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深圳市高中语文教师朗诵大赛评分细则
一、比赛规则:
1.赛前由参赛选手抽签决定出场顺序
2.主持人宣布选手出场后,选手应立及上场,超过三分钟者视为弃权。
3.每位选手朗诵时间控制在2—5分钟。
4.每位选手的得分在下一位选手比赛结束后公布。
二、评分标准
(一)形式内容(5分)
1. 形式:朗诵形式恰当,富有创意,具有丰富的表现力。
2. 内容:本次比赛限定高中语文教材中的课文为朗诵内容。选手可以根据主客观情况从教材中任意选择内容参赛。
(二)表演技能(3分)
1. 语言表达(1分):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声音洪亮,音色优美,语言流畅。
2. 朗诵技巧(1分):能正确把握和表现朗诵文本的内涵、意境,声情并茂,朗诵富有韵味和较强的表现力。
3. 辅助(配乐、VTR、PPT)选择(1分): 辅助选择符合作品风格,与朗诵内容、节奏协调,能增强朗诵的表现力和感染力。
(三)舞台效果(2分)
1. 衣着得体,精神饱满,姿态自然,台风庄重大方。
2. 朗诵表演时感情真挚、表情丰富, 能充分展现朗诵内容。
3. 表演时轻松自然,有较好的舞台气质,能与观众产生共鸣,舞台整体效果好。
补充说明:
1.比赛打分满分10分,各项分数可计到小数点后三位。
2.各区教研员担任评委。评委打分采取回避制,即区教研员对本区选手不打分。
3.评委打分后,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的平均计分为各选手的最后得分。
4.朗诵时间要求掌握在2—5分钟,超过或不足酌情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