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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办事指南》
出处:转载自深圳市人事局网站      阅读次数: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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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办事指南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申请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

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部门

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受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二楼

联系电话

25985107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6:00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在受理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进行审核,如受理材料需咨询相关部门或者专家意见的,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08207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发放规程》的通知

受理条件

 

1.申报人为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08〕203号)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

2.学术会议类须为申报人获邀参与的,由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会举办(或者由国家、地区行政机构、著名企业协助合办)的该学科领域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

3.进修类须为申报人短期(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赴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等学术活动。

申请材料

(一)申请

1、《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邀请函原件、扫描件(JPG格式)及复印件;

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人收款账号存折或银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需由单位审核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申请表》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高层次人才相关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二)发放登记

申请人应在收到短信通知后,结束学术研修活动1个月内,前往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发放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否则终止发放:

1、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出具的核准通知书:

2、市高层次人才学术研修津贴申请/发放登记受理回执;

3、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已参加学术研修活动证明原件及扫描件(JPG格式)

4、学术研修活动总结报告(刻录光盘);

5、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境)外的,需提供护照或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内的,需提供机票、火车票或其它交通报销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需由单位审核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三)单位变更申请

1、若工作单位有变动,不同于原认定申报单位的,应提供由原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原件及扫描件(JPG格式),证明需由原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

2、若认定申报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津贴标准变更申请

申请人人才层级发生变化后,在办理学术研修津贴发放登记手续前,须按申请程序重新核定津贴标准。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高层次专业人才于学术活动前2个月向所在单位提交学术研修津贴申请材料;

2.单位初审并公示。高层次专业人才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确认材料真实且符合规定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3.提交材料。所在单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部门,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部门;

5.津贴核准。市人力资源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材料,如需咨询相关部门或者专家意见的,可延长20个工作日。

经审核符合研修津贴资助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出具核准通知,并委托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发放核准通知;经审核不符合研修津贴资助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委托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书面通知申报人,并说明理由。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通过短信平台告知申请结果。

6.申请发放津贴。经核准符合研修津贴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在结束学术研修活动后1个月内撰写学术研修活动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市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津贴发放申请

办理情况查询

电话查询。领取学术研修津贴请自行通过银行查收。

其他说明

1.学术研修津贴常年受理申报;

2.学术研修津贴一般每季度支付一次。高层次专业人才在任期内每年可以申请享受一次学术研修津贴。

3.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所在单位申报的材料必须真实。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高层次专业人才资格,此后不再受理其申请入选高层次专业人才;单位对虚假材料提出推荐意见的,停止单位当年所有学术研修津贴申请资格,3年内不受理该单位申请学术研修津贴。

 

 


最后更新[201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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