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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第二届深圳市高中语文教师朗诵大赛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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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深圳市高中语文教师朗诵大赛评分细则

 

第二届深圳市高中语文教师朗诵大赛评分细则

 

 

 

一、比赛规则:

 

1.赛前由参赛选手抽签决定出场顺序

2.主持人宣布选手出场后,选手应立及上场,超过三分钟者视为弃权。

3.每位选手朗诵时间控制在25分钟。

4.每位选手的得分在下一位选手比赛结束后公布。

 

二、评分标准

 

(一)形式内容(5分)

1. 形式:朗诵形式恰当,富有创意,具有丰富的表现力。

2. 内容:本次比赛限定高中语文教材中的课文为朗诵内容。选手可以根据主客观情况从教材中任意选择内容参赛。

 

(二)表演技能(3)

1. 语言表达(1分):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声音洪亮,音色优美,语言流畅。

2. 朗诵技巧(1分):能正确把握和表现朗诵文本的内涵、意境,声情并茂,朗诵富有韵味和较强的表现力。

3. 辅助(配乐、VTRPPT)选择(1分): 辅助选择符合作品风格,与朗诵内容、节奏协调,能增强朗诵的表现力和感染力。

 

(三)舞台效果(2分)

1. 衣着得体,精神饱满,姿态自然,台风庄重大方。

2. 朗诵表演时感情真挚、表情丰富, 能充分展现朗诵内容。

3. 表演时轻松自然,有较好的舞台气质,能与观众产生共鸣,舞台整体效果好。

 

补充说明:

1.比赛打分满分10分,各项分数可计到小数点后三位。

2.各区教研员担任评委。评委打分采取回避制,即区教研员对本区选手不打分。

3.评委打分后,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的平均计分为各选手的最后得分。

4.朗诵时间要求掌握在25分钟,超过或不足酌情扣分。

 

  

 


最后更新[201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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