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
首届“文心雕龙教师文学表彰奖”评选启事
为了倡导、鼓励教师文学创作,繁荣校园文化,展现当今教师的文采、情采与风采,推举富有文学魅力的素质教育新型教师,把教师文学作品推向社会,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特联合举办首届“文心雕龙教师文学表彰奖”评选活动,欢迎各地大、中、小学教师同仁参加。
在中国教育史、文学史上,许多著名教育家同时又是作家,桃李满天下,佳作传古今,承传了灿烂的民族文化与人文精神。在当前素质教育发展与新课程改革推进过程中,不少教师作家勇于摆脱“应试教育”的束缚,以文学的形象打造自己,在校园里“激扬文字”,“挥斥方遒”,赢得了教学、创作双丰收。设立“文心雕龙教师文学表彰奖”意义重大,既是空前规模的检阅与交流,又是一次影响深远的号召与推进。
一、参评要求与奖项:
1. 凡教师作者2010年~2011年创作的、体现教师文学创作特色的散文(包括杂文随笔、教育叙事)、诗歌(包括散文诗)、小说(长篇、中篇、短篇、精短篇)、报告文学、剧本(小品)、评论(包括文艺评论、教育时评、文学阅读与写作教学论等)等作品,发表与否均可参评。参评者须填写“参评登记表”(见附件),已结集出版的寄送5册样书,已发表的代表作用A4纸复印(注明发表报刊及日期),未发表的新作(1~5篇,诗歌3~10首,字数不限)用A4纸打印(同时将电子文稿发送评奖办公室电子信箱)。文责自负。
2. 根据文体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及优秀奖,颁发奖金和证书;文学创作有一定成果或成为各级作家协会会员的参评者,根据投票多少制作“中国教师文学作品排行榜”,对前10名授予“全国十佳教师作家”荣誉称号,颁发奖金和奖杯(证书)。
二、征稿报评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10月30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三、评委会组成和评选程序:分设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由评奖办公室组织作家、诗人、编辑初评,再聘请文学界、语文界名家组成终评委员会投票评定。为确保公正性,评委会人员在公布获奖名单时同时公布。
四、其他说明:
1. 本活动不收评审费。奖次评定后,将举行颁奖大会和全国教师文学作品研讨会,成立全国教师作家联谊中心,将邀请获奖者和有关报刊媒体参加。
2. 所有参评材料不退,由中国校园文学馆收藏,并将选编出版获奖作品图书,所有参评作品一经获奖即视为作者同意评委会有编辑发表、出版发行等专有使用著作权。
3. 获奖者及其获奖作品将在《中国教育报》、《文艺报》、《光明日报》、《诗刊》、《文学校园》等有关报刊及中国教育文学网等网络推介,扩大影响。
五、联系方式:
评奖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朗廷大厦B座810室(邮编100024)
寄稿信箱: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邮政局116信箱“教师文学表彰奖”评选办公室(邮编100025)
咨询电话:010-57190972 13810175581(朱伯莲老师)
010-51397051 13681323582(主管刘凤阁老师)
E-mail:jshwx@126.com QQ:1227850639
中国教育文学网址http://www.eduwx.com
(2011年6月8日讨论通过)
在中国教育史、文学史上,许多著名教育家同时又是作家,桃李满天下,佳作传古今,承传了灿烂的民族文化与人文精神。在当前素质教育发展与新课程改革推进过程中,不少教师作家勇于摆脱“应试教育”的束缚,以文学的形象打造自己,在校园里“激扬文字”,“挥斥方遒”,赢得了教学、创作双丰收。
为了倡导、鼓励教师文学创作,繁荣校园文化,展现当今教师的文采、情采与风采,推举富有文学魅力的素质教育新型教师,把教师文学作品推向社会,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特共同设立“文心雕龙教师文学表彰奖”。
一、关于名称
本奖励命名为“文心雕龙教师文学表彰奖”。传世已经1500多年的《文心雕龙》,作为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的重要经典,其博大精深的人文蕴涵与思想光彩历久弥鲜,生生不息,即使在今天全球化电子传播的时代,依然光芒四射。特别是它用骈文写成,情辞俱佳,金声玉振,益人神智,涵修心灵,体现了我们汉语言独特的表现艺术和优秀的写作传统。以“文心雕龙”命名“教师文学表彰奖”,意味深远。
二、指导思想
本奖励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家素质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教师文学贴近教育,贴近生活,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推出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优秀作品。
三、奖项设置
凡教师创作的散文(包括杂文随笔、教育叙事)、诗歌(包括散文诗)、小说(长篇、中篇、短篇、精短篇)、报告文学、剧本(小品)、评论(包括文艺评论、教育时评、文学阅读与写作教学论等)等作品,根据文体分类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文学创作有一定成果、已成为各级作家协会会员的参评者,根据投票多少制作“中国教师文学作品排行榜”,对前10名授予首届“全国十佳教师作家”荣誉称号。
四、评奖范围
1.“文心雕龙教师文学表彰奖”拟每两年评选一次。
2.凡评奖年度(指评奖年及上一年)内教师创作的上述文学体裁、门类的中文作品,发表与否不限,均可参加评选;由国家批准出版发行的报刊发表和出版社出版的(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可参评“年度十佳教师作家”。
3.鉴于评选工作的语言条件限制,凡是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应以汉文译作参加评选。
五、评选标准
1.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的原则,体现“文心”(内容)与“雕龙”(形式)的有机统一,所选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世界和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青少年健康成长、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对弘扬民族精神、体现时代精神,反映教育现实生活,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的优秀作品,应重点关注。要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
2.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从篇章结构到语言表达,鼓励在继承中国优秀文学传统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创新,尤其鼓励那些具有中国作风、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富有艺术感染力、体现教师文学特色的作品。
3.重视作品的育人功能,体现教师文学特色。
六、评选机构
1.“文心雕龙教师文学表彰奖”评奖工作在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和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分设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承担评奖工作,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2.“文心雕龙教师文学表彰奖”的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的成员,聘请文学界有影响的作家、理论家、评论家、编辑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担任,委员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以确保评选工作的导向性、权威性与公开性、公正性。
3.“文心雕龙教师文学表彰奖”评奖办公室设在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由本会全国教师文学创作研究中心具体负责评奖事务和颁奖大会等活动的组织工作。
七、评奖程序
1.参评作品征集。由“文心雕龙教师文学表彰奖”评奖办公室在媒体上发布评奖公告,向各地各级作家协会、教科研单位、高校及有关教育类出版社、报刊社征集参评作品。
2.初评入围作品公示。由初评委员会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对参评作品进行筛选,分别选出适当数量的作品在网站公示,作为供终评委员会审读备选的篇目。对反映的作品有抄袭行为等问题的,经评奖办公室查明属实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3.投票产生各奖项的获奖作品。终评委员会在认真阅读全部备选作品的基础上,经充分讨论,最后投票产生获奖作品。
4.评选结果颁布。统一发布获奖消息并通知获奖者举行颁奖活动,向获奖者颁发奖牌奖金;向出版、刊登获奖作品的出版社、报刊社、网站及其责任编辑颁发证书。
八、评奖纪律
1.为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与公正性,发布评奖结果的同时,发布评委会人员名单。
2.为确保评奖的严肃性与公正性,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委会及评奖办公室成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一旦发现,有关评委或工作人员的资格将被取消,有关参评作品的资格也将取消。
3.实行回避制度。参评作品的作者及其亲属、责任编辑,参评作品推荐单位的负责人,以及一切有可能影响评奖公正的人员,均不得担任初评委和终评委。
九、评奖经费
“文心雕龙教师文学表彰奖”评选活动经费由社会赞助等方式解决,欢迎企业、团体、个人予以赞助。
十、本条例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修订、解释。
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校园文学委员会
中国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
文心雕龙教师文学表彰奖参评登记表
参评专著或文稿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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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专著或作品的目录、提要,社会评价等
(相关专著样本,发表报刊原件的复印件等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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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申报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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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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