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歌》在《旧约》里面是最有文采和情感的一部分,是古代希伯来人的爱情诗歌。《雅歌》的第一首开头是这样(思高本译文与中世纪使用的拉丁文本更接近):“愿君以热吻与我接吻!因为你的爱抚甜于美酒。你的香气芬芳怡人,你的令名香液四射,为此少女都爱慕你。”这里的情歌特性是很直白的,不过中世纪欧洲标准的圣经评注会把它完全演绎为道德说教,把它理解为信徒在请求基督的接触和亲近。明谷的贝尔纳(Bernard of Clairvaux, 1090-1153)是中世纪欧洲最有名望的修士,有86篇布道辞专门评注《雅歌》。在其中的第2篇里,他诠释了“以热吻与我接吻”的寓意,把一首爱情诗完全解说成道德文章了:信徒期盼基督以“热吻与我接吻”,因为基督与得到拯救的信徒之间是充满爱的。在贝尔纳看来,这就像是新郎与新娘的关系,也只有借助这样的比拟才可能完美地表达出这层关系里的爱意。不过在把《雅歌》变成说教的过程中,中世纪的修士也同时加强了尘世爱情婚姻的神圣色彩。
和中国中古时期的道学家一样,欧洲中世纪的修士通常是小看妇女的。圣维克多修院的休(Hugh of St. Victor, 1096-1141)曾经引用《哥林多前书》第11章说,“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这是传统社会很典型的男女不平等思路。但是休对男女感情给予了很高的评价:神一开始无私地出于怜悯爱人,然后人以爱回应神,再进一步之后,人对神的爱变成自发和自愿的,得以和神接近;男女之爱也是这个道理,一开始男人同情弱小的女子,所以爱她,而女性出于寻求保护的需要而爱男人,但是最终这两种爱融合为一体,难分彼此,不再是出自互相的需要,而是纯粹出自互相的爱慕了。休以《雅歌》为例来说明,婚姻是不可解除的,婚姻不仅是性爱,不仅是繁衍子孙,更重要的是心灵的爱慕。他还认为,人要透彻理解神与人之间的圣爱,只有借助对男女的婚姻关系纯真圣洁的理解:“我的鸽子,我的完全人,只有这一个”,“良人属我,我也属他,他在百合花中牧放群羊。”而且,在休看来,妻子,而非父母,才是男儿生命的归宿。古代希伯来人是允许多妻的,但是休在这里对《雅歌》的理解却以一夫一妻制度为前提。
在出版《中世纪家庭》以后,赫利希曾经借助人类学和社会生物学研究的一些成果来进一步解释,为什么西方比较早地推行了一夫一妻制度,从而得以在社会平等之前,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性平等。他在这里触及的一个问题是“资源垄断型一男多女制度”(resource polygyny),即富有和有权势男性占有多位女性配偶。这种类型的性资源分配往往与政治专制有密切关系。他引用劳拉·贝齐格的话说,“一男多女制度有赖于男人的权势,极端的一男多女制度有赖于男人控制整个社会的专制权力。”贝齐格引人注目的学术观点是,一夫一妻制度与政治民主有着必然联系,所以真正稳定和普遍的一夫一妻制度要到工业化和民主化以后才出现(Laura L. Betzig, Despotism and Differential Reproduction, 1986)。赫利希借鉴了这一观点,又有所修正。他认为古希腊罗马的共和制度是与公民的一夫一妻制度相关联的:一个自由人往往占有多个女奴隶,但是贵族为了维护所有公民的尊严和政治认同,放弃了自己占有多位自由妇女的性特权。中世纪不再有大量女奴隶,教会又禁止近亲通婚,于是一夫一妻制度在西方得到“最终的胜利”。作为中世纪社会史的专家,赫利希认为,由于贵族以及其他富有者每人至多只能占有一个妇女,不仅贫穷男性得到配偶的机遇大大改善了,中世纪家庭内部也更加和谐了。无论是赫利希,还是和他持相同观点的法国中世纪研究大师乔治·杜比,其实都在暗示西方这一时期出现一夫一妻制的政治背景,即国王和贵族只有有限的政治权力,没有“东方专制主义”那种绝对的君权。在赫利希和其他一些欧美学者看来,中世纪欧洲性资源因为一夫一妻制度所导致的相对平等分配是西方发展道路有别于中国和世界其他文明的一个特征。当然,这样的见解并非没有漏洞。譬如贝齐格就提出,贵族和国王以非法通奸所占有的女性依然是大量的。尽管如此,这类非法和例外的情况似乎还不足以推翻赫利希和杜比所谈论的符合法律和正统道德的性行为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