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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罗兰.巴特《明室》与现象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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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兰.巴特《明室》与现象学分析

罗兰.巴特《明室》与现象学分析
                            
日期: 2008-5-9     作者:盛 葳     来源:     

《明室》虽然被视为一部关于摄影的理论著作,但却并非通过考证大量经验事实,从而抽象归纳得出结论,亦非首先设定某一理论体系,并通过它进行演绎。巴特将理论阐述与文学描绘和叙事杂糅成一体。延续了更早的《S/Z》和词典体小说《恋人絮语》中对传统小说历时叙事的解构实践。诚如译者所言,新文体的尝试与其丧母只恸密不可分,倘若使用传统的理论写作方式进行论述,势必不能通过对母亲幼年时的冬园照片表述深切的感情,而这种深切之情却又正触及了摄影的根本;倘若完全采用文学体例,无论是散文抒情,还是小说叙事,都无法实现对连接“我”与母亲之纽带的这张照片的本质性分析,如果这样书写,本书将被庸俗化个人情感发泄或巴特“自传”中某一页。值得注意的是,巴特在《明室》中的小说的叙事与现象学方法中的还原、寻找、排除、确定(作为一个行动)在结构是暗合的。散文(经常也作为一种评论文体),很难被虚构,它总是以个人的情感为基础的,因此更多地有助于作者能充分发展其“情感”(清除本质和历史经验的自我意识)的开端,摄影式写作,断片式写作总是能从头开始,将“个人”这一原则始终如一的贯彻下去,并给予读者一个可以思考的空间。在结构的编排上,本书类似悬念小说或电影,文本的每一小节都暗合一组镜头,若在小说的意义上,它为故事的深入作铺陈,若在现象学方法分析的意义上,它使得能更进一步进行下一层“剥离”。虽不是古典小说那样严格的按情节发展编排,但与《S/Z》和《恋人絮语》相比,显然更具有叙事性——译者也提到某种观点认为全书48小节可“随意翻阅”的观点,这似乎过于牵强,不然就是源于阅读其词典体小说的惯性思维,由于现象学方法/小说叙事在文本中同构地存在,使本书必然带上前因后果的关系,因此这样的看法未免有失妥当。

按照情节小说或传统理论的方式来进行一部著作的书写显然不是巴特的作风,扣人心玄的小说叙事跟电影一样令他厌恶,而断片似的写作则和照片一样,是突然的和可以静观的。因此,《明室》按照这样一种小说和散文交织,并不厌其烦地随意分节的方式书写出来,丝毫不奇怪。“巴特认为写作本身就是一种认知和学习的力行,是一种行动。”这样一本书是巴特的服丧仪式,写作代替了存在。

开篇巴特就提出“关于摄影,忽然有股追究‘本体’的欲望缠绕住我”,然而他却无法去确定摄影之“灵”究竟为何。通过对摄影分类(无论是“实际经验”还是“修辞题材”)和历史、社会学、风景构图、家庭仪式等研究法则的否定,发出“没有一种论调确切论及引我兴趣、令我欢欣、使我感动的相片”的呼声,从而将摄影的传统问题搁置起来,从一开始就从作为主体意识对象的现象出发(避免心/物的二元划分),消除历史偏见和经验判断,既对存在,又对历史加上括弧(既搁置本质存在与否的问题,又搁置历史经验的看法)。“我陷入了死胡同,亦可说,‘在学术上’,我感到孤立无援。”事实上就是一种完全排除任何非直接经验的状态,在此基础上,重新从自我出发,选择案例并进行描述,即现象的还原,由此巴特开始了他本书中的现象学“剥离”之旅。通过对“相片中哪些东西确实吸引着我”这一问题的追寻,他找到了一个词(或一种个人情感):“奇遇”——“没有奇遇则没有照片”。奇遇又直接联系着刺点,而不是知面,按照巴特的说法,STATUM(知面)来源于通过教育而获得的审美判断能力,直接代表了一种(传统)恒定的价值标准。作品的“本意”和一般社会文化意义是其价值的归依;而PUNCTUM(刺点)则存在于主体意识觉醒的基础上,它代表了现象对于个人的独特意义和价值,细节对我的刺痛证明了自我存在的方式。沿着知面前进,只可能得到一种关于摄影的一般性本质,“可是一旦触及摄影的普遍本质,我变掉头转向,不再依循(逻辑的)形式本体论之路,停下来,守着我的欲望,我的忧伤,仿佛宝藏一般。”因此,知面被加上括弧,重要的是刺点,然而,究竟是什么样的细节能刺同观者呢?刺点在两层意义上存在:①,细节对于个人感受的影响;②,时间流逝所带来对感情的普遍影响力(此曾在)。于是,在本质还原的过程中,他找到那张母亲幼年时冬园照片,排除了刺点在前一层面上的普遍价值,而得出关于“此曾在”的结论。于是也终于明白黑人家庭肖像中刺点即非“宽腰带”,亦非“系带的鞋”。而是“我”姑母曾佩带过的同样的“珍珠项链”。“‘此曾在’之思”正是摄影之“真”,然而,它却在日常生活的图象泛滥中被忽略掉了。于是,通过现象学方法对知识来源和检验标准的追问,其中最核心的“向我呈现什么”和“如何呈现”便突现出来。

台湾版译者在末了的书评中提到,某些看法认为巴特对材料的选择过于偏颇,但这样的指责是不公正的。现象学是对意识和给予意识的东西进行描述和分析的方法,哲学通过这一方法而成为严格的科学。意识与意识对象是一元的,不可分割,意识的基本结构即意向性,即意识总有具体指向某一具体的对象的,在意识与对象的关系中,意向性充当了连接的桥梁和中介。因此,我们才看到本书中观者立场是本书的出发点,“我愿意现身说法,做摄影整体的中介者,尝试从一些个人的观感出发来阐述摄影的基本特质”,这是重新从个人直接经验出发的必然结果,因为现象学的方法既非考察大量经验事实后的抽象概括,也非从某一特定理论体系出发的演绎,从现象还原后自我空白的地方出发重新进行观察,必然要求遵从与主体个人的选择,它并不要求材料的全面丰富,至少在开始阶段是这样,或者毋宁说这种包含历史经验和标准所作出的丰富全面的选择,正是现象学方法所极力避免的。巴特写到“我只能讨论另外两种经验:被观看者的经验与观看者的经验。”正是如此,只有我能够从自己身上找到直接可信根据的事实,才能够成为现象学研究的根据。因此,译者仅将原因归结为巴特是“性情中人”,这是不公正和不充分的。同时,巴特对现象的描述因为“意识”与“意识对象”的一元性而决定于主体的个别性,从个人直接经验出发必然要求通过对特殊事例进行直观体认,“于是我决定以对我而言真正有存在意义的几张照片作为研究根据”,这正是现象学方法的基本特征之一。将经验对象转化为现象,这个转化过程即是现象还原。在排除任何非直接的经验以后,才可能开始对现象进行描述,在这里主体与客体都必然是具体的,因而,巴特对其母亲的那一张照片的看法才具有合法性。

在《明室》中,现象和本质还原使得摄影的现象中突现一般性、恒定的本质,使得关于摄影的一般知识成为可能,才能进一步考证那些是不必要的,需要加上括号。而先验还原则会使摄影归于自我。

 

 

曾经存在过——读罗兰.巴特《明室》散记

2004-11-23 19:38:00|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 订阅

关于罗兰.巴特本人留存于我记忆中的东西实在少的可怜,尽管在几年前曾经看过关于他本人的传记。我知道他是结构主义和符号学的重要奠基人,他的一生似乎一直为肺结核所捆扰,是同性恋者,但是却没有像福柯等人一样去参加一场为争取同性恋合法化的什么运动。无论如何,我承认他是上个世界伟大的思想家。

罗兰.巴特的著作似乎只看过他的散文随笔《埃菲尔铁搭》,《写作的零度》,至于他的《符号学原理》从来没有认真的读过,所以根本上说我不知道符号学究竟讲述的是什么,而对于他的整个思想我其实是完全的无知。而读《明室——摄影纵横谈》(写于1979年)纯粹是出于一种偶然性。在书店偶然的看到这本书,碰巧最近看了不少摄影图片,于是就有了这篇读书的凌乱记忆。就像任何照片都是对偶然性的记忆一样,这里的任何文字也只是偶然的出现在我意识里面的东西,转瞬即逝。

《明室》简单说来是从作者自己的立场来探讨摄影本质的著作,但并不是学究式的说教。个人认为他在这著作中的文字应该是浅显的但并不是没有张力的,简单却是寓意深刻的,文字与照片的结合,拉近了读者和作者的距离,因此对于符号学和结构主义不甚了解的人都可以对该书有一定程度的把握,当然最终的结果也只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已。

按照罗兰.巴特的观点,照片是摄影师、看照片的人以及幻象的共同对象,照片在无意中承担了“死人再现”的功能(听起来有点恐怖,但事实如此),而摄影师则成了“死亡的代理人”,因为照片在机械重复的始终是不可能再被重复的东西,也就是说照片的每一次生成都具有偶然性、奇特性,不可再现性。一张能对“我”有所触动的照片一定会引发我对人类最本质的情感即爱和死亡的思考。

那么怎样的照片才能触动“我”呢?首先他是以感动为出发点,这种感动不是刻意为之的。罗兰.巴特认为好的照片是“studium”和“punctum”的共生存在,绝大部分的照片只具有studium,仅仅和广延性相关,属于文化和教育的范畴,这类照片最多只能引起我的兴趣,却无法让我感动。真正能让我的目光在众多的照片中停留并刺激我的是具有了punctum的照片,punctum是一个“刺点”,是照片里的偶然性存在,是一种局部的细节,但却可以刺痛甚至刺伤“我”。Punctum更重要的还在于他章显了照片的另一个纬度——时间:实质的纯粹显现。通过这个刺点我们可以看到比照片本身呈现的东西更多更远的东西,照片给我们证明了某个事物“曾经存在过”,但并不是一枝自己往前飞的箭那样冷漠的存在着,仅仅是因为因为它刺痛了,我才相信这种存在的真实性。

无疑,照片的证明力胜过其表现力。我想说的是,罗兰把punctum作为其评判照片好坏的标准无可厚非,但是这个标准并不是普适性标准,也就是说不同的个体在面对同一张照片时不可能同时惊呼“GOOD!”。罗兰对摄影本质的探讨最终是以“我”为出发点的,也就是说我的主观性经验和情感体验实质上决定了照片里能不能出现刺痛“我”的punctum,punctum也就成为了绝对主观性的存在,punctum是“我”的,仅仅是“我”的刺点,不是你的,也不是其他任何人的。个体经验和情感的不可复制性决定了punctum始终是主体间性的,对于你而言的“曾经存在”不一定是我所认为的“曾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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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1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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