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6月,毛泽东在时任公安部长罗瑞卿的陪同下,回到了阔别32年的故乡韶山,并祭扫了父母坟墓。
这件事引发了周立波的兴趣。他先后六次到韶山参观、采访。创作出《韶山的节日》这篇声情并茂的散文。
周立波所写的《韶山的节日》寄到向周约稿的《羊城晚报》后,编辑部是很满意的。用当时负责副刊的作家秦牧的话:“文章写得相当精彩,形象饱满,栩栩传神,在政治意义和艺术感染力方面都很出色。
因为此文是写毛泽东活动的,其中又涉及扫墓之类在当时有旧时代色彩嫌疑的内容,负责编辑感到吃不准,便将文章打印了多份,分送中南局领导、宣传部和报社领导。
在发出征求意见的打印稿同时,几位编辑又仔细推敲了文章。当时社会上已隐约有了一些对罗瑞卿不利的传言。为谨慎起见,他们略去了罗的名字:另外文章中提到了毛泽东夫人杨开慧烈士,当时国内各地报纸上极少出现她的名字,虽然不清楚是什么原因,但大家认为还是应该保留文章中的相关内容。
征求的结果,各方都没有提出什么意见。
文章发表后,受到广大读者的热烈欢迎。
但文章发表后,韶山毛泽东故居陈列馆的一位同志寄来信函,对这篇文章的一些细节,提出异议,希望能予以更正。信件转到湖南省委宣传部,到了作者周立波的手里。周立波按照来信提供的情况,把文章作了修改。他在寄返宣传部的修改稿里,提出两点建议:一、按照来信意见,在《羊城晚报》上刊登一个更正启事。二、把修改后的文章重登一遍。修改稿回到编辑部后,大家认为,好文章不妨再多发表一次,便将意见报上。时任中南局第一书记的陶铸同志也说:把改正稿再刊一次好了,无须逐条更正。这样,这篇文章在发表后不过两、三个月,便在原来版面又发表一次。这事无论当时或今天,都可算是十分例外。这次发表的时间是1966年4月23日。
其实,《韶山的节日》在第一次发表时,就已经引发了某些人的不满。当时江青正在上海,与张春桥一起,搞“文艺黑线”论的准备。见到周立波这篇文章,江青大怒。她立即让张春桥挂电话到中央宣传部,指责此文发表。当时是副部长林默涵接到的电话。张春桥在电话里说:江青看了周立波的《韶山的节日》,很生气,认为这文章很坏。是丑化毛主席的反动作品。江青要我告诉你,要你通知全国报刊一律不准转载。
接到张春桥的电话后,林默涵马上把 《韶山的节日》找来看过一遍,觉得没有什么问题。但他仍然让中宣部办公室挂电话,通知六个大区宣传部,请他们转告有关报刊,不要转载这篇文章。可不知为什么,偏偏主管发表该文章的《羊城晚报》的中南局宣传部不知道。就在这条禁令下达后不久,《羊城晚报》再次发表了《韶山的节日》修改稿。这下可真是闯下了大祸。时任上海市委宣传部长的张春桥给中南局负责人陶铸转去一封气势汹汹的信:
“XX:周立波写的《韶山的节日》,是丑化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反革命毒草。我曾告诉林默涵,要他通知全国各报刊,不许转载。不知为什么广东要再登一次?是否要为罗长子翻案?广东的政治情况我不清楚,请你考虑。 ”云云。
后来林默涵分析说:江青最不愿意毛主席回故乡韶山,最恨别人提杨开慧同志,《韶山的节日》犯了她的禁忌,文章中就讲了杨开慧同志,又重登了一次,怎么能不触怒她呢?
很快,中国就陷入了“文革”的泥潭。《韶山的节日》的作者周立波,自然成了批判对象。批判周立波的第一条罪名,便是“写了大毒草《韶山的节日》”。
原中南局宣传部、《羊城晚报》,再加上同意发表这篇文章的人,统统被牵扯了进来。他们被加上了不同形式的罪名,予以追究。
随着“四人帮”倒台,“文革”结束,许许多多如《韶山的节日》之类弄出很大动静的“事件”都烟消云散,水落石出。 1978年初,周立波、秦牧等同志纷纷发表文章,对这一所谓“事件”,予以深入地揭示和坚定地批判。饱受“文革”迫害,此时已经身残的罗瑞卿大将,也奋力写出信件,与周立波、秦牧等人的文章相与呼应。此时《韶山的节日》顺理成章有了再次与读者见面的机会。《韶山的节日》,这次发表在《人民日报》副刊“战地”上。当然的,“罗瑞卿”的名字恢复刊出。
(摘自《党史博采》8月上作者杨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