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人人死而平等——从萨达姆说起 发表时间:2007-1-18 尽管一些恐怖组织以恐怖性报复相威胁,尽管英国外交大臣从人道的角度呼吁不要对萨达姆执行死刑,2006年12月30日,萨达姆还是被执行了死刑。萨达姆再次成了新闻热点。 (一)萨达姆该死不该死? 伊拉克既然没有废除死刑,萨达姆就必须被判处死刑。如果萨达姆不被判处死刑,伊拉克还有谁够判死刑?还有谁的罪行比萨达姆还严重? (二)萨达姆能否被赦免? 萨达姆毕竟曾经是国家元首,毕竟是一个有影响的人物。赦免也是可以考虑的。联合国《civil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第四款规定:“任何被判处死刑的人应有权要求赦免或减刑。对一切判处死刑的案件均得给予大赦、特赦或减刑。”伊拉克政府不会不承认这一条款的价值。问题是,赦免是一个法律和政治的综合性为,不仅要看法律上的可与不可,还要看政治上是否有良好的效果。如果萨达姆不再是反民主、反法治、反人道的恐怖力量的旗帜,赦免萨达姆肯定比处死萨达姆更具有法治价值。现在,萨达姆被处死了,伊拉克的恐怖力量重新树立一面统一的、像萨达姆那样有影响的大旗,毕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从反恐的角度讲,处死萨达姆是必要的。 (三)萨达姆是否死得有尊严? 萨达姆的死是有尊严的。 第一,萨达姆死得公平。他享受了公开、公正的审判和公正有力的辩护,没有像刘少奇、彭德怀那样被秘密折磨而死。没有像萨达姆的两个女婿那样未经审判就被枪决,没有像库尔德民众那样被随意杀害。 第二,萨达姆死得体面。伊拉克政府让他提前四小时沐浴更衣,梳装打扮,处理后事,没有让他蓬头垢面面对行刑人员和电视镜头,没有向他索取子弹费,没有割断他的喉管,也没有用麻醉药品封他的喉咙。 第三,萨达姆死得公开。执行死刑的过程是在电视直播镜头监督之下进行的,没有人敢于侮辱这位将被处死的老人。 第四,萨达姆死有全尸。他的脏器没有被摘除,他的头颅没有被子弹击碎。更没有像袁崇焕那样被千刀万剐。 第五,萨达姆死有葬身之地。他已经被安葬在他的出生地,将享受亲人公开的、正常的祭奠。没有像董卓那样抛尸街头,无人收尸,最终被点了油灯。没有像储安平那样不知死于何处。 总之,与许许多多被迫害致死的人(包括被萨达姆迫害致死的人)相比,与许许多多自取灭亡的专制者相比,萨达姆死在天堂,其他人死在地狱。萨达姆之死是大有尊严的。 (四)萨达姆之死有无遗憾? 萨达姆死得有尊严,但是尊严还不够,主要有两点遗憾。第一,他是被绞死的。绞死比枪决要人道一些,但是在收紧绞索的那一刻,他肯定很痛苦。为什么不能用注射的方法行刑呢?这恐怕只能用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来解释了。相信将来的伊拉克执行死刑时会更加文明,也相信伊拉克在不太遥远的将来能够废除死刑。第二,伊拉克政府没有让萨达姆和亲人告别,致使萨达姆没有享受到亲人的临终关怀。 (五)但愿人人死而平等! 两百多年前,人类的先人提出了人人生而平等的光辉思想,大大推动了人类的进步。然而,没有人人死而平等,人人生而平等是不可能彻底实现的。因此,笔者呼吁,让人人死而平等:人人死得公开公正,人人死得安详,人人死有全尸(经本人、亲人、律师一致同意捐献器官者例外),人人死有葬身之地,人人得享亲人的送别和祭奠,人人可以超度。 刘大生 2007-1-2于南京求稗书斋(原载《动向》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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