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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张首映:自然美的意象与物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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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首映:自然美的意象与物象

  来源:http://media.people.com.cn/GB/192301/192303/192681/194318/14101073.html

 

  自然美是意象与物象的复合体。

 

  一般看来,只有艺术美,才有意象与物象,才是这两者的复合体。自然美,既没有意象,也没有与之相对的物象,更不可能是这两者的复合体。这样,意象与物象好象在文艺美学中得到了“专利”,而与普通美学中的自然美没有关系了。

 

  还有一种看法认为:自然美,要么只是审美主体的意象的外化,要么只是纯粹的物象,与审美主体毫无联系。前者是主观论者的口头禅,后者是客观论者的看家本。好象一个审美对象,永远只是这种客观、主观的“隔离”,除此以外,毫无其他观照方法。

 

  我认为:与其长期忙碌于主观与客观之争,急于呆在某个阵垒中唱并无新意的“样板戏”,不如看看丰富多彩的审美对象,不如对美学史的研究作些反思。也许这样,还能清楚的看到:自然是个物象体,人是个意象体,自然美首先具有物象,但美总要与人发生联系,因此自然美也具有意象,而这两者不是孤立的存在,是在审美过程中组成的复合体。这样,自然美就出现了自然美的意象与物象及其组合的方式的问题。

 

  与此相关的,研究自然美,必须研究它的意象与物象及相互关系。而这,恰恰是被国内学者遗忘的领域。下面,只好踏青走去。

 

  一  自然美的意象

 

  研究自然美的意象,首先碰到一个美的出发点的问题。

 

  美,究竟是从物出发?还是从人出发?抑或从这两者的交流出发?

 

  美与人的本质力量是密不可分的。尽管美并不是人的本质力量,但是,无论哪一种形态的美,都与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具有一定联系。

 

  人的本质力量,是实践的、创造的、由必然导向自由的。人的本质力量,属于社会的范畴,具有一般动物的本质力量,属于自然的范畴。

 

  但是,人毕竟是一种高级动物,毕竟有自然属性,所以,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审美者与审美对象是相互依存,相互限制,而又相互渗透,相互交流的,集中地体现在相互交流中。因为交流中存在着依存的基础,相互渗透的机制。

 

  自然美的意象,正是由主体与客体的交流而形成的。其中,首先是主体向客体的交流。

 

  巴金的《家》中,有这样一段动人的描写:

 

  梅与琴共同欣赏垂柳依依的湖岸,眺望晚香楼;然而,各自的内心活动,却大异其趣。琴,欢快,柔和,是主动的劝慰;梅,悲伤,感怀,是不得已的感激。梅说:“眼前的风景固然跟旧时一样,只是这一草一木,一山一水,哪一样不给我唤起一段痛苦的回忆?我纵然心如死灰,也难把往事轻易忘记。”

 

  这段生动的描写,告诉人们:同一美的自然形体,由于审美主体发出的信码不同,审美对象与审美主体交流的内容就太不一祥,有时甚至是鲜明的对比:欢乐与悲凉,愉快与感伤,主动与被动,诸如此类。人是一个丰富的整体,在不同的时空、氛围中,展现的侧面是不同的。在自然美中,主体向客体进行交流时,自然美的意象更多地是由主体决定的。即使是自然美的较高形态人体美的意象,也是如此。

 

  那么,自然丑的意象,也是不是由人决定的呢?

 

  先玩赏这段文字:

 

  螳螂色纯绿,眼大头小,颈细身长,两臂如斧,挺然作威,疾走如飞,见物则身摇足摇,奋勇不知量力,故有搏轮之诮,而琴心向之有杀伐之音。

 

  螳螂,是其貌不扬,但是,它本身丑不丑,作为一种动物的存在,作为动物学家的研究对象,并不成为问题;在美学中,为什么它成为自然丑的对象呢?是因为审美主体的判断所致。审美主体向审美客体交流时,根据自身特有的信码和普遍的审美标准,认为螳螂是丑的。它不符合人的生命原则,不合乎和谐对称的原则,与人对自然美的规定相悖,与审美主体向审美客体交流受阻有关。尽管交流受阻的不全是自然丑,但是,自然丑却是交流所阻所致。明确地说,审美主体所储蓄的审美经验中,包括审美经验与审丑经验两方面;审美交流时,或能进行交流时,审美经验支配着交流;交流受阻时,审丑经验支配了这种逆向交流,从而判断对象是丑的自然物。因此,以审丑经验为中心内容向丑的自然物进行流通时,其意象必然是自然丑的意象。

 

  主体的审美或审丑经验是由社会行为和社会的不断自我创造决定的,是人的丰富性展开的表现特征,是生命运动的显映。在自然美中,人的社会行为能力表现得特别突出,人的心灵的书卷展现得十分明显,人的生命力显现得更是特别。自然养育了人,人却丰富或改变了自然。自然美的意象,是社会实践基础上审美主体赋予客体的知、意、情的复合体。琴与梅的不同感受,郭绩对螳螂“奋勇不知量力”的评述,斯大林对山鹰的歌颂,并把列宁称之为“是个山鹰,他在斗争中不知恐惧为何事”,都是审美主体赋予审美对象的真、善、美或假、恶、丑的内容的结果。因此,离开了人的知、意、情,乃致力,运动、行为,谈不上有自然美的意象。可见自然美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的交流所形成的审美意象。

 

  其次,自然美的意象的另一方面,是审美对象向审美主体的交流。

 

  意象,不只是社会物质的属性,也是自然物质的属性。

 

  自然美的惠象,不仅有“人化”的因素,而且还有“自然化”的成分。常言说的自然造次和天师造化,即是如此。自然美之所以是自然美,而不是现实美、艺术美,是因为自然美具有自然内在的定性。任何从艺术美来分析自然美,从哲学推演出发而忽视其自然内在定性的研究,自然美都会作出这样的反应:此路不通。忽视自然内在的定性,等于不承认有自然美。

 

  三峡壮美险峻,引起中外游客观赏。

 

  三峡的美,是在山?还是在水?抑或在汹涌澎湃的波涛?

 

  如果仅仅在山、在水、在波涛、在峡谷,生活在山水掩映,海岸湖边、幽谷深处的人,何必不远万里,花费千百,前去三峡观光呢?工作在各大城市的美学家,何必劳神费力,泛舟饱赏三峡奇景呢?

 

  彩虹当空,闪电划破黑夜。彩虹与雨过天晴的长空相交,潭然作色,闪电与黑夜相击,迸发出惊人骇鬼的奇妙景象。

 

  可见,作为自然美意象的自然的内容不在各自的物质材料中,而在于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物质材料交织而成的景象中。景象不同子意象,是一种自结构、自运动,或者说,是自在自为的自然物象。在美的诸形态中,以意象与物象的运动来看,自然美的物象居于最显著地位;艺术美,特别是诗词美,意象居于最显著地位。

 

  自然美的意象即自然组成的景象,是自然美的意象的第二种规定性。黑格尔说:“在观照符合概念的自然形象时,我们朦胧预感到上述那种感性与理性的符合,……而观察也只满足于看到各部分之中一般有一种必然的起生气灌注作用的协调一致那种普遍性。”后一句话,强调审美主体看到自然美中自然的各部分的和谐统一,充满生气,是一种有说服力的理论。扬弃他那从绝对理念“演绎”到自然美身上的初步显现的观点,仍可自然美的自然内容,是由诸种自然质料构成的自在自为的审美物象。

 

  黑格尔还说。“自然美只是为其它对象而美,这就是说,为我们,为审美的意识而美。”蜂岫  嶷,云林森渺,天上地下,无不向人敞开,向入的审美意识敞开。人,生活在自然中,不仅靠自然滋养,而且还靠自然把自己培养成审美的主体、美的人生。自然的景象总是这样:一方面无意识地“勾勒”和“展开”自己的画卷,一方面又向人们交流自己的“天姿美容”,从而使人怡情养性,陶冶性灵,排扰解闷,娱乐人心。

 

  孔雀向人展翅,众鸟为人鸣啼,山猴与人玩耍,熊猫为人攀栏作态,老马向人频频点头,这一切,是自然向人的交流,“春山淡怡而如笑,夏山苍翠而如滴,秋山明净而如妆,冬山惨淡而如睡”,这既是四季山峦的景象,又是向人敞开。向人交流的审美对象。自然是运动的,有运动必有交流,因为交流本身,乃是运动的一种形态。自然不仅与自然交流,而且还与人交流。没有这种交流,自然美会大受损伤,欣赏自然美,也会索然寡味。

 

  显然,自然美的意象——既有人向自然的交流,又有自然物象向人的审美意象的交流。这两者的交融所组成的审美意象,是自然美的意象的核心。自然美不是自然的子系统,而是美的子系统。因为创立自然美意象的是人,是人的知、意、情、力,创造、行为所形成的复合体向自然内容的赋予。在自然美中,意象内容居支配地位,自然内容只居其次。“在世界的大部分地区,风景一直发生着可观的人为变化,因而现在基本上都是人造的了。风景被称为一张‘用过数次的羊皮纸’,其中后来的文化具有在先前文化的一切业已磨损的痕迹,痕迹依然存在,而且常常象索尔兹伯里平原青铜时代直立遗物群那样,我们对于文化遗迹的珍视远远胜过对风景自然特性的珍视。”

 

  这说明,一定的文化心理结构对审美、对自然美的意象具有重要作用。人类文化学与审美学的高度发展与推广,将使自然美的内容日益成为人的内容。

 

  二  自然美的物象

 

  自然美的物象,与自然美的意象密切相关,仍然是人向自然、自然向人交流的过程。

 

  人,有内容,也有形式,习惯上叫“生命形式”。

 

  这里,“生命形式”,是与生命内容相对的范畴,是人这个有机体与环境相互作用时,有机体内部的生命节奏的自由流动以及时有的中断。

 

  生命节奏,具有空间意义。因为生命节奏与机能、与环境的结构有关,与时间的持续不同。

 

  生命节奏的自由流动或时有的中断,属于时间范畴,具有次序、速度,指向等意义。

 

  “四方上下谓之宇,”“往古今来谓之宙”。生命节奏及其流向,作为时空范畴,与宇宙、与自然从来都是关系紧密的。

 

  小桥流水的曲径通幽,山水花鸟的秩序井然,自然生命的平衡对称,与人的曲线、和谐、次序等,都有密切关系。

 

  然而,生命形式不仅是生理形式,而且与环境等多方面构成的有机体息息相关。

 

  王维的诗,如《鸟鸣硐》:“人闭桂花落,夜静春山空。月出惊山鸟,时鸣春涧中。”充满空灵、虚幻的意蕴,是他对自然美的感受的产物。诗中,有他生命节奏对自然节奏的特有的领悟。这种节奏有他谙熟的音乐的跳动,亦有“山中多法侣,诵禅自为群”的禅宗精神的叩击。王维以这种由环境、素养、信仰所形成的生命节奏,对桂花、春山、山鸟、春涧这些构成自然美的质料进行了重新领悟、重新组合,形成了艺术美的审美意象。

 

  审美主体,总是这样的:以自己的生命形式,与自然物象进行交流,从而形成自然美的物象。在艺术家手中,这种物象可以外化为艺术品,在普通人心中,则是对自然美物象的强烈感受。

 

  自然丑的物象,是生命形式与自然形式交流所阻产生的。

 

  黑格尔《美学》有这样一个有趣的例子:

 

  懒虫爬起来很艰难,整个生活习惯都显得没有剧烈运动和活动的能力,就由于这种它的懒散,它叫人嫌厌。因为活动和敏捷才见出生命的较高的观念性。我们对于两栖动物,某些鱼类,鳄鱼,癞虾蟆,许多昆虫都不起美感,就是因为这个道理。

 

  生命的运动节奏合规律合目的的发展,使自然美的生命节奏向自然形式流动;反之,生命的运动节奏与自然形式相悖,自然丑即随之产生。老黑格尔列举的那些自然丑类,它们的形式特征正是与生命运动的形式特征相悖的。它们不能引起人的美感,只能引起人的丑感,也是这个原因所致。

 

  中国古代美论中,亦有这样的说明:

 

  作诗须有寄托,作画亦然。……杂树峥嵘,喻小人之昵比也;江岸积雨而征帆不归,刺时人之驰名利也。

 

  杂树峥嵘,江岸积雨,本是自然现象。人们说它们不美,是因为与人的生命运动,人的社会需要相悖逆,不能进行正向交流。生命形式不是一个抽象物,而是社会实践基础上的产物。人对自然和自身的生命形式的认识,是社会实践不断向前发展的结果。生命运动形式,凝聚着人类社会实践的运动的成果。人们通过生命运动的形式,从而判断自然形式的美丑,是人类文化发展过程中对自身与自然形式不断认识的产物。生命形式的节奏与流向,或者说,生命形式的空间与时间,是有机体与外在环境构成的特殊现象,因此,也是社会文化所赋予的内容。在这个前提下,如果人们愈深入自然的结构与质料,愈对它们作美学的考察,就愈会感到自然形式与生命形式有相似之处。正是由于这两种形式的相似性,以及生命形式流入自然形式,才使得自然美的物象获得完整的意义。

 

  也就是说,自然美的物象包含有生命形式、自然形式两种。它们之间有相似、交流、逆交流等若干复杂的关系,而这些关系,多半要受到社会文化发展的支配与制约。

 

  在自然美的物象中,自然形式又是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

 

  自然形式在自然本身,而自然景物已是自然内容,那么,自然形式即是自然内容的质料及其组织者。

 

  美是需要审美材料的。艺术材料在艺术美中起了重要媒介作用。没有审美材料,任何美都无以凭藉。自然美的材料,表面上是泥块、石土,树木、花草、山川、动物,实际上在一定的审美氛围中,在自然美中,它们具有特殊的审美意味。

 

  不然,人们何必千里迢迢地去庐山看瀑布,到杭州看西湖,到八达岭看日出呢?

 

  庐山瀑布,具有一定形状,它那长长的水流看上去犹如一根在风中飘舞的飘带。然而,这种自然景象,有高处倾泻的流水,有具有一定高度的悬岩,两岸有山、杂树、野草,这些自然质料是有意味的,在这特殊的审美氛围中,它们溶入景物之中,正因为如此,它们的审美意义才特别突出。试想,假如没有这些自然质料的有机运动,审美者何以知道这“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的审美景象呢?其它的自然景象,也是如此;是由自然质料自组织自运动而形成的形象。

 

  自然质料,是自然景象的结构材料,不在各个结构材料的内部,而在它本身在审美景象中的地位与作用。这里,前者是地貌学的研究任务;后者,当然是美学的研究对象。

 

  自然质料的组织,是自然结构的框架。

 

  自然结构的主体不是人,而是自然。自然是一个流动的运动的实体,百景千象,万丛花簇,山那边那如染似血、遍地开放的杜鹃,全是自然结构的杰作。即使是划破长夜的闪电,给人以崇高感的大海,苍劲挺拔的翠松,都是自然构造的精品。

 

  自然结构伴随着自然运动。自然运动是一个不变而又常变的流动过程。宇宙苍穹,沧海桑田,可能若千万年不变,然而,风雨阴晦,晴空曝日,潮起潮落,却是经常出现的。这直接影响对自然质料的结构。昨晚春江花月夜,一片美景收眼底;今朝,说不定两岸积雨,洪水淹没许多自然质料,由于洪水的泛滥,重新组织成一片白茫茫的景象。

 

  人生活在自然中,自然运动或直接或间接地向人敞开。这种运动和敞开的定性,客观上提供了向人交流的对象。因为自然运动是一种动态形式,只有在不断的运动中才能存在,它的固定性持久性不是由材料本身的永久性造成的,而是由其中的机能性造成的。自然运动与自然中人的运动,作为两种运动形式,是相交流而存在的。自然运动有它的过程,这一过程向人敞开着,让人们知道它的自生自发的美学特性。纯主观论者,否认这一特性,事实上,不顾自然运动形式的特性,是对他们的学说的自我否定。纯客观论者,把这一特性搁置于一切之上,当做美的本质,也只能暴露其学说的机械与片面。因为自然形式,毕竟只是自然美的物象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主要的作用在于为主客体的交流、生命形式的运动提供自然基础。社会学派干脆把自然形式的运动当成社会形式的运动,从而在根本上抽掉了自然美之所以是自然美而不是社会美的内在的自然物质及其运动特性。

 

  由此可见,自然美的物象——是生命形式向自然形式交流、自然形式向生命形式交流的结果,这两者的交融组成了自然美的形式。自然美的形式既是行为的,又是运动的。因为生命形式是人类行为的产物,自然形式是自然运动的产物;风景的布置而重新形成的自然形式,仍然烙上了人的行为与创造的印迹,如西湖风景点的安排,东湖亭台楼阁的设置,是人们的行为与创造的产物;所以,无论是自然美的意象,还是自然美的物象,本质上仍然是运动的、行为的、创造的。所不同的,比起艺术美来,这种运动、行为、创造的层次还不如艺术美在这些方面那样高,这种意象和物象交流而成的审美意象,比艺术美的审美意象,其含蕴与形式意味也不如那么丰富。尽管层次不同,但是,人们仍然需要自然美,需要对自然美的意象与物象及其关系进行把握。

 

  三  自然美的意象与物象的组合模式

 

  自然美的意象与物象,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相互交流的结果。

 

  自然美,就是这种交流基础上意象与物象相互交流的产物。

 

  在自然美中,意象与物象的交流很明显,但是,自然美归根结蒂是一种审美意象,物象在审美意象中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它消融在审美意象之中。

 

  消融,并不等于不存在,而是说它作为一种比较稳定的模态,已经与审美意象融为一体,使自然成为一种具有多元定性的意象图式。

 

  自然美,作为一种意象与物象交流而成的意象图式,可以作为一种特殊符号,输入电子计算机之中,从而使这一图式定型化,对其中的各种定性开展精确的科学分析。

 

  戈特弗里德提供了这样一个程式;

 

  LET语句能把数值或字符串赋给变量,以给定量盼值来确定程序中的特定变量。这个语句的组合是语句标号,后跟关键字LET,然后跟类似于数学方程式的赋值项,赋值由变量、等号和公式组成。赋值的程式是;  LET J=J+1.一般看来,J+1不可能再等于J,倒是J×1等于J。然而,这里是把数值变量的值增加1,把变量J代表的值加1,再把这个新值赋给变量1,那么,这个赋值是合乎逻辑的。

 

  根据这个程式和以上关于自然美的内容与形式的论述,即可看出:自然美可以用J代表,自然美的意象可用J代表,自然美的物象则能用1代表。如此看来,自然美的模式可作如下表述;

 

  自然美(J=自然美意象(J+自然美物象(1)。自然美意象是主体的审美意象与自然的景象之合,自然美物象是生命形式与自然形式之合,这样,又可以演绎为如下类似的模式:

 

  (1)自然美意象(J=审美意象(J+自然景象(1

 

  (2)自然美物象(J=生命形式(J+自然形式(1)如果根据主、客体来划分,又可演化为;

 

  (3)自然美的主体(J=审美意象(J+生命形式(1

 

  (4)自然美的客体(J=自然景象(J+自然形式如前所述,自然美中,主体居支配地位,客体居其次,这样,把自然美的主、客体关系进行重新编排,即为:

 

  <5)自然美(J=自然美主体(J)×自然美客体(1

 

  问题不在于(1)(2)两式,因为本文一,二部分已有相当充分的说明,而在于为什么(1)(2)两式可以演化为(3)(4)两式?最后得出(5)这个结论?

 

  人,其有社会性与自然性。

 

  审美主体,包括作为社会性的审美意识,与作为自然性的生命形式,如果说,审美意识是审美主体的内容,那么,生命形式就是审美主体的形式。因此,从意象(J)与物象(1)看,(3)式仍然成立。

 

  把自然美分为意象与物象,主体与客体,不仅是自然美学存在这两对范畴,而且还是逻辑论证的必要。自然美的意象,有主体,也有客体;自然美的物象,也有主体与客体;反过来,审美主体有内容,也有形式,审美客体也是有内容有形式。自然美是一个切合着多种定性的复合体。

 

  从这个意义上说,程式(4)与程式(3)一样,是成立的。因为作为自然美意象的自然景象,仍然是审美客体的内容,作为自然美物象的自然形式,还是审美客体形式,性质不变,不过是发生了位移;结果相同,不过是所属关系有所变化。

 

  明乎此,自然美的程式就清楚了。所以,程式(5)无疑是成立的。前面四种程式演化的目的,是为了求证(5)这个结论。

 

  维纳说。“模式就是消息,也可以作为消息传送”,既然如此,自然美的模式给自然美研究传送了哪些消息呢?

 

  首先,从自然美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看,自然美的主体是流动的、发展的,自然美的形式则相对稳定。因为审美主体是社会文化基础上的人,社会文化的发展变化,审美主体的审美意识等随之发展变化。自然美的客体是自然运动,尽管受宇宙运动规律的支配,如火山爆发、山崩地裂,大海“长”出一座奇妙的山峰,但是,比起实践的、创造的审美主体,它要稳固得多。

 

  即使在自然美的主体中,审美意象比生命形式要活跃得多。审美意象是知、意、情的复合体,其中情感因素是最活跃的成分,相差不远的生命形式,如琴与梅,与自然景象交流而成的审美意象则大不相同,情感状态也迥然大异。等号前的J受等号后的J的支配,1是一个较为固定的数。J赋予11一赋予J,其结果仍然是J

 

  由此说明:意象永远是一个活跃的、流动的、变化的成分。

 

  自然美的物象,是较为稳定的,但是景象比起质料、结构来,要活跃得多。

 

  而且,靠近意象的物象部分,要比远离意象的物象部分更为活跃。

 

  自然美物象的形式部分,结构靠近意象,质料则相对远一些。结构是依意象“结构”质料,质料被“结构”成自然景象即自然美物象的意象。

 

  与此相关的又一问题,是自然美的主体具有多样性与丰富性,其客体则显得单调一些。在自然美中,主体的丰富性得到了充分展开,客体是与主体交流的,但是,由于它的稳定性,使这种交流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主体手里。

 

  自然美的主体中,审美意象与生命形式相交流而存在,不过,审美意象主宰生命形式的运动,换句话说,人的精神的真、善、美是无比丰富的,而生命形式相对单一。自然美的客体中,居意象的景象比质料、结构要变化多一些,尽管相对主体,它仍然较为单一。单一不是唯一,它的有限的丰富性还是存在的。

 

  模式中的J=J×1,主客体的意象(J)比物象(1)都更具有丰富性,直接支接自然美的丰富性与多样性。这方面,诚如钱钟书所云;

 

  圆通妙澈,圣哉言乎。人出于天,故人之补天,即天之假手自补,天之自补,则必人巧能泯。造化之秘,与心匠之运,沆瀣融合,无分彼此。

 

  在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交流中,尽管交流达到了神会的境地,但是,主体的丰富性仍然是赋予给客体,从而形成自然美的丰富性。

 

  附带指出,比起艺术美来,自然美的丰富性又是有限的,这是两个层次不同,水准有异的丰富性的展开,因为自然美固然有丰富性,但是,其中的创造性、实践性、和真、善、美联系而形成的张力受到限制。

 

  当然,J=J×1式中,尽管等号后的J支配等号前的J,但是,没有1,仍然成不了模式,更不能成为自然美的模式。

 

  自然美的客体,是自然美的质的规定性的一项重要内容。自然美比艺术美,物象的成分最为显著。而且,这种物象不是艺术材料组织的物象,如语言文字,音符、颜料,而是由自然质料组成的物象。一般论者把形式作为自然美的最重要特征,这并不为过,要更确切点说,自然美是以自然物象为标志的审美客体与审美主体的交流融合的意象图式。忽视自然美的自然物象,等于取消自然美。无论多么美妙动听、有条有理的论证,不承认这一铁的事实,都显得苍白无力。

 

  自然美的客体是运动的。它的内容即景物,或自然物象,它的形式即质料与结构,都是运动的实体。这种运动的定性,使它客观上必须与具有实践、创造定性的主体相交流。尽管实践、创造是一种高级运动,但是,在运动这一点上,它们是相同的。正因为如此,模式中J×1才能等于J:自然美成为主、客体交流组合的模式,始终是成立的。也因为这样,主体(J)的作用在自然美中,显得特别突出。

 

  自然美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不仅包括着意象与物象的问题,还包括着一个天人合一或天人分一的哲学问题。这几年自然美问题争论的热点,恰好是后一命题的反映。我无意于参加这样的争论,只是想通过意象与物象,及其所属的主客体关系的探讨,尽可能在科学美学的道路上,剖析自然美这个具有多元定性的复合体的内在结构、本质特征。

(责任编辑:程惠芬


最后更新[201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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