上母鸡屁股屙出来的蛋换的钱,就能去供销社扯回半米一米的蓝布。娃儿过年才能够做一件新褂子。但倘若这家农民养的鸡不幸偏偏不肯下蛋,这布票就只好压在箱子里了。常常是每家都攒一大把布票。我家的布票也总有剩余,但我家有两个挣工分的劳动力,我又是老大,所以大约每年都有一件新衣裳(老二穿老大的旧衣裳,老三再穿老二的)。
80年代初农村实行农民土地承包,交公粮的方式便改了:不再由生产队统一交粮,改由农民各家各户自己交粮。夏季收了小麦,秋后收了稻谷,各家都得拉着木板车拖了几百斤粮食去向粮站“交粮”。所交的粮食如果扣掉“公粮任务”还有超过,超过的部分就按国家规定的“收购价”计算,由粮站发给五六十块钱。这学名叫做粮食的“统购统销”。那时的粮食只能卖给国家粮站,否则存在家中就会被老鼠偷吃,而卖给个人商贩是万万不可的,不然会被扣上“投机倒把”的罪名开大会批判或者写检讨书,更严重的会被公安局带到公社(后改为乡政府)或者县城“办学习班”(现在的学名叫“拘留”)。所谓的“学习班”,当然不是读书写字,而是要挨打、铐手铐。当然也有农户,一年打下的粮食自己不够吃,交不起“公粮任务”,也要被村干部开大会批判;因为怕丢脸,只好向乡亲们借粮交任务。但借了还不起,乡亲们也就不肯再借。于是也有因不交公粮任务被带到公社“办学习班”的。
后来到了90年代,粮食可以卖给除粮站之外的国家机关单位了,渐渐地个人贩米也不说是犯法了,农民有了余粮就可以卖给出价高的贩子。有了贩子,卖粮就不用再拉着木板车往国家粮站送了。更何况此时的政府也不收“公粮”了,改成了收“农业税”,由乡政府财政所,或者村干部按每口农民一年三五十元钱挨家挨户收,一个家庭每年大约200元上下。但农民的苦恼却是在农业税之外,还有更多的杂税;全国知名的就有“三提五统”(学名是“三项提留、五项统筹”)、义务工或以资代劳、农村教育附加税、义务教育集资款,不知名的杂税就更多,各地五花八门。大多数地方每口农民每年的杂税任务也有四五十元,一家五口也得二三百元。正税杂税合计,每户每年约摸500元上下。交不起税的农民除了要被关派出所挨打,若家里还存有口粮,或者猪、鸡之类值钱的东西,村干部也有派人甚或直接叫了派出所来人带枪扒粮、赶猪抵税的。我上大学时曾在报纸上看到湖南有一个农妇欠税不交被赶了猪,怄气不过,喝农药死了。但我们那个村子没有人喝药,他们被办了“学习班”回家来照样吃饭放羊,只是头常常低着些,觉得没有脸面。
不知道家乡的孩子们现在还在玩“争上游”没有?农业税好像已经在2006年停收了,不过农民好像依旧是末游罢。
二、兑公债
但农村的小孩子也是要早晚都要干活的,上山寻柴,田间寻猪草,等等。于是经常凑不起3个人,“争上游”就打不成了。但两个人也有玩法,叫“兑公债”。所谓兑公债,就是两个人每人半副牌握在手上,出牌时不许选,只得按顺序一张一张出。你出一张,我出一张,后出的牌叠在先前那张牌上,只露出牌眉可见;如果发现下面已出的牌中有号码和你刚才出的牌号码相同的,那么这两张牌之间的所有纸牌都归你收走了,接着你再出下一张牌;如果前面没有同号码的牌,就轮着对家出。直出到最后有一个人手中没有牌为止,他就是输家。
那时候一直想不明白这种游戏为什么取名叫“兑公债”,直到上大学看过了《财政学》教科书以后才恍然大悟。原来那个时代大家都穷得吃不饱肚子,哪里有钱买公债?于是政府就强制摊派,叫做“支援国家建设”。农民常常是辛苦一年,末了生产队每口人发给口粮一二百斤,再搭上一张一二元或者三五元的“国库券”。这国库券,有的标了期限“三年”或者“五年”,有的竟没有期限。标了期限的,也不一定是到了期限后就可以变回钱来的。那时的公债是不能买卖的,买卖犯法;只许兑换。兑换的方法主要是抽号。比如说今年政府公布的可兑换号码是7,你回家一核对,家里的几张国库券尾号却偏偏都不是7,那就一张也换不得了,须等明年。有的等了好几年也轮不上,渐渐地就忘记在箱子里,让老鼠啃吃了,或者拖入洞中再也寻觅不回,都是常事。所以在多数农民的印象中,买公债和交公粮其实是一回事。
二00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