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1、《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邀请函原件、扫描件(JPG格式)及复印件;
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人收款账号存折或银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需由单位审核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申请表》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高层次人才相关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二)发放登记
申请人应在收到短信通知后,结束学术研修活动1个月内,前往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发放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否则终止发放:
1、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出具的核准通知书:
2、市高层次人才学术研修津贴申请/发放登记受理回执;
3、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已参加学术研修活动证明原件及扫描件(JPG格式)
4、学术研修活动总结报告(刻录光盘);
5、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境)外的,需提供护照或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内的,需提供机票、火车票或其它交通报销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需由单位审核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三)单位变更申请
1、若工作单位有变动,不同于原认定申报单位的,应提供由原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原件及扫描件(JPG格式),证明需由原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
2、若认定申报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津贴标准变更申请
申请人人才层级发生变化后,在办理学术研修津贴发放登记手续前,须按申请程序重新核定津贴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