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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陈寅恪:学者讲座谈出的观点具有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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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寅恪:学者讲座谈出的观点具有知识产权

谢 泳:陈寅恪谈学术规范
时间:2010年11月14日 作者:谢 泳(厦门大学教授) 来源:价值中国


偶然在杨奎松的新浪微博上看到一则材料,杨奎松说:“昨天还听说汪十多年前在港参加那边的读书会就把会上讨论的观点剽窃发表,惹起过不满。如这些属实,就太恶劣了。”

这两天恰好在读卞僧慧新书《 陈寅恪先生年谱长编》,本书附录中有《“隋唐史”开课笔记》一篇,系陈寅恪1936年九月在清华的讲课笔记,其中有一段涉及学术规则。陈寅恪说:“演讲中凡引及旁人的意见,俱加声明。未加声明的就是我个人的意见。但此类意见听课的不能代为发表。这在外国大学本是通例,不必说。在国内有人还不大清楚,所以特为指出,希望大家注意遵守。”

一般来说,教员在专业性的讲课中,总是会把自己最得意的研究心得讲出来,在参加学术会议时,学者也乐于发表新见,有时候这些见解还没有形成文字,但在学术界有自然形成的规则,这些学者在讲述中谈出的学术观点,同样具有知识产权。

(堂按:我作为小人物也有此经历——在语文教师会议上讲出的观点,有人拿去写文章。所以有时在会上得先提醒:不得把我今天讲的观点拿去写文章。

连带想起一件事:有一个观点本来在语文界是我首先提出,一位朋友写文章谈同样的主题,发表时用的标题却是“再谈。。。。”这个标题不知是他本人用的,还是编辑改的,总之是让人觉得首先谈这个问题的是他,他这篇文章是接着自己的话题再一次深谈。实际上他这篇文章应该用“也谈。。。。”为题。这也是学术规范。)


最后更新[20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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