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逻辑学的创始人公孙龙
作者署名: 王永祥
公孙龙,复姓公孙,单名龙,字子秉。战国后期赵国人。约生活于周显王四十四年(前325年)至周赦王五十九年(前256年)间。向以名辩论题“白马非马”和“离坚白”而著称于世。他在政治上是新兴封建主阶级的思想家,在世界观上是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者,在逻辑发展史上则是中国古代逻辑学的创始人。
一
从现存公孙龙曾游说燕昭王和赵惠文王堰兵,长期作客于平原君、与孔穿辩以及进言平原君,辞虞卿因信陵君存邯郸而为之请封等资料来看,很难确知其生卒年,而仅能据以推断其大约生活于赵武灵王、赵惠文王至赵孝成王之间,与惠施、庄周、邹衍大体同时。
这个时代,可以说正是我国社会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时代。春秋之前的夏、商和西周,普遍实行的是血缘宗族分封制下的井田奴隶制,天子和各诸侯国君以及卿大夫,即是这种奴隶制的政治代表。而自春秋以降,由于奴隶的起义和逃亡,这种奴隶制的生产方式便逐渐瓦解,而为租佃式的封建生产方式所代替。
在此期间,各大诸侯国还从田制、政制、军制等多方面进行了改革。如赵国,从赵简子起,就实行了新的田亩制改革;到赵武灵王,在军队内部又实行了胡服骑射。而秦自任商鞅后,便废除了世卿世禄,而实行了无军功者不得“属籍”的政策;为发展经济,实行了重农抑商,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共财及统一度量衡政策;为加强中央集权,废分封,设县制,实行什伍制及连坐告讦法等。这样便造成了秦国横扫六合、统一中国的强势。
正是基于这些大变革,在意识形态领域同时或相继出现了儒、墨、道、法、兵、阴阳、纵横及名辩等思想家,引发了一场诸子百家的争鸣场面。作为名辩学派主要代表人物的公孙龙,就生活在这个社会大变革的时代,并参与了当时的政治活动与百家争鸣。
作为名辩学派主要代表人物的公孙龙,一生的主要事迹是游走于燕、赵诸侯之间,并长期客居于赵平原君处,一则为赵、燕国君和平原君设谋及谈偃兵;二则从事名辩学术的著述活动。
首先就论偃兵及为诸侯设谋来看公孙龙的政治倾向性。其谈偃兵有两条:一是公孙龙“说燕昭王以偃兵”(《吕氏春秋·应言篇》),二是与赵惠文王谈偃兵(《吕氏春秋·审应篇》),公孙龙均揭露了燕、赵两国国君名曰偃兵的虚情假意,同时阐述了堰兵所体现的“兼爱之心”(《吕氏春秋·审应篇》)。其为赵国国君设谋见于《吕氏春秋·淫辞篇》,秦、赵曾会于“空雒”,相约秦、赵各方“之所欲为”,对方要“助之”。随后,秦攻魏,赵欲救之,秦便派人来责“赵王”违约。平原君问计于公孙龙,龙曰:“亦可以发使而让秦王曰:赵欲救之,今秦王独不助赵,此非约也。”这就既驳了秦王,又为赵救魏提供了合理论据。其为平原君设谋,就是要其辞虞卿为信陵君请封事。由此可见公孙龙的政治倾向,显然是为封建诸侯服务的思想家,而绝不是为复辟奴隶制而呼号的反动奴隶主阶级的代言人。
再来看公孙龙学术思想的倾向性。就其所处时代看,随着封建制取代奴隶制生产关系的完成,那些旧观念理应退出历史舞台,而代之以新观念。但思想意识总是落后于现实,因此,从孔子时代起,“必也正名乎!”(《论语·子路》)便成为诸子的重要议题。为此,公孙龙专作了《名实论》,并探讨了初级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及论辩推理的诸形式。后期墨家和荀子正是在此基础上,论述了中国古代逻辑的基本内容:名论、辞论和辩说等。由此可见公孙龙对创建中国古代逻辑作出的重大贡献。
现存《公孙龙子》全六篇,三千二百余字,其中《跻府》为公孙龙的遗事辑略,其他五篇则均为公孙龙的著作。不过,今本《公孙龙子》是否确属《汉书·艺文志》著录之《公孙龙子》,则一直是一个未了的公案,大致有三种观点:一为“伪作”论,二为“残真”论,三为“全真”说。就此三种观点的论据来看,虽然有的略显充分些,有的略显不足,但就总体而言,至今尚无一种观点能够完全服人而无疑义;然而现在也只能以此五篇来评论公孙龙的学术思想了。《实论》和《指物论》乃公孙龙整个哲学体系的核心和逻辑的理论基础;《通变论》为公孙龙的变化观及方法论,《白马论》、《坚白论》则是具体运用其哲学与逻辑理论的成名之作。下面就从哲学和逻辑两个方面对其学术思想作一简介。
二
自侯外庐等撰著的《中国思想通史》论定公孙龙为“绝对主义”的唯心论之后,这种观点就一直处于统治地位。但我认为公孙龙是一个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者。
(一)“唯乎其彼此”的唯物主义“名实论”
“正名”是先秦诸子、也是公孙龙子的一个重要议题。因此,“名实”也就成了公孙龙哲学的一对重要范畴,其所涉及的正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这一哲学基本问题。《公孙龙子》所载其五篇著作,都是为解决“正名”这个中心议题的,其《名实论》和《指物论》即表明了公孙龙的唯物主义哲学思想,同时也为解决名实关系提供了坚实的逻辑理论基础。
《名实论》开篇便说:“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位也。出其所位,非位;位其所位焉,正也。”这就充分表明了公孙龙的唯物主义立场:天地及其所产生者,就是“物”;而“物”充分展示其自身所实有且不过分,就叫“实”。这就把整个宇宙看作是一个“物”的世界,且具有不依赖于神和人及人的精神的客观实在性。这恰好符合了恩格斯对唯物主义自然观的规定。但现在有人却把公孙龙的“实”释作形成物的“本体”(见庞朴《公孙龙子研究》,中华书局,1979年12月版,第49页),这不但与其对实的规定不符,而且也有违于先秦尚未提出“本体”问题的史实。 上述“位”、“正”两概念,显然是用以说明“实”和审实的。在公孙龙看来,要正名,必先审实、正实,而后才谈得上正名。如公孙龙说:以位正之实在,可正非位之实在;否则,以非位实在为准,便会使人怀疑位正之实在。因而正名,首先要矫正实在本身。
如何正名和判断名正与否?公孙龙确立了一个名正的标准:“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并提出了一个名正与否的公式:“故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应该说这个标准和公式,正是对“夫名,实谓也”思想的贯彻和体现。
正是据此,他在最后对其正名思想作了一个总结:名是实的称谓,因此,知道此、彼之名不是分别指此、彼的实在,或者知道了此、彼之实在不在此、彼之正位,那么就不可以此、彼的名称分别称谓此、彼之实在了。这就充分表明了其唯物主义的名实观。其缺陷就是没有涉及变化之中的实在称谓,而这正是其形而上学世界观的反映。
(二)坚白相与离藏的认识论
公孙龙的认识论,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坚白相与离藏。而这也最集中地表达了他割裂人的感性认识、感性与理性及一般与个别关系的观点。
《坚白论》是以“坚白石”为“二”非“三”立论的:“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但坚、白、石岂不是三吗?公孙龙说:“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这是否意味着石之坚、白属性存在与否,全依人的感觉为转移呢?他明确否定了对其作主观唯心主义的理解,肯定了坚、白同为石所有。
既然如此,那又何以视得白无坚、拊得坚无白呢?公孙龙说:这是见与不见的问题。这显然就割裂了事物与属性及感性与理性等的关系。公孙龙犯此错误并不奇怪,因为,世上确实不存在一般的白与坚或白与柔等属性的必然联系,而只存在具体物质的白与坚或白与柔的必然联系,而这是要靠近、现代的科学从其各自特殊的分子结构及光学原理才能解开的奥秘。当然这也与他不懂辩证法相关。他只见其差异和分离,而未见它们之间的联系和统一。
(三)“二无一”的形而上学变化观与方法论
《通变论》是公孙龙的变化观,也是其逻辑方法论原则。这主要就体现在其全篇的核心命题‘二无一”中。
“二无一”的中心议题就是,作为整体的“二”,并不含有构成二之前的“一”及“左”或“右”。他的这种观点虽然错误,但也有相当的合理成分:由两种事物构成的新体,并不包含构成它之前的独立未变成分;但他否定整体包含部分,则是明显错误的。
在这里公孙龙还讨论了变化问题。他认为,右与左结合在一起,那就可以称之为变了。因为结合而成的新体,已不再有变化之前的左与右了。这显然是在更深的层次上说明了二无一。这无疑有其正确的一面,但他不了解,变化之中总是有不变的东西存在,二虽然没有了原来的左与右,但它却又包含了一个新的“左”与“右”。
公孙龙为了说明二是左与右的结合,他还以“羊合牛非马,牛合羊非鸡”作答,从而以羊、牛有角而马无角,马有长尾而羊、牛无长尾的不同属性,将其作了不同类属的区分,进而批评了以非类作类比的“狂举”做法。然而他在此也犯了“狂举”之病,这在下面再说。
三
在“文革”前,公孙龙历来被置于“诡辩学派”首领的地位。这纯粹是一大历史冤案。公正地说,他虽犯有逻辑错误,但却是对创立中国古代逻辑学作出了重大贡献的奠基者。
(一)首次以实例形式揭示了种属概念内涵、外延的差别
公孙龙在逻辑学方面的贡献,不仅提出了正名的标准、原则和公式以及以物的特殊属性区分了类与非类(见前),而且在概念论上他还揭示了种属概念内涵、外延上的差别。
首先说种、属概念内涵上的差别。如在回答何以能说“白马非马”时,他就指出:“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这显然就是说:从“马”的内涵来说,它是单纯命形的,而白马则是既命形、又命色的,因而只有既具备马的形体且呈白色者,才能称之为白马。所以说白马的概念与马的概念是有区别的。
其次,种、属概念外延上的差异。如公孙龙在回答“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时即指出:“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他在此显然是说,白马的外延只限于白色之马一种,黄、黑马当然不在其内;而马的外延,要广于白马,不仅白马,而且黄、黑之马也都包含于其内。这样,白马的概念异于马的概念,就更清楚了。
(二)首次阐述了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
公孙龙作为中国古代逻辑学的创始人,最根本的就在于他首次阐述了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
首先说同一律。这主要就体现于他的名正标准和公式:“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及“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可”。公孙龙所说“彼当彼”,“此当此”,即是形式逻辑中“A是A”或“甲是甲”的同一律公式,其实质在于:主项与谓项、名与实“当”。公孙龙的“白马非马’夕说,所遵循的显然正是以否定的形式“甲非乙”表述的“甲是甲”的公式;若违背了这个公式,就是犯了“以不当而当”的“乱也”的逻辑错误,即所谓“旷”或“过”。
其次说矛盾律。这一规律要求人们不能自相矛盾,即在同一时间、同一场合。对同一对象不能作出两种相互对立的判断,其公式就是:A不是非A。据此可知,公孙龙提出的正名原则中,“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所表述的正是矛盾律。而又正是“彼当彼”、“此当此”的否定形式,故而亦可称之为不矛盾律,若违背了它,公孙龙就称之为“悖”。
再次讲排中律。它说的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场合对同一对象,两个矛盾判断必有一真一假。其公式是:A或非A,二者必择其一。公孙龙所提出的“彼此而彼且此也,此彼而此且彼也,不可”,所表述的正是排中律。在他看来,彼此不同的事物,只能有唯乎其彼、此的名称。所以他明确说:“谓彼而彼不唯乎彼,则彼谓不行;谓此而此不唯乎此,则此谓不行。”
(三)运用了多种论辩推理的方式 公孙龙虽未能从理论上总结出各种论辩方法和推理形式,但他在实践上己运用了各种富于机巧的论辩方法和推理方式,从而大大增强了其论辩力。
1.“援”式推理。通俗地说就是援引以往的成例或己证的同类真理,以证待证的真理性。这是后期墨家所提出的概念,但公孙龙早已运用了这种推理形式。这也是一种归纳推理。例如反驳孔穿时他就运用了此推理形式:“夫是仲尼异‘楚人’于所谓‘人’ 非龙异‘白马’于所谓‘马’,悖。”(《?府》)这样就既证明了白马异于马,又反驳了孔穿。
2.“辟”式推理。简单地说即是以已知之事理来说明未知之事理。以惠施的话说就是:“以其所知谕其不知而使人知之。”(《公孙龙子·?府》)《小取》则云:“辟也者,举也(他)物而以明之也。”这种推理形式亦属归纳推理,而与类比推理相近,也是公孙龙常用的。例如,他曾举齐王与尹文关于好士之辩的例子,以反驳孔穿的难“白马非马”之说:“龙以子之言,有似齐王”,“此犹知好士之名,而不知察士之类。”(《公孙龙子。?府》)
3.“假”式推理。此即“假言推理”。《小取 》说:“假也者,今不然也。”这是由一般推及个别的演绎推理。如为了从外延上说明白马“非”马,公孙龙在肯定“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的公认真理之后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尔后他正是在此假言与公理“相非”的基础上,得出了“是白马之非马,审矣!”的结论。
4.“效”式推理。这是一种接近于“模态”论的直言演绎推理。《小取》云;“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这是说凡符合法者为“中效”,由此推出“是”;否则就是“不中效”,其推出“非”。其谈偃兵即是以“效”式推理,揭露了燕昭王与赵惠文王所说与其所做的自相矛盾,从而否证了其虚伪的“偃兵”之说。
5.类比归谬推理。它是以两种同类对象必然具有同一属性为基础,以此来揭露论敌否定同类对象具有相同属性的荒谬、悖理的推理。公孙龙以白马与黄马类比,批评客方肯定异黄马于马及黄马非马,而否定白马非马,就是采用的这种类比归谬式推理方法:“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人池而棺榔异处,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
上述就是公孙龙以实例的形式在中国古代逻辑学的推理方式上作出的重大贡献。
(四)所犯逻辑错误之所在
公孙龙作为中国古代逻辑学的创始人是当之无愧的,但他确实也犯有不少逻辑错误。
首先,在个别与一般关系问题上的错误。虽然我们说他的“白马非马”与“白马是马”有互补性,但他终归没有公开肯定“白马是马”这个“个别就是一般”的辩证逻辑命题。同时,他虽肯定天下没有一般之“坚”存在物,但又认为坚、白与石可以离、藏,这就有了使一般脱离个别的倾向,且在《通变论》中把物的具体足数与一般之足名混淆起来,表现了思想上的混乱。此外,这同他不能把握变化中的事物与反映变化的概念,也有着重大关系。
其次,犯了“乱名”、“狂举”和推不出的错误。为了说明“二无一”,公孙龙举了“羊合牛非马,牛合羊非鸡”的例子。他用这两个例子说明了分类规则,这是他的贡献:但他把羊、牛比作左、右,这就犯了他所批评的无类或非类之比之“乱名”、“狂举’的逻辑错误。
再次,论据与其论题发生了矛盾。公孙龙在《通变论》中多次否定“二有左”、“二有右”,但他在论证这一论题之时,却作了相反的论证。如他说:“羊合牛非马也。非马者,无马也,无马者,羊不二,牛不二,而羊牛二,是而羊而牛,非马可也。”很明显,他这里所说“羊牛二,是而羊而牛”,即恰与其所要证之“二无左,又无右”,发生了矛盾。
公孙龙的这些错误是存在的,但绝不可据此而否定其中国古代逻辑学创始人的历史地位。
原文收入《影响中国历史进程的河北名人》,周文夫,周振国主编,河北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出版,ISBN 978-7-81097-169-0/G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